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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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 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 地实施政府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 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文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国家口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长沙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开福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用于本区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It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 垂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1

2、.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 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 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 作用。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木行政区域自然灾 害救助和防灾减灾T作。2应急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开福区减灾委员会以 下简称“区减灾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 政局局长区民政局、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十资源 局、区规划分局、2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长 沙市城北电力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3、、区统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 大队、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区民政局曲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区减灾 委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区减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人防 灾减灾活动指导各街道、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负 责上级、国际、境外及外区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2.2.2区减 灾委办公室 承担全区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减灾委日常工作协调有关 部门听取受灾街道、镇的灾情和抗灾防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 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情况并提出

4、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 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负责组织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 指导各街道、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2.3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民政局纽织协调 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 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T作。区应急办指导、督查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工作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区发改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 建项口协调落实项口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区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宣传、培训、演习经费和抗灾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负 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

5、导灾后农业生产恢 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掌握、发布 汛情、旱情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 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3区规划分局 组织制定灾厉恢复 觅建规划。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按部门职能帮助、指导灾斤房屋和区市政基础设 施的灾厉结构鉴定、修复、觅建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 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桥梁。区卫生局 组织抢救伤病员 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开展心理救助。市 城北电力局负责灾区应急电力保障和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区公安分局维护灾

6、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疏导交通协助开展紧急疏散转 移、解救群众的工作。区教育局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 建工作。区环保局 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区统计局 协助 分析灾害情况。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参与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必耍时I办助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T:作。区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处置I办助抢 险救灾、疏散转移群众。区慈善会、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 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 分发救灾

7、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会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3、预防预 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农业生物灾害等 预警信息分别由区国土资源、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专业灾害信息管理 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应同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减灾委 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通报。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各灾害信息管理部门的预警预报 结合我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 威胁及时提出灾悄综合预警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向区减灾委报告。4 3.2预防预 警行动根据灾悄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量人员需要紧 急转移安置或生

8、活救助的各街道、镇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 措施。3.3预警级别发布按照口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一般IV 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別严重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设定四级应急响应。4IV级响应4.1.1 启动条件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Z的死亡1人以上3人以 下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 积达到耕地总面积1至2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0至0.7。2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9、、需要紧 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3根据灾情预警突发事件可能对本区造成严垂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4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1.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 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决主进入IV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主 管副区长报告。具体流程见下图决定四级响应作岀四级响应指令提出四级响应建 议报告市民政局和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 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区减灾委秘书长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5报 告区减灾委秘书长分析灾害范围评估灾害程度分析灾害预警信息或灾情统计 4.1.3

10、响应措施曲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1区减 灾委办公室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时报请长沙市救 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2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 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智冃乖志仍种C执胧L 4泄亟值馈(虻脑趾q榭龊途仍止朋鞅讷里(11)蛟智 沙銮 暇仍 朋髯樓?3区民政 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与灾区的不间断联系。4灾情发生斤 12小时内区减灾办要迅速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杳灾情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 区需求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5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减灾委办公室完 成向

11、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6灾悄发生后48小时内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向长沙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救 灾应急资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 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7区减灾委办公室每2 小时与受灾街、镇局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域灾情信息员联系及时掌握灾 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8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区减灾委办公室编发开福区救灾 快讯报送区委、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并及时向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减灾委报送相关灾情信息。9开展社会捐助。区民政局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 接受救灾捐助的

12、公告认真组织开展有关街、乡局或全区性救灾捐助活动。公布接受 救灾款捐助帐号设立救灾捐助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款物捐助定期向社会 公布灾害近况、灾区需求和市民政局救灾处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灾害预警或街道、镇灾害发生6捐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1.4响应终止灾情 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岀终止建议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 决立终止IV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终止。4.2 421启动 条件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Z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 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K2000人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卜农作物绝收血积

13、达到耕地总面积3至5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0.8至1.0。2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 移安置或生活救助。3根据灾情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本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4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2.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 提出启动II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决定进入III级响应并 向区长报告。具体流程见下图作出三级响应指令 决定进行三级响应 报告区减灾委 主任提出三级响应的建议报告区减委副主任报市民政局和市减灾委报

14、告区减灾 委秘书长分析灾害范I韦I或评估灾害程度 市民政局 市减灾委区减灾委主任 区人 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区减灾委副主任区民 政局局长ijj民政局救灾处区减灾委秘书长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7分析灾害预警信息或统计灾情42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主 任、区政府主管副区长组织I办调救灾救助T作。1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主管副区 长主持灾情会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区减灾 委各成员单位进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实行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 态。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区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

15、 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工作。4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口9点前向区减灾 委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减灾委办公室完成 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 作。6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向长沙市民政局、财政局中请救灾 应急资金。7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 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8区减灾委办公室每2 小时与受灾街、乡局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9灾害发生后24小时 内区减灾办及时编发开福区救灾快讯迅速报送区政府、区减灾委主任和市民政 局

16、及有关成员单位。42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 民政局局长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建议出区减灾委主任、区主管区长决定终止III级响应并向区长报告。4.3 II级响应4.3.1启动条件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 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灾害预警或街道、镇灾害发生8 10人以下紧急 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倒塌房屋1500间以上3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 到耕地总面积的5至9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0至1.9。2事故灾难、 公共一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 移安置或生活救助。3根据灾情预警突发事件可能对本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4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3.2 启动程序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心 动I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具体流程见下图作出二级响应指令 决定二级灾害响应状态召开区减灾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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