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钦斯大学制度改革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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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赫钦斯大学制度改革思想研究 摘要:赫钦斯作为20世纪著名的人文主义高等学者,从自身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出发,对他所处时代的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自己的改革设想。他对大学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实践就是这种设想的具体展现。赫钦斯以批判的视角,从大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学学位制度和学院制度的改革,以及大学系科制度的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述,提出了人文高等教育办学理念下的大学制度构架。这些观点至今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关键词:赫钦斯;大学制度;改革赫钦斯全名罗伯特梅纳德赫钦斯(Roben Maynard Hutchins)(18991977),国内学术界也有

2、译作哈钦斯或哈津斯。他以典型的“古典”和“保守”特征著称于20世纪高等教育史,是美国20世纪30年代永恒主义流派的开创者和领导者。他的思想即使在他事业的鼎盛时期也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他的高等教育改革实践已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以后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借鉴,其影响持续至今而不绝,体现出他思想中蕴含的合理性的一面。其中赫钦斯在芝加哥大学实施的“新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有关大学内部制度改革的计划。而“新计划”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保证赫钦斯大学理念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支撑。赫钦斯关于大学制度的调整与改革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改革、学院制和学位制度改革以及系科制改革等三方面。一、大学管理制度改革在

3、大学管理制度方面,赫钦斯根据他在耶鲁大学校董事会作秘书的经验,认为校董事会主宰着大学的发展,而校长很大程度上只是行使校董事会命令的一个工具而已,因此,校长缺乏运行和管理大学的独立权力。赫钦斯认为这给大学的发展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当他出任芝加哥大学校长后,力主进行校长和校董事会的权力重组,以赋予校长更多的自主权。他首先对校董事会的制度起源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这是美国大学与社会紧密联系的产物,是美国社会的首创。他指出校董事会是“美国的首创,这源自于与其他大学观念完全不同的美国大学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建立大学是为国家、宗教团体或其它外部集团服务的”,也即是说“美国大学是宗教教派与国家为了各自的目的

4、而建立的机构”。赫钦斯认为,由于这种观念强调大学的服务职能,强调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因而校董事会作为一种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便很自然地产生了。这种大学观念与赫钦斯主张大学应成为独立思考的中心、主张大学与社会应保持一定距离、反对大学成为社会服务机构的大学观念是根本冲突的。因此,赫钦斯对校董事会的运行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由董事会运作的大学一定会对大学的日常运行带来不良的影响”。因为,“通常意义上,董事会成员都不是教育者,他们也通常不住校。”赫钦斯指出董事会对大学的管理属于外行管理,是居于大学体制之外的脱离大学实际的管理,这当然不利于大学的良性发展。尽管如此,赫钦斯并不否认校董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存在的合理性

5、,他指出:“校董事会是不同于校友会的一个群体,他们至少拥有不可争议的管理大学的法定权力。”校董事会权力的行使范围究竟应限定在什么程度呢?赫钦斯认为“他们越少介入学校的管理就越明智”,具体来说:校董事会的管理应局限于下列领域,“校董事会通常的职责不应干涉大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师的资格认证,因为这些属于技术操作范畴,已经超出了董事会能力之外。他们的职责应限定在选择一个能熟练处理这些问题的管理者,并随时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认为“把所有学校事务都揽入手中的做法只会给大学带来更为复杂的困惑或混乱”。赫钦斯由此对校长和董事会的权力进行了重新分配,他主张校董事会对大学的管理通过选择、监督校长来实现的,认为校董事

6、会不应干涉大学的具体事务;校长对校董事会负责,接受校董事会的监督,校长负责大学所有具体事务的管理。这样使校长获得了更大的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管理体制实际上是校董事会监督之下的校长负责制。赫钦斯在芝加哥大学的管理实践也基本上反映了这种思想,在他主政芝加哥大学期间,校董事会的权力遭到了极大的削弱,校长的权力增大,这为赫钦斯按照他理想的标准对大学进行改革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这种管理体制也体现和反映了赫钦斯反对社会介入大学的思想,这也成为维护赫钦斯极力强调的大学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制度保证。二、大学学位制度与学院制度改革赫钦斯对学位制度的探讨主要是讨论美国大学中学士学位本体意义的丧失,以及由此引发的教育制

7、度上的混乱。他指出在美国,学位只是一种象征和标志,一种所受教育年限的象征和标志。他指出:“当前,学位制度几乎没有什么教育意义。学位更多地是与学生程式化的教育年限连在一起”,“学位在此只是一种象征,是八年基础教育、四年高中和四年大学的象征”。赫钦斯认为这与学位制度本身的含义相违背。因为学位制度不应只是所受教育年限的象征,它也应该是教育程度的象征。具体到学士学位而言,则是与自由教育联结在一起的。他指出:“学位并不能代表所受的教育程度,它只表示相应教育机构的年限长短而已,但这二者并非一回事。”在现实中这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学位体现不出教育程度的水平高低,学位缺乏一个客观标准,只要经过相应的教育年限就

8、可获得相应的学位。对此,赫钦斯说道:“美国所授学位的内涵和质量是不均衡的,许多小而差的学院、大学与哈佛等著名大学一道授予学士学位,这一方面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导致教育质量不均衡,影响了整体教育质量”。另一种情况是使大学内部出现混乱。因为学士学位与自由教育相联,是完成自由教育的一种标志,由于现在的学位制度主要考虑教育年限,使自由教育在大学二年级就结束了,然而学士学位的授予则必须等到大学四年结束之后。赫钦斯认为这使“学士学位失去了意义”,使“学士学位成为自由教育和职业训练的一种混合标志;甚至有可能仅仅是职业学位的象征而已”。这与学士学位的本来意义相悖逆。赫钦斯认为学位制度的混乱是导致教育

9、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赫钦斯提出重新赋予学位以教育意义,主张重建学位制度。他引用甘伦(Father Gannon)的话说:“教育完成之时也就是学位授予之时,学位授予应根据教育的情况而定,而不是教育根据学位来施行。”如何恢复教育与学位的正确关系呢?赫钦斯认为“通过让学位重新表征它过去表征的,可以重新赋予学位以相应的意义从而使其具有有用性。”重新赋予学位以相应的意义是指把“学士学位与自由教育相联,这就意味着在大学二年级结束之际授予学士学位”。赫钦斯意识到这种主张在现行大学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如果学士学位在自由教育结束之际,即在大学二年级结束时就授予的话,那么硕士学位的授予则必须在大学继

10、续学习三年后方才进行”。这明显与现行四年制的大学相冲突。这同样导致大学的混乱。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赫钦斯提出建立独立于大学之外的学院,专门从事自由教育,实现学院与大学的分离。也就是说从大学内部的层级制度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学院制度是赫钦斯芝加哥大学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制也是赫钦斯为重新赋予学士学位以自由教育的意义而作出的制度性调整,因此,学院制度以学士学位为其核心和联系纽带。赫钦斯倡导建立的学院制度与传统大学中的学院不一样。关于传统学院,美国中北部大学中等学校和学院协会(the 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Secondary Schools and Col

11、leges)定义为:“标准的美国学院由各种不同的四年制课程组成;前两年是高中教育的继续、延伸和补充;后两年主要是形成各种不同的专业方向,或者是对大学教育进行方向定位。”该定义与赫钦斯所主张的赋予学位以意义的思想相冲突,因而,他对此种定义提出了批判,他指出:“这类学院缺乏自身的内在目的。它的一端是对中等教育的补充和延续,而另一端则是专业学院”。这正是赫钦斯指斥的教育混乱的重要表现。事实上,学院在大学中的地位更为糟糕,学院实质上处于无足轻重的位置。对此,哈里S阿什莫尔(HarrySAshmore)在美国高等教育)导言中指出,当鲍赫(Chauncy Samuel Boucher)1926年出任芝加哥

12、大学艺术、文学和科学学院院长之职时,他发现:“本科阶段的教学已被完全忽略了;更糟的是,大多数大学成员都认为学院只是一个无甚么希望的未取得合法出生许可的乳臭未干的小子,应被摒弃;几乎所有的人最终都同意我们已经处于必须作出是取消学院还是发展学院的关键时刻”。可见学院在传统大学体制中既不具有任何的学位意义,也不是一级教育实体。针对这种现状,赫钦斯进行了学院重组,他以学士学位所蕴含的自由教育特质为标准,把学院真正建成与大学相区别的一级教育机构。他所理解的学院是把四年制高中的三、四年级和四年制大学的一、二年级组成学院单元,该单元的主要目的在于进行自由教育或普通教育;这种学院的课程主要以“永恒学科”的教授

13、为主,赫钦斯认为学院“应将身体训练、性格养成、社会优异(social graces)和商业技艺等方面的课程排除在外课程将主要由永恒科目组成。”因为这种永恒课程的学习能抽绎出普遍的人性要素,使学习与人联系到一起。(关于这类课程的具体情况本文将在自由教育部份作详细阐释)在学院的定位上,赫钦斯认为学院教育既是终结性的,也是准备性的。即是说学院的学习结束后学生既可以进入社会从事相应职业,也可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学院学习结束后,标志着自由教育的完成,这样就可以授予学生以学士学位,从而真正将学士学位与自由教育二者相结合,赋予学士学位以其本来意义。学院制的建立,使学院成为一个独立的教育层级,实现了学院和大学的

14、分离,对此,阿什莫尔曾评价道:“学院制的建立使哈珀(注:芝加哥大学第一位校长)提倡的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间的分离得以实现”。可见,学院制是对芝加哥大学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的继承和延续。赫钦斯本人也认为学院制度的建立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符合美国兵役法20岁入伍的规定,使学生可以在入伍之前接受完自由教育的训练;一是学院制度的设立对于那些完成自由教育后不能继续深造的学生也具有重要意义。三、大学系科制度的改革系科制度的建立与专业化有关。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系科也不断涌现,促进了大学系科制度的发展。大学里,不同的系科对应于不同的专业,系科与系科之间的壁垒也由于专业不同的缘故而日益增厚。对此,赫钦

15、斯持坚决的反对态度。他认为过度的专业化致使大学内部不同专业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导致大学内部形成了以专业为单位的分裂状态;在专业与专业之间缺乏恒定的联系规则,使得大学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丧失。然而,知识创新又往往需要专业的联合。现实的专业封闭使知识的创新受到很大的阻碍。对此,赫钦斯指出:“系科制度极大地阻碍了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的创新”,而系科制度如上所说正是高度专业化的制度支撑。因此赫钦斯提出“取消大学系科制度”的主张。但是作为大学制度基础的系科制度的取消,必将摧毁整个大学制度。因此,为了不影响大学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寻找新型制度以取代系科制度。那么用什么制度来取代系科制度呢?赫钦斯提出“三大

16、学科将形成大学的整个组织”。他这里所说的三大学科,是指形而上学(metaphysics)、社会科学(soialscience)和自然科学(naturals,scince)。他认为“形而上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关注的重要问题恰恰也是高等教育的研究主题所在”。这使三大学科取代系科制具有了可能。赫钦斯首先对三大学科的范围进行了具体阐述。他认为“形而上学不仅包括对第一规则的研究,而且还包括自然哲学、对人类的分析、艺术(finearts)和文学等。”这实际是一种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则“包括了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它们与历史学和经济事实一起成为引导人类行为的重要补充。”自然科学顾名思义是对自然进行研究的学科。赫钦斯指出“大学将由这三大部分组成大学教授也将由那些思考这三大领域的根本问题的人出任;大学的教学将被导向对这些领域基本观念的理解学生将学习这三方面的主题并有所侧重”。赫钦斯以这三大部类代替系科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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