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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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应有全科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参与,每周查房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应有所管范围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参与,每周查房至少1次。主治医师每天必需查看病人1次,必需24小时内查看新住院的病员。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看1次病员。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准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会诊。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预备工作,如病历、化验单、X光片等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专心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要解决

2、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要专心的检查病员和进行病情分析,并做出确定性的指示。 4、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或重危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打算重大手术及特别检查;医嘱必需有处方权的带教医师签名盖章。 (2)医嘱要求准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转抄和整理必需精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在更改处用红笔填“取消”字样。临时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需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或不规则医嘱,必需由开具者纠正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正在进行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用药口头医嘱

3、时,护士需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准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都要查对医嘱。下一班对上一班未执行的医嘱要交班查对。每天由护士长或领班护士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5)手术后或分娩后,术前、产前医嘱均自动失效,必需分别重新开医嘱并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晰,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作对症处理。但在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状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赐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准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药物医嘱必需注明日期和时间、用药方法和剂量。药名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剂量必需注明单位。-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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