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版)课件龙宗智、杨建广课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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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据分类刑事诉讼证据概述第五章证据规则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正确地把握和运用证据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前提。 点击放大右图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5.1.1)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5.1.2)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5.1.3)刑事诉讼证据概述(5.1)刑事诉讼证据分类(5.2)法律上的分类(5.2.1)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人证书证物证刑事诉讼证据分类(5.2)法理上的分类(5.2.2)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辩证证据辩护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责任(5.

2、4.2)证明标准(5.4.3)证明对象(5.4.1)刑事诉讼证明(5.4)证据规则概述(5.3.1)证据规则(5.3)传闻证据规则(5.3.2)违法证据排除规则(5.3.3)补强规则(5.3.4)意见排除规则(5.3.5)5.1 刑事诉讼证据概述基本原则5.1.2 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5.1.1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5.1.3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5.1.1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由以上总结得出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经查证属实,用以确定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从证据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借以确定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事实,即证据事实从证据的功能方面看:证据是证明案

3、件事实的根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即证据手段不同视野下的证据定义从证据的形式方面看:证据是借以得知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来源或材料,即证据来源客观性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合法性指一定的事实材料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采纳成为诉讼证据5.1.2 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切主观臆断、想象,狡辩、伪供,虚

4、构和伪证都不可以作为证据客观性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属性相关性必须是客观的,即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和强加的相关性必须具有实质意义,即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是相关的相关性还涉及相关的程度问题,即证据对案件事实至少有一定的证明作用相关性证据的相关性是我们确定证据的重要标准证据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出和收集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合法性证据的取得、审查、运用等都不得违反有关证据规则刑事诉讼证据的三大特征体现了刑事诉讼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5.1.3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5、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或证据的可采性。刑事诉讼证据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最终落实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上是否有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又称之为证据价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0X轴 证明能力(合法性)轴 证明的证明力(客观性、相关性)Y证据价值低(客观性相关性低)证据资格弱(合法性弱)证据价值高(客观性相关性高)证据资格弱(合法性弱)证据价值高(客观性相关性高)证据资格强(合法性强)证据价值低(客观性相关性低)证据资格强(合法性强)化

6、演5.2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证据分类5.2.2 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5.2.1 刑事诉讼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证据分类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5.2.1 刑事诉讼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所谓物证的外部特征是指其客观存在的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破损程度等名词解释所谓物证的存在场所是指其客观存在的地方所谓物证的物质属性是指其所具有的质量、重量、材料、成分、结构、性能等物证犯罪遗留下来的的客观痕迹物证类型犯罪行为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品犯罪使用的工具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

7、所产生的物品其它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和痕迹犯罪人遗留在现场的指纹、脚印、血迹,强奸案中的精斑,被害人身上的伤痕,等等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盗版的音像制品,假冒伪劣药品,等等被犯罪人杀害的被害人的尸体,盗窃案中被盗走的财物、机密文件, 等等杀人的匕首、刀枪,伤人的木棍,盗窃用的钳子,等等犯罪人遗留在现场的衣物、票证、烟头、火柴棒,等等各类型物证举例上述情形之外的实物和痕迹,如用于盗窃他人QQ号的电脑硬盘,等等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书证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在物从广义上来讲,书证也被纳入物证的范畴理解从狭义上

8、来讲,书证与物证是不同的书证物证主要通过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强调用物质的外在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则主要通过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强调用物质的内在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的证明力较弱,起到间接证据的作用,大多只能与其他的证据相结合才能起到证明作用书证证明作用的直接性较强,通常能较为直接地反映案件的某一事实情节甚至反映案件的主要事实表现形式划分标准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书证以符号、图形等表现的书证书证的类型载体制作要求内容制作方法书面材料的书证以其他材料为载体的书证一般书证(制作时无特殊要求)特殊书证(制作时有特殊要求)处分

9、性书证记述性书证原本正本影印本等节录本副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具有相同的特征,都是根据人的陈述形成的证据。所以将其归为一类,称为人证。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知道的案件情况直接向公安机关做的陈述分类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工作人员所做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相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即通常所称的口供人证排除传闻证据规则是指除例外情况,证人只能就直接感知的案件情况亲自到庭作证,非经证人亲耳目睹、间接了解的情况不能作为证言采信,非经证人亲自到庭陈述的情

10、况不能作为证言采信。在英美法系国家,对证人证言有两大证据规则排除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体验过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意见和推断作为证人证言。必须知道案件情况(成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前提条件)必须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对刑事诉讼中证人能力的限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成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主体资格限制条件)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既是对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主体资格限制,又是对证人能力限制的延续)证据主体不同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不同证据夸大程度不同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差别故意做虚伪陈述的法律后果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即其承认

11、自身实施犯罪行为的陈述,包括对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即其否认自身曾经实施过犯罪行为,或虽然承认自身曾经实施过犯罪行为,但有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等情况而作的申辩和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攀供,即其检举揭发同案中他人共同犯罪行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很可能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很可能带有极大的虚假成分有反复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勘验、检查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根据行为针对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勘验、检查笔录分为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释义勘验、检查

12、笔录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具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与它们存在着区别。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仿真性强优点直观性强具有动态连续性视听资料5.2.2 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证据的来源划分标准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学理上分类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控诉证据辩护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真实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传闻证据与传

13、来证据的区别外延 内涵 作用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所表现的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以客观存在的物体形式所表现的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具有重大的差别。差别的渊源在于其作证主体的不同言词证据是以活生生的人作为作证主体实物证据则是以客观存在的实在物作为作证主体控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或者是能够从重或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证据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辩护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是能够减轻、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证据区分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意义在于不同的证据类型具有不同的特点与使用要求有利于各办案人员真正、

14、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刑事诉讼中存在着控诉和辩护这两种相互对抗的诉讼职能,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区分是与之相适应的直接证据是能够独立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够独立地、直接地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应尽量使用直接证据,以尽快、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孤证不能定案”。 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证明规则 5.3 证 据 规 则5.3.1 证据规则概述5.3.4 补强规则5.3.5 意见排除规则5.3.3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5.3.2 传闻证据规则

15、基本原则5.3.1 证据规则概述从广义上讲,规定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和判断证据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重点理解当今世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基本的诉讼结构,对证据规则的简繁及其内容有不同要求 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某种事实真相的过程5.3.2 传闻证据规则一是证明人在审判期日以外对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亲笔所写的陈述书及他人制作并经本人认可的陈述笔录分类二是证明人在审判期日就他人所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传闻法则的例外中国刑事诉讼中关于“传闻法则”的规定是以人的陈述为内容的陈述证据不是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人亲自到法庭所作的陈述,而是对感知事实的书面的或者口头形式的转述没有给

16、予当事人对原始人证进行反询问的机会的证据传闻证据有三个特点传闻证据不可靠和不可信传闻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剥夺了诉讼双方包括被告人对原始人证的询问和反询问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诉讼程序采取直接审理主义和言词主义传闻法则的确立理由5.3.3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违法收集的证据,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违法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另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搜查、扣押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对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特别是对违法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一般做法对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实物证据,适用利益权衡原则5.3.4 补强规则补强规则,是指禁止以被告人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而必须有其他证据对其予以补强的规则中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口供的补强规则重点问题补强规则的适用范围和补强程度中国法学界对共同犯罪中共犯口供适用补强规则的不同观点有利于防止偏重口供的倾向有利于保障证据的真实性,避免以假口供误导判决基于历史的教训补强规则的立足点主要在于:5.3.5 意见排除规则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为陈述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依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 意见排除规则,或称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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