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叶尔羌局及其铸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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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叶尔羌局及其铸钱研究一、叶尔羌局的设立及英铸钱(一)叶尔羌局的设立叶尔羌铸钱局是清政府在新疆设立的最早的铸钱局,于清朝统一新疆 后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经定边将军兆惠奏准设立。但是叶尔羌 本地并不产铜,在叶尔羌设局的主要目的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鹰尔普尔钱, 这在兆惠于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帝的一份奏折中,说得很明确:“回部钱文,应行改铸。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卩葛尔 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因所产铜少,每以新钱一文,易旧钱二文,销毁更 铸。今虽未便全收改铸,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钱五十余万文,换回 I口钱另铸。或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或即照回钱体质,一面

2、铸乾 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并呈样请旨酌定。”收缴准喝尔普尔钱后,如何改铸,兆惠在奏折中提出了两个办法:一是 如同内地一样,铸造制钱,即“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一是另外 铸造,“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 兆惠本人显然是倾向于第二种办法,并制作好了钱文式样呈报乾隆皇帝 “请旨酌定”。兆惠的意见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认可,乾隆并将兆惠所呈钱文式样“交钱局铸造二百文,发往为式”。乾隆皇帝钦定的钱币式样为:采用内 地各省通用的圆形方孔的制钱式样,正面用汉字铸“乾隆通宝”四字,背面 用满文及回字标注地名叶尔羌字样。“从各省之例,附彼处城名于其幕,

3、而 止面遵用天朝年号,以彰同文之制;幕文兼用回字者,从其俗也。”照顾当 地习俗,每枚重二钱,且用“提净红铜”制成,不搀杂铅锡。故新铸钱币色 泽红润,习惯称之为“红钱”,但当地民众则仍称之为“普尔”或“雅尔马 克”。乾隆皇帝对此非常满意,当看到叶尔羌大臣呈报所铸“乾隆通宝”钱 币后,曾诗兴大发,当场赋诗一首,诗曰:昨岁元戎奏定功,早筹鼓铸市厘通。即看大冶范熔就,仍属司农职掌 同。宝是乾隆来自外,钱殊景徳去由中。用权子母底其贡,载戟下戈省厥 躬。天佑西师蔵大功,劳裸泉府贵流通。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 同。景德开元溯所有,和亲互市鉴于中。箧藏诣诩声灵畅,垂德怀柔慎自 躬。(-)叶尔羌局沿革及大

4、事纪要叶尔羌局因主要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嶋尔普尔钱而设,本地又不产铜, 铸钱所需铜斤除“以军营备带余铜”夕卜,就全靠收缴的原准嶋尔普尔钱。 因此,随着收缴、销毁工作的进展,叶尔羌局或开炉鼓铸或停铸亦时有变 化。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局,有炉两座,维、汉工匠共九十九名,其中有 八名技术工匠是应兆惠要求,清政府转命陕西巡抚从宝陕局派来作技术指 导的。因为叶尔羌虽然为准喝尔汗国铸造过普尔钱,但那是用源自西方的 打压法制造,清朝铸钱采用的是传统的东方浇铸法,因此,铸造“乾隆通宝” 的技术及设备只能由内地来提供。据记载,宝陕局工匠携带铸钱所需成套 器具两副,三月中旬从西安出发,历时五个多月,于八月始抵

5、叶尔羌,九月 即开炉铸钱。当地维、汉工匠,在宝陕局工匠指导下,“以军营备带余铜, 铸钱五十余万。易回部旧钱销毁更铸新钱。初议得新钱十万腾格,即停铸。” 新铸造的钱币“给叶尔羌、喀什卩葛尔、和田三城通用。”叶尔羌局以及后来的阿克苏局、宝伊局都是在宝陕局技术工匠主持下 筹建的,所铸钱币都带有明显的宝陕局特点,这从乾隆当朝所铸造的“乾隆 通宝”钱币正面文字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Z间的关系。后铸的钱币则都 逐渐没冇了宝陕局特点,所体现的则是浓郁的新疆特冇的地方特点和民族 特色。乾隆二十六年(1761)因用新铸的五十余万红钱没有收缴完原准嶋尔 旧普尔钱,遂又加铸了部分红钱。“以旧钱查收未竣,酌增卯限。”乾

6、隆三十二年(1767),因收缴旧钱工作基本完成,被“奏明停铸,俟收 获普尔积至能合鼓铸一次,再行鼓铸。”乾隆三十三年(1768),收缴的“旧普尔积至二百六十余腾格,又复鼓铸一次。” (11)乾隆三十四年(1769),收缴H钱工作完成。当年用乌什、阿克苏拨铜 三千斤铸完后即停铸,此后用钱由乌什钱局提供。“于乌什、阿克苏拨铜三 千斤,交叶尔羌鼓铸,寻议停。” (12) “自炉局移安乌什后,其钱文由乌什按 照解发叶尔羌铜三千斤之数,铸就钱文,解送叶尔羌备用o ” (13)乾隆三十四年停铸后,历经嘉庆、道光两朝再未开炉。咸丰年间,因通货膨胀,为赶铸大钱,于咸丰四年(1854)重新开炉,铸 有当十、当五

7、十、当百三种人钱,铸工粗糙。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一种大钱。同治年间铸有同治当十,这是叶尔羌局铸行的最后一种红钱,因同治 三年(1864)六月爆发了库车维吾尔等回民起义,第二年浩罕汗国军官阿古 柏乘机侵入南疆。叶尔羌局关闭,再未重开。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立,直至同治四年(1864)阿古柏入侵,被迫 停铸止,叶尔羌局前后历时约有一百零五年,先后铸有乾隆、咸丰、同治等 三个年号钱。共铸红钱总数约为二至三万串。(%1) 对准喝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前,南疆地区流通使用的是准卩葛尔普尔钱。关于准 喝尔普尔钱的最早记载,见于前引兆惠在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

8、帝的 奏折中。文曰:“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曲铸准唱尔台吉之名,一 面铸回字。”关于其形制,西域图志记载的比较具体,“回部旧属准喝 尔。所用普尔钱文,质以红铜为Z,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 孔。” (14)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统一新疆后,因征税、发饷、贸易及宣示主 权的需要,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工作就被提上了日程。要统一新疆的货币 制度,首要的就是收缴并销毁此前流通使用的准喝尔普尔钱。这一工作是 由乾隆二十五年设立的叶尔羌局来完成的。叶尔羌局对准囑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叶尔羌局在乾隆二十五年设

9、立后,首先用清军原计划铸造大炮的七千 余斤铜铸造了十万三千腾格红钱,用其中六万三千腾格红钱,以一换二的 折扣回收了大约十二万腾格的准喝尔普尔钱。以一换二是沿袭了原准嚷尔 汗国的作法。“凡台吉新立,则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换易 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旧钱销尽乃已。我朝于新疆入版图后,叶尔 羌开铸伊始,因其IH俗,以新钱一易IH普尔二。”(15)主要目的在于收IH铸 新。第二阶段: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在釆用以一换二的折扣收缴准喝尔普尔钱两年多后,为便于新铸红钱 尽快取代旧钱,同时也体现皇恩的浩荡,“感沐皇仁”,清政府从乾隆二十 七年开始采用以一换

10、一的办法收缴准卩葛尔普尔钱。据新疆图志收录的 乾隆皇帝诏谕,“以一换一”是乾隆皇帝木人的意见,“交纳旧普尔二枚, 换给新钱一文以来,己二、三载矣,谅收旧铸新己可足用,若仍如前例,以二 易一,民力恐有难支,于伊等生计无益,嗣后着加恩以普尔一枚换给新钱一 文,庶民力纾而普尔亦得以急于收获。著晓谕回民等咸知朕意” (16) o此 后,既按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喝尔普尔钱。直到乾隆三十三年,收缴并销 毁准喝尔普尔钱的工作才基本结束。从乾隆二十五年到乾隆三十三年,经过两个阶段、八年多的收缴,叶尔 羌局销毁了准喝尔普尔钱的绝大部分,新铸红钱也取得了在市面的流通地 位,但是实际上准喝尔普尔钱并未完全绝迹,如新

11、疆图志就记载“是乾 隆以前其市易则用普尔,改铸以后则用制钱(按:指红钱),而普尔亦未尽绝 也”。(17)特别是到19世纪中叶阿古柏侵占南疆时,经济衰退,货币紊乱, 市面上又发现有准喝尔普尔钱与阿古柏所铸普尔及红钱同时流通。(18) 另据西域图志记载,在准喝尔普尔钱收缴结束后,亦允许当地回 民用银兑换新铸的乾隆通宝红钱,“叶尔羌开铸之始,令民以旧普尔易新钱 应用,旧普尔尽后,以银易钱。”(目的述是尽快推广新铸红钱的流通使 用。但银、钱的兑换比价没有说明,估计仍是按“五十普尔为一腾格, 一腾格值银一两”即五十枚新铸乾隆通宝红钱值银一两的比价兑换的。 (20)(四)叶尔羌局铸行红钱的原因清政府在销毁

12、原准嗜尔普尔钱、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过程中,施行的 不是内地各省通用的制钱,而是选择了与Z有别的“红钱”,推行了一种特 殊的货币制度。原因是:第一、新疆南路回民历来习用红钱。新疆南路为绿洲农耕区,主要由东四城(阿克苏、库车、乌什、喀喇沙 尔)及西四城(喀什卩葛尔、叶尔羌、英吉沙、和田)构成,历史上即习用货币, 并但也自铸货币。无论是采用打压法制造的“和田马钱”、“准卩葛尔普尔钱”, 还是用钱范浇铸的“龟兹五铢”、“突骑施钱”钱。都是用纯净铜直接铸造, 从不掺加铅、锡,因此钱币呈红色。这是新疆南路及中亚地区历史上铸钱 的一大特点。第二、有利于收缴、销毁旧钱顺利统一货币制度,保持社会稳定。新铸“乾隆

13、通宝”采用红铜,每枚重二钱,与原流通使用的准喝尔普尔 钱在钱质、重量上完全保持一致。这样便于收缴、销毁旧钱,迅速推广使 用新铸钱币,有利于货币制度统一工作的顺利完成。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发展。第三、它是清政府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在 货币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这与在南疆维吾尔居住区实行的伯克制也是相配 套的(分析详见下节)。第四、因清朝统治者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因此,在处理民族地区事务时, 主张“顺俗从宜,各因其便”,比较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特别在康熙、雍正、 乾隆时期,清政府在统一少数民族地区时,非常尊重并照顾少数民族的用 钱习惯。如在西藏发行“乾隆宝藏”银币,在南疆使用红钱

14、就是最好明证。 即乾隆皇帝诗中所谓“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将“奉此同” 的原则性与“因其俗”的灵活性在“红钱”中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五)红钱制度在南疆的确立及其利弊叶尔羌局铸行红钱标志着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宏观上讲,它 也是清政府在货币制度上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 的一部分。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农耕与游牧经济并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 边疆地区。针对这一特点,清朝政府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方针, 政治上对各地分别实行了郡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八旗制等不同的管 理制度。北疆的乌鲁木齐一带多为从关内迁来的汉、回族民众,设立镇迪道,由 陕甘总督及乌鲁

15、木齐都统双重管辖,实行与关内一致的郡县制;(21)为巩 固边防,从内地抽调的满、蒙古、锡伯、索伦等八旗驻防军及其眷属主要 驻守在北疆伊犁地区,管理同内地一样实行八旗制度;对早期归顺的哈密、 吐鲁番等察合台后裔及后来归附的哈萨克、土尔扈特等部众实行札萨克 制。与上述三种政治管理制度相适应,在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和内地一致 的制钱制度。南疆塔里木盆地沿线是维吾尔族的传统集中居住地区,统一后则保留 了原伯克制。与此相适应,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红钱制度。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促进了新疆南路特别是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货币经济的发 展,为整个南疆地区商品交易提供了便利。其次,促进了

16、各民族间铸币技术的交流,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铸币技 术骨干。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红钱制度使新疆地区的货币文化完 全纳入了中国货币文化体系之中,在新疆货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符合新疆与祖国内地统一的历史大趋势。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同一个省区,发行、使用两种不同的货币,并但划区流通,形成不同的“制钱区”与“红钱区”,给新疆货物交流,经济发 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以致民国时期形成的“省票区”与“喀票区”与此不 能说不无关系。(六)红钱与准嶋尔普尔钱及内地制钱的异同“制钱”广义上讲是指“历代行用之圜钱,为官局所铸者”,皆可称为 制钱。民间又习称为“麻钱”;狭义上则专指“清代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 所铸的铜钱,称制钱以别于前朝的IH钱和本朝的私炉钱”。(22)所谓“定 制”是指铜钱式样、铭文、重量、成色等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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