残疾人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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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残疾人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招聘岗位: 1.厨工; 2.行李寄存员; 3.监控员。 任职要求: 1.年龄1845周岁;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 3.品德良好,吃苦耐劳,听从性好,责任心强; 4.目前可以接受的残疾种类:听力残疾带助听器可以听到;肢体残疾,不明显残疾,其它类别临时无法支配。 篇2:残疾人助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残疾人助理岗位职责 财务助理(残疾人专职岗位)国旅环球(X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国旅环球(X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国旅1、跟进所属部门业务员,拿到业务水单完成认款,负责发票

2、开具及整理对接; 2、负责完成所属业务部门完成付款; 3、负责所属业务部门结算,统计每月收入; 4、协助业务部门人事处理日常文员工作; 5、完成部门经理交给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要求: 1、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财务基础优先考虑,熟识电脑日常文档、表格操作; 2、耐心、细致、严谨; 3、能操作电脑,顺畅沟通; 微信 篇3:*镇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特别的生活困难和需求,保障残疾人公平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X省实施残疾人保障的方法,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

3、法使用对象是具有本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第三条建立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同时制定镇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规定。每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额,原则上依据全镇人口总数并按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筹集的来源为镇财政补贴、市医疗救助基金、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民政救济款、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本方法所需经费,一律从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中列支。 第二章生活保障 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会议争论同意,经村委会审核,报镇政府批准,优先列入五保,实行集中或分散供给。并根据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落实各项保

4、障措施。 第六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由民政部门实施低保,且对其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增10%。 对依靠父母抚养的重度成年残疾人(父母系多子女的),因父母年老体弱抚养困难可单独列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没有支配工作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直接列为城镇低保对象。 残疾人按本方法所得的各项救济金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 第七条年满7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每月享受10元的生活补助费(已享受第五条、第六条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第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残疾人实行每月20元的定期补助(已享受第六条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1)家庭成员中有2名

5、以上残疾人的残疾人; (2)无父母抚养或子女供给的困难残疾人; (3)患有重病、大病需长期服药的残疾人; (4)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中度、重度智力残的困难残疾人; (5)残疾家庭中仍需赡养父母且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本人无其他兄、弟、姐、妹); (6)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特地人员护理的困难残疾人。 第九条对遇特别状况发生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补助和求助。 第十条对残疾人免除“一事一议”和“义务工”负担。 第三章环境改造 第十一条有残疾人的家庭,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除减半收取初装费外并减半收取月度收视费。 第十二条在实施危草房改造中,除按规定标

6、准补助资金外,镇土管、村建部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减免办证规费的50%;低保残疾人家庭减免办证规费的80%。 第十三条在改水中,对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第八条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免收60%初装费。 第十四条对列入拆迁计划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比正常标准提高10%15%。 第四章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残疾人在本镇卫生院就医时,凭残疾证免收挂号费,按规定标准减收30%的治疗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住院费、床位费。 第十六条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康复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残疾人可适当赐予临时补助。 第十七条低保对象家庭残疾人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可实施临时困难救助。 第五章就业扶持 第十八

7、条多种形式支配残疾人就业,确保90%以上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就业或稳定从业。 第十九条企业招工时,应按不低于招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厂。 第二十条采取举办培训班、购买培训成果、师带徒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适当赐予生活补贴,免收部分或全部培训费。 第二十一条积极扶持、鼓舞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优先为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征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第六章教育保障 第二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杂费由学校全额减免。 第二十三条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和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

8、,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上述对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就学的学费,在上级规定公费生标准基础上减免50%或酌情予以全免。 第二十四条对进入本科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进入大专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8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1500元;对进入中专(不含高中)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七章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凡参与大病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以及符合第二章第八条16条款的残

9、疾对象,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镇统筹解决。 第二十六条凡在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和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从事个体劳动的残疾人尚未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也应主动积极按规定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章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采取“党员干部包扶”、“部门(单位)扶贫”、“志愿者助残”等措施,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帮助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状况,确保为特困残疾人服务,缓解重残人员和老年人抚养重残子女所带来的家庭困难。 充分利用春节、“全国助残日”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第二十八条对全部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供应法律救济: (一)凡是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

10、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服务的,镇司法部门应优先供应优质高效的法律救济,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免费供应法律咨询,免费代写一般的法律文本,酌情减免其代理费。 第九章补助金发放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方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残疾人,在申请补助金时应由本人或亲属凭本人常住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残疾人救助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供应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镇残联、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对批准赐予定期困难补助的残疾人,镇残联、民政部门准时发放补助金额领取证(卡),收益对象凭发放的“补助金额

11、领取证(卡)”到民政部门领取补助金。符合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定期补助的对象和已纳入低保范围特残困难户的补助金按季发放;监时性特别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含大、中专在校残疾学生补助金)待履行相关手续批准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残疾人定期补助金和临时特别困难补助金的领取,必需由申请人本人领取。遇特别状况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补助金的,应由民政部门将补助金送至申请人,并履行受理手续;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说明状况。 第十章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镇残联、民政部门应会同村(居)委会对贫困残疾人定期补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走访、核查,并依据收入和康复的变化,准时停发、减

12、发补助金。 第三十四条贫困残疾人定期救助金的发放状况实行公示制,领取补助金人员名单、发生的详细困难、救济补助金额在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每年年底,镇政府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镇政府对工作专心负责,热心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服务的工作人员赐予嘉奖;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镇残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二OO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在百度搜寻:*镇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方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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