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与申请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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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研与申请报告的区别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目的不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要论证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可行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融资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对是否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要求等方面的论述;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对企业项目从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研究,而是在企业认为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项目已经可行的情况下,回答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二是角度不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侧重于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项目申请报告是从公共

2、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进行论证,因此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进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 三是内容不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企业投资风险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等进行研究论证,回答企业所关心的各类问题。项目申请报告是对维护国家经济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回答政府所关心的问题。四是时序不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简单补充。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投资主体,在

3、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应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获得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同意后,应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此,就研究的逻辑顺序而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应先于项目申请报告。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企业内部的投资决策,对企业内部股东及董事会负责,遵循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及法人治理结构的约束。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报送具有政府行政的强制约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如行政许可法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投资管理约定的约束。 可行性研究报告适用于所有投资建设项目目的是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供企业内部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使

4、用;作为内、外资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贷款方确定贷款的依据包括项目的内、外部影响,既要对市场前景、技术方案、项目选址、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效益、投资风险等企业关注的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又要对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政府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项目申请报告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既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目的是对政府关注的项目外部影响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说明,报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行政许可)。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之前,企业需要根据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分析论证,以获得各有关部门的许可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属于市场、资源来源、财务效益等不涉及政府公共权利的影响,不作为主要内容,但需要对项目有关问题加以简要说明,以作为对项目外部影响评估的基础材料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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