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同文复出现象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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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子“同文复出”现象的初步研究 内容 提要本文通过对老子简本、帛书本、今本“同文复出”及与之类似的语言现象的 分析 ,指出:“同文复出”是“晚出”的、后人加入的。老子原本中的文句近似现象,仅追求意义的相同,并不苛求“文”同。“同文复出”既非“错简”,也非“误入”,实质上是“引经作注”一种很特殊的注语。“同文复出”对于认识老子文本在流传过程中的讹变,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关键词老子同文复出简本帛书本“同文复出”或曰“重文复出”,是指相同或相近的语句在不同的章中重复或多次出现,它是今本老子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学者们以往对它的解释或曰“错简”、或曰“窜入”,或者干脆就识破不了它的“真身”,认为其本就

2、有之。帛书本以及最近简本发现以后,与今本对比,有好多 问题 足以发千古之覆,“同文复出”也是这样。本文即希望通过对老子古、今本的比较,清理一下我们以往对“同文复出”的认识。一、帛书及今本“同文复出”示例及辨证1、“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i此三句同时见于今本30及55章,不同传本之间文字上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相同。帛书甲、乙本对应今本30、55章的部分此三句也都有。清人姚鼐曾于30章此三句下谓:“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笔者按,即55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ii也就是说,姚氏将55章看作此三句的“原生”位置,而30章此三句的再次出现,不过是“误入”,是“次生”

3、的。高明鉴于帛书本二章皆有此三句,一反姚说:“今从帛书甲、乙本验之,德经含德与本文皆有此十二字,乃同文复出者,非衍文也。姚说非是”iii。高氏肯定此处属“同文复出”,是老子中正常的语言现象,并非“误入”。在简本出现以前高说是很容易让人接受的。简本对应今本30章的部分没有此三句,55章对应的部分只作“物壮则老,是谓不道”只有前两句iv。是简本对应30章的部分漏抄了,还是确实没有?如果按照高明的说法,简本对应30章的部分起码应该“复出”两句,但为何一句也没有?今本30章在简本中所见与今本及帛书本有诸多差异,篇幅所限,笔者不拟在此一一具论,但有一处差异却攸关后面有无“物壮则老”句的判断,不能不辨。今

4、本30章“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后面有“其事好还”一句,简本作“其事好”。对于“还”字的有无,有学者认为简本脱漏,也有学者认为是简本断句错误,误将下面的“长”字归入下章,原文应该是“其事好长”v。笔者要指出的是,对于该章最后是否有“物壮则老”句的判断,“还”字的有无及是否为“长”,其实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该句的位置简本与今本及帛书本有重大差异。今本“其事好还”紧接在“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后面,因此下面的“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不过是对该句的解释和推演。但在简本中,“其事好”却放在这些解释和推演句的后面,作为全章之末。如果说在今本中,“其事好还”与它后面的部

5、分在逻辑上是总分关系的话,那么简本中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分总的关系。也就是说,“其事好”放在最后,实际上起到 总结 全章的作用。这就意味着该章至此已经结束。因此,简本该章最后没有“物壮则老”句,绝不应该是漏抄,简本该章本来就没有此句。如果后面再如今本及帛书本那样加上“物壮则老”句,意义明显与上文重复,实在难脱蛇足之嫌。据此,笔者认为,在简本甚至在老子原本那里,该章的确没有“物壮则老”句。帛书本及今本“物壮则老”句在该章的出现,确实是55章对应部分“同文复出”的结果。因为30章“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这种适可而止、避免极端的表达,与“物壮则老”句在意义上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

6、从功能上说,这种“同文复出”还兼具注语的作用。至于“不道早已”,简本无之,帛书及今本都有。它紧承上文“是谓不道”,是典型的顶真格式,且意义上也与前文构成因果关系,从性质上看,应该是后人的注语混入经文。如此看来,上述姚鼐指出55章是“物壮则老”句的“原生”位置,的确是独具慧眼的。尤其是该部分在意义上与30章原有内容并非格格不入,而是十分相近,要作出这种判断,实属不易。高明虽指出其为“同文复出”,但却只说对了一半:从形式上看,它的确是“同文复出”,但这个“复出”却不是老子原本就有的东西,而是后人所为。从帛书甲、乙本看,此处“同文复出”是很早就已完成的,帛书本不过是它的时间下限。2、“物或恶之,故有

7、道者不处”此二句分别见于今本24、31章。马叙伦曾于31章此处下谓:“此十字乃因二十四章错简而复出者”,且谓:“成于此二句无疏,是成无此文。”vi朱谦之也注意到:“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vii。需要说明的是,成玄英虽然于31章此二句无疏,但在24章中却是有的viii。因此31章的缺疏,不排除是出于避免重复的考虑。陈象古道德真经解31章虽无此二句。但他在解释“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时却说:“隹,大也。祥,吉也。以其大而不吉,故有道者不处”ix。由此可以看出,陈氏所据底本中此章也应该有此二句,否则他就不会这么巧地也用“故有道者不处”作解。陈氏本之所以缺失此二句,可能也是如马叙伦般出于主观的判断,

8、不是版本因承使然。帛书本对应今本24章的部分有此二句。对应31章的部分乙本残损,但甲本完好,也是有此二句的x。这似乎对上述马氏及成、陈等的意见构成了挑战:31章的二句似乎并非后人从24章“复出”的结果,老子原本就已有之。但简本证明帛书本虽较马氏及成、陈早了几百、甚至一千多年,却并不足以否定他们的意见:31章老子原本确实没有此二句。简本无今本24章,不过在丙组简中有31章的内容。与今本对照,简本该章最大的不同是没有“君子居则贵左”前的内容。也就是说,不光“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没有,连今本首句“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存在。而且简本此处也不存在漏抄的可能,理由如次:首先,丙组简文体例上区别于甲

9、、乙两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每一章开始均提行抄写。一章结束后,别管一支简还剩多少空白,都不再接抄他章,而是另起一支简抄写。这就意味着该章原本就是以“君子居则贵左”为起始的。其次,今本起首“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但下文又言“兵者,不祥之器”,重复的弊端十分明显。所以笔者认为,简本此处并不是漏抄,今本多出的部分实系后人所为,在简本或曰老子原本中是没有的。再来看今本31章多出的部分。后面的“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从意义上看,显然是对前面“夫隹兵者,不祥之器”的总结和推演。也就是说,“物或”二句的存在,要以前面两句的存在为前提,它是依托前文而发的。因此,虽然今本31章相对于简本多出的部分系后人误增,

10、但它们也并非同时混入此章,而是有一个时间差:前两句在前,后两句在后。如马叙伦等所言,后两句的出现,的确是“同文复出”的结果。从内容及功能上看,它又是作为前两句的注文出现的。但马叙伦用“错简”来解释这种“同文复出”,其实并未认识到它的实质。“错简”说无法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为何“错”得这么巧?以至于它与上下文逻辑上天衣无缝?其实恰恰相反,它们绝非盲目的“错”,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后人由于感到此二句在意义上与“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有关联,遂让其“复出”于此。所以虽然从形式上可以说它是“同文复出”,但功能上却起到注语的作用。从帛书本31章已有此二句的事实可以看出,这一“同文复出”是很早就已完成的

11、,至迟到帛书本时就已出现。转贴于 3、“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此二句分别见于今本34和63章,各本文字稍有出入,但基本相同。奚侗于63章此处下谓:“二句乃三十四章之文,复出于此”xi,而马叙伦于34章此二句下则说:“伦谓此三句(笔者按,马氏以傅奕本为底本,该本二句前尚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一句)为63章错简。”xii奚、马二人看法正好相反:奚氏认为34章是此二句的“原生”位置,而马氏则认为是63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马氏的意见实际上指出此两处同文一为“合法”,一为“非法”。帛书本二章皆有此二句,文字稍有差异,不过无关宏旨。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两处同文在老子原本那里也都是“合法”的?简本证明情况也

12、并非如此。简本甲组一四一五号简是相当于今本63章的 内容 ,其全文如下:为亡(无)为,事亡(无)事,未(味)亡(无)未(味)。大少(小)之多惕(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猷(犹)难之,故终无难。对比简本与今本,我们发现简本比今本少了50多字,这其中正好包括“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简本也不存在漏抄的可能:一来今本多出这50多字后,文义扦格、晦涩难懂,千百年来聚讼纷纭。二来简本即使没有今本多出的部分也是文通句顺、自成体系的,并无明显的缺失之憾。所以,该章看来后人也是动了相当大的手脚,这其中就包括让“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从34章“复出”过来。这样看来,上述奚侗的意见是正确的,此二句确系34章二

13、句“同文复出”的结果。不过,这“复出”是后人所为,并不是老子原本就有的东西。但是,奚侗的意见有含混不清之处:看出了该句的“原生”位置,惜乎未对其“次生”的性质后人所为进行点破。其实这不过是一层窗户纸:既有“原生”、“次生”之别,就肯定有后人的工作在里头。我们今天之所以有足够的勇气去捅破这层窗户纸,新材料确实是帮了大忙的。另外,同前两例“同文复出”一样,此处“同文复出”的完成也是很早的,因为帛书本63章就已经有这两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帛书本的 时代 要早于汉代,但它也掺入了不少后起的东西,实在难称“善本”。4、“是以圣人犹难之”此句分别见于今本63和73章,也是一处典型的“同文复出”现象。

14、奚侗于73章此句下谓:“是以一句谊与上下文不属,盖六十三章文复出于此”。马叙伦也谓:“是以一句乃六十三章错简复出者”xiii。奚、马二氏均将此句的“原生”位置定为63章,而73章此句不过是“复出”的结果。他们之所以如此一致地这么肯定,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该处“同文复出”不同于上述三种的是,今传本于此并不统一。虽然王本等大多数传本73章有此句,但严遵本、景龙碑本、遂州本、敦煌辛本等该章却没有此句。这同上述三例“同文复出”传世诸本“惊人”一致形成鲜明对比。这是版本传承源流上保留下来的宝贵线索,因此比较容易辨明。验之帛书本,73章的确也无此句。因此,如果说前三例“同文复出”是早在帛书以前的某个时代

15、就已完成的话,则此例的完成明显要晚得多。这也意味着,这种炮制“同文复出”的风气,简直就像一种传统,在老子的流传史上一直绵延不绝。近来刘笑敢先生撰文谈到老子文句在流传过程中的“趋同”现象,与本文论题相近,可以参看xiv。同样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奚、马二氏均认识到73章此句的“来历”,但对它的性质其实还没有完全认清。奚氏认为此句“谊与上下文不属”,马氏认为是“错简”。也就是说,他们都认为此句是盲目地“混入”此章,但其实此句与上文(如果不苛求“上下文”的话)在逻辑上联系得是相当紧密的。“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谁能知天意之故而不犯之?”xv,表明对天意难知的忧虑和畏惧,这种情况甚至连圣人也概莫能外“犹难之”。基于此,笔者认为这并非是“误入”或“错简”,而是后人非常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此句“复出”于此,实际上起到注语的作用,可以视为对前文的 总结 和发挥。i本文“今本”老子文句皆以王弼本为准。ii参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86页。iii同上。iv见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以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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