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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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削减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X省实施方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打算、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难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

2、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快速根据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削减人员伤亡。努力削减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依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

3、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气、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指挥部 成立镇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镇委书记。副总指挥:镇长、分管副镇长。成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电信支局、土管所、电信支局等单位负责人。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工办成员、各办事处主任、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电信支局、土管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

4、.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矿山事故后,依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镇指挥部依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现场实际状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 (2)现场救援组。由镇工办及相关办公室牵头。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 (4)物资供应组。由镇党政办和财办牵头。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电信支局牵头。 2.4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矿山事故状况分析,事故信息报告和预警

5、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应急措施落实状况。 (2)派出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交警中队: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4)卫生院:负责矿山事故人员的救护工作。 (5)镇党政办和财办: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资金保障及管理。 (6)供电所:负责供电保障。 (7)电信支局:负责通讯保障。 (8)土管所:负责地质资源状况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事故分级 根据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状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殊重大矿山事故(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

6、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

7、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马上向镇政府X县安监局等照实报告。镇政府、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依据各自职责,按X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准时上报相关信息。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准时将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全部矿山企业必需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意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

8、投入,专心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急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殊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矿山事故,镇政府快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镇政府接到特殊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马上将状况报告县政府。 (2)镇指挥部快速启动本预案,镇指挥部办公室马上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镇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依

9、据本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镇指挥部快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特地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急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急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状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特殊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我镇救援处置能力的,镇指挥部请示县或市指挥部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县或市应急支援行动供应条件保障。 特殊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快速作出应急响

10、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状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准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状况报告县政府;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供应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本镇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镇政府快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镇政府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马上将状况报告县政府。镇政府快速启动本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状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准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状况报告县政府。 (2)镇指挥部快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特

11、地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状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急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急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状况,估算经济损失;协作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较大矿山事故超出我镇救援处置能力的,镇政府向县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恳求;并为县应急支援行动供应条件保障。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马上报告县政府,并马上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状况、公

12、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准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状况报告县政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供应必要的条件保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准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赐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当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镇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

13、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X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镇政府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县安监局。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镇政府会同派出所、土管所等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镇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供应技术咨询。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镇政府要组织矿

14、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气到位。 7.4资金保障 镇矿山事故应急预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镇政府提出预算,列入镇级财政预算。镇财办要加强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养,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增加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削减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 8.1.2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学问和技能的培训。 8.1.3演练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气,依据当地实际状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与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掌握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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