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课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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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了解的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行政机关 实施林业行政罚的行政机关:森林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实体法 (1)、法律,如盗伐林木行为

2、,根据森林法进行处罚。 (2)、法规,如野外用火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 (3)、规章,如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3、程序法 林业行政案件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 公安行政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3、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森林法(了解的部分) 一、 林权的种类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林权的种类 1、国有林权 2、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的集体所有权 3、个人林木所有权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4、,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重点林区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地权证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登记发证后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二、林种的划分 我国的森林法以森林的用途、森林经营的目的为标准将森林分为以下5类: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经

5、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三、林业建设方针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所谓“以营林为基础”,是指要把营林、造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所谓“普遍护林”,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认真、切实地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

6、。所谓“大力造林”,是指要在认真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所谓“采育结合”,是指要把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促进,互为条件,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采伐森林。在有计划采伐森林的同时,不断地扩大森林面积。所谓“永续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森林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保持平衡及稳定的发展状态,达到能连续不断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永续利用实际上就是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森林经营管理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2、各级林业主

7、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是国家对各种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些年来,乱砍滥伐、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我国的森林资源。林资源的保护是具有公益性的,国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范个人的、局部的私利对森林资源的侵占;森林资源的保护也具有多样性,国家采取措施对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以及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同时,保护措施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为破坏行为的防范措施,如设置森林公安、护林员、木材检查站等,对盗伐、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木材的运输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森林

8、资源的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六、森林保护 1、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一是巡护森林和管护森林,掌握林内的情况,随时排除一切有害森林的因素。二

9、是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如制止非法盗伐林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将火源带入林区的行为等。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护林员有权送交或者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山东聊东护林员擅自出售林木给他人砍伐 案情 黄忠华、陈小阳、曹建华是亚林中心长埠林场护林员,1999年11月11日上午,三人在巡山护林时遇到黄忠华的同学彭冬华,彭冬华向黄忠华和陈小阳、曹建华提出购买长茅坑山上松树,黄忠华等人不经请示场领导,擅自决定以2000元价格将长茅坑山上的松树卖给彭冬华。彭冬华因手头资金不足,便邀集欧阳禾生“合伙”。二人遂各出资1000元

10、,于11月16日向陈小阳、曹建华交纳人民币2000元买树款,陈小阳收下2000元后,出具一张2000元的收条给彭冬华(该款用于护林队的平常开支)。 之后,彭冬华、欧阳禾生、陈小阳、曹建华与黄忠华到现场指定砍伐的山界,并讲好主要砍伐长茅坑山场山顶的松木。于是,彭冬华与欧阳禾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彭建昌、彭松茂等人进入长埠林场长茅坑山场进行盗伐松木。经鉴定,被盗伐松木材积28.7468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量44.2258 立方米。 黄忠华及陈小阳、曹华生是护林队队员,也明知山上松木属长埠林场所有,自己无权出售,在利益驱动下,擅自将山上松木卖给彭冬华和欧阳禾生。他们知道彭冬华和欧阳禾生没

11、有办理采伐许可证,而将树木卖给他两人,采取放任的态度任其采伐,具有间接故意主观心态。 他们的非法占有的故意体现在帮助彭冬华等人获取非法的利益,他们的动机是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自己并不一定分得赃款。被告人黄忠华与同案犯曹建华、陈小阳、欧阳禾生、彭冬华主观上形成了共同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黄忠华和彭冬华等人采取了躲避林场的领导其他管理人员,偷偷地将松木砍伐运走,实际上是一种秘密盗伐的行为。因此五被告人是共同犯罪,构成盗伐林木罪。 广西柳州护林员监守自盗合伙盗伐林木 2014年11月4日,苗圃林场报警称,其工作人员在苗圃林场老房林区巡山时,发现林区内相思树被人偷砍了。办案民警立即出警。在现场遗

12、留有大量的相思树蔸和树枝。经测算被盗树木有30多株,约10立方米。民警马上立案开展侦查,发现一辆号牌为桂OV931的六轮货车有偷运相思树的嫌疑。民警判定莫某国(男,42岁,初中文化,来宾市兴宾区人)有重大嫌疑。11月7日,办案民警前往莫某国租住在柳南区新云村龙屯96号的家中,将其当场抓获。 经审讯,莫某国供述:今年10月份,其伙同苗圃林场护林员李某明(男,35岁,市柳南区太阳村镇老房村人)雇请工人到苗圃林场老房林区偷砍松树和相思树。期间,护林员李某明利用工作之便,专门负责“放风”,两人里应外合,前后分三次将树木砍伐,将5立方米松原木、7吨松树柴火和8吨相思树原木运到木材加工厂出售进行分赃。11

13、月1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明也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明也对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莫某国、李某明已被刑事拘留。 2、森林公安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职责: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4、森林防火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

14、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5、其他保护规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

15、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七、森林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

16、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八、法律责任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015年2月5日至6日,江西派出所民警发现有偷拉烧柴的违法行为,民警发现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5年1月10日,齐某(男,42岁,现住鄂伦春旗诺敏镇额尔肯村三屯)在无林木权属证明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毕拉河林业局小二沟林场67林班内(额尔肯村南山),用自己家的手锯砍伐桦树5株,立木材积为0.1562立方米; 毕拉河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林业行政处罚。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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