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系统严三严三实专题学习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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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法系统严三严三实专题学习会上发言在政法系统严三严三实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刚才,我们学习了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讲话。通过这次学习,我的总体感受是:关于反腐倡廉的系列重要讲话,思想深邃、振聋发聩。让我很受教育、感触很深。的确,一段时期以来,腐败不断侵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让我们深切感受到“腐败会亡党亡国”的言论绝非耸人听闻!谆谆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忧党之思、恪尽兴党之责。因此,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是我们领导干部的应有之责。当前,作为“关键少数”的我们,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建设者、担当者、捍卫者,反腐倡廉须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结合刚

2、才的学习和自己的工作,我谈三方面的认识和思考。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私自授受的。我想,在使用手中权力时,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做到“三个认清”:第一,认清权力的来。我们手中权力的来是什么?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领导干部绝不能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是自己争取来的。如果领导干部有这样的认识,肯定会犯错误,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第二,认清权力的根本。权力之本是执政为民、勤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

3、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政党的试金石。”这个“试金石”同样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才是权力的所有者。对我们领导干部而言,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决不能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工具。第三,认清权力的责任。权力之责是为民掌权,受民监督。实践证明,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手中有权力。因为有了权力,就容易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像、等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究其根是他们背离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教训深刻,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因此,我们领导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

4、好权,把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坚持依法依规用权,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第一,依法依规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不正确行使,必然会伤了自己。依法依规用权,前提是要把握好权力边界。在现实中,有的人一旦当了领导干部,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结果身败名裂、万劫不复。我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依法依规用权,重要的是要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的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切实履职尽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

5、;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不乱作为、滥作为,不搞权力寻租。第二,依法依规用权,核心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当前,基层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我认为,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工作中,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就我所处的岗位而言,作为政法委书记,自己应该努力维护本地区的司法公正,旗帜鲜明地支持执

6、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用手中权力去做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要牵头贯彻好中央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保证本地区的司法公正。第三,依法依规用权,关键是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我认为,不想接受监督的干部,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干部,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干部,肯定要是出问题的。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7、,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能有逃避监督的行为,不搞人为暗箱操作,让自己手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第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我们干工作、作决策,必须要受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在,从上到下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现实中,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还患有政绩冲动症,喜欢拍脑袋决策、违背法律决策,盲目搞的一些项目,地方经济不但没发展,还让群众怨声载道。我想,在自己抓的工作上,应

8、该更加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多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比如,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要严格按照“应评尽评、当否则”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防止重大项目未经评估或“走过场”评估,诱发群体性事件。第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讲,“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健一招”。当前,我市各区县对抓经济发展是你追我赶,竞争势头明显,潘书记经常讲:“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要发展,唯有深化改革、才能前进,唯有发展、才能快进。因此,需要我们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但我们的改革能不能健康有

9、序、行稳致远;发展能不能赶超跨越、后发制人,越来越取决于在法治框架内实行改革,取决于在全区上下厉行法治。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快“四区一城”建设的可靠保障。我想,需要我们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第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社会大局虽然总体平稳可控,但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信访稳定仍在高位运行,矛盾点多面广,如“两参”人员群体经常集访,向党委政府施压意图明显。小区物业纠纷增多,一遇矛盾纠纷,上访人数众多;受警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制约,社会治安形势也不容乐观,侵财类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还未根本扭转。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观念,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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