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参考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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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参考推荐5篇第一篇: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治理制度参考 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治理制度参考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据x省行政执法证件治理方法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应当在本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第三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治理遵循谁聘用(使用)、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使用、治理、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2、 第四条 聘请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方案的要求,对应聘者举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请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一)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三)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XX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五)有较为严峻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第五条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学历、履历档案资料等举行审查。如发觉有伪造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经核实后应当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第六条 对资格审查

3、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XX劳动合同法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包括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岗位职责、工资待遇、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及合同解除等内容。 第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持证上岗,依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必要的辅助执法装备。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必须与行政执法证有明显区别,不得外借、涂改、篡改,不得用于辅助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工作证件、装备等交回单位。 第八条 每半年清查一次本单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 第九条 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举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素养。 第十条 行政执

4、法辅助人员可以承担以下工作: (一)文书制作、档案治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预防、制止违法行为; (三)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四)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五)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工作; (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工作;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独立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救助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六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其举行批判教育;情节严峻的,应当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使用粗俗、卑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言语,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行为粗暴、辱骂殴打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 (四)收受行政治理相对人礼金、礼品,接受行政治理相对人吃请的; (五)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六)有其他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等符合合同约定解聘情形的。 第十三条 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出勤、请销假、保密等日常治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举行监督,并加强人员档案资料治理。 第十四条 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成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举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劳动关系、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根据。 第十五条 XX、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县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治理制度 XX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养,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XX县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XX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

7、取和治理。 第三条 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事项代表XX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 录取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以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举行。 第六条 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XX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遵纪守法、品格端正。 (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

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录取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新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执法;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条 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 XX县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对执法人员举行考试。 第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培训经费列入支出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的降实。 第十条 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岗前培训 新录取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岗位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和军训。培训时光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时光不少于90学时。 (二)更新知识培

9、训 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光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三)转岗培训 执法人员跨门类调换执法岗位的,应当接受新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时光不少于60学时。 (四)考评不称职者培训 执法人员考评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培训。培训时光不少于60学时,培训费用由执法人员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新录取人员和考评不称职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市交通局组织。更新知识、转岗培训,由XX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执法标志齐全,佩带执法证,仪表端

10、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治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办理其他行政事项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等,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车船;处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晰,取证合法充分,适用根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XX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判。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的考评与所在单位人事考核工作结合举行。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执法

11、业务和理论水平、执法风纪,重点考评执法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不合格:法律、业务素养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职业道德差,违反行为治理规定并造威严峻后果。 第十八条 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执法证件予以暂扣,并离岗接受培训。延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报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厅批准吊销其执法证件,予以辞

12、退。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赋予奖励。 (一)在执法中查获重大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 (二)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质量或者查补交通规费,使XX财产、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总结执法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执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 (四)对执法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用,效果显著的。 (五)执法人员考评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 (六)有其他显著执法成绩的。 对执法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法,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峻的,可以调离执法岗位,吊销执法证件,并赋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

13、守的。 (二)越权执法,造成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根据错误,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峻影响交通执法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行政治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当向该执法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人员赋予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城市治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14、妇检制度 城市治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制订XX旗城市治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妇检及避孕节育制度: 一、已婚育龄妇女,除待孕、不育、绝经、哺乳、丧偶、离婚等可不采取措施者外,每人必须采取一种避孕节育措施。无禁忌症,暂缓者必须采取长效措施,严禁使用过期、失效药具。 二、当年生育孩子的妇女,如无禁忌症,必须降实一项长效措施(一孩上环、二孩及少三孩结扎)。 三、妇检对象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健康检查,要求妇检率100%,不能按时检查者,需发行请假手续,并在另行规定时光内补查。每年6月、12月向镇计生办按时上报妇检人员花名。 四、流淌人口的计划生育治理 (一)单位及单位职工向流淌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对其XX件举行审核,并将情况报告镇计生办。凡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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