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Y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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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Y市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削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视事故状况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听从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根据事

2、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4应急救援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由自然灾难引发的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在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死亡9人以下(含9人),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企业根据本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本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必要时可恳求本企业或市建设局应急指挥部支援。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准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

3、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1.5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亲密协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协作的原则。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均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县(扩权县)、区建

4、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县(扩权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市建设局:依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建设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

5、建管科科长、城建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监督站站长及质量监督站站长任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拟定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县(区)、市三级全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恳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救济;准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学问宣传教育等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组、救援组、预备救援组、设备保障组。 1、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为

6、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安全监督站站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副主任和建管科、城建科、安全监督站副科(站)长组成。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督导应急救援机构的日常预备与演练; (2)接警后的事故推断与起动应急程序后的指挥协调; (3)信息的传递; (4)事故现场施救中的后勤保障; (5)应急救援程序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科学、有效性,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局主管技术的副局长任组长,局技术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Y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Y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

7、德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Y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 (1)提出救援及避免事故扩大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救援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为指挥部决策供应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应急救援组。现场应急救援组由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局建管科科长任组长,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任务。公司设置应急救援值班室,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救援组人员定为20人,配备常备器材(消防铁锹、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 主

8、要职责是: (1)实施专家组提出的救援方案和措施。 (2)实施现场监控,把握事故发展趋势;负责向指挥部准时反馈救援信息。 (3)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 (4)做好事故现场保卫和清理工作。 4、应急预备救援组。应急预备救援组是事故救援的机动救援力气,由承德名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局质监站站长任组长,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预备救援组人员定为20人。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机动应急救援任务; (2)依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准时组织救援人力、物资,保障预备救援需要; (3)负责组织现场危急区域人员、物品的转移和

9、临时安置。 5、应急救援设备保障组。应急救援设备保障组由Y市政建设总公司组成,局城建科科长任组长,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照明灯具等)的保障; (2)按应急指挥部指令,准时组织救援设备和相关人员参与现场施救。 (3)救援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县(扩权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行政负责人任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等机构,建立并完善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

10、。应急职责: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准时了解把握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准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状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准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2)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

11、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学问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准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3)一旦发生事故,施工单位要充分做好事故自救工作,准时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为下一步救援工作精确供应基本状况和牢靠的技术资料,协作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预警与应急预备 3.1预警机制 市建设局依据不同阶段和其他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准时在全市建设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应依据预警提示准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3.2应急预备 3.2.1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12、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准时发觉和消退隐患。 3.2.2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状况,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维护状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2.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准时沟通,亲密协作,

13、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4应急救援组织应留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随时处理和排解险情。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1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马上将发生事故的状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1.2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马上将发生事故的状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提交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2小时内)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4.1.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

14、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状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状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状况。 (3)险情基本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救援状况;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状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4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需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便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具体记录,妥当保存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4.2应急响应 4.2.1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协作”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2应急救援程序 (1)应急办公室接警后,马上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 (2)应急办公室马上采用最快捷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 (3)当事故显示特大事故的特征后,应急办公室马上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和机动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救援指令,并连续对事故的性质进行核对。 (4)依据指挥长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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