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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来单位须架设临时线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架设临时线前,使用单位应填写“临时线路安装审批单”,经安全检查中心、计划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架设。第三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检修设备需要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可不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拆除。第五条 临时线路架设及使用安全要求(一)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贴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二)全部临时线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线路应装设保护装置,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三)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四)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防护装置。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XX米,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五)严禁在有爆炸和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