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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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 全隐患,防止于进一步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市燃 气管理办法(暂行)、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理提出如下工作 意见:、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办事处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 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联席会 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研究确定 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 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各 部门各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

2、担任 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主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担任副召集人。各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其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按照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相关部门燃隐患整治。负责我市城市门站以外的高 压燃气管道(境内长输管线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项 目安全预评价和项目验收评价的备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燃 气安全事故。发改委负责境内燃气长输管线的监督管理,负 责燃气建设项目的核准、监督和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 住建局是本市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 安全监管制度,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 常工

3、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 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计划和路面力管道安装及其元件制造质量,以 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格钢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 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 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燃气运营单位、燃气运输的安全 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以及全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依 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 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 为。国土局和规划局负责控制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燃 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环

4、保 局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对 排放有可能腐蚀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置。其他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三)按照“谁管属谁负责”原则,落实相关行业主 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属燃气 车辆的安全监管,做好公交场站等管属区域内加气站的安 全管理;商务局负责本市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场 所开展燃气使用自查工作,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 用气合同等;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的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卫计委负 责管属医院食堂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 加强管属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四)按

5、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燃气监督 管理职责。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明确燃气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在推动本区域燃气发展,增强用户安全用气 知识的同时,负责属地居民燃气用户的监督管理,协助做 好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管理,制 止和纠正违法经营燃气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行为,清查 无证无照瓶装液化气供应网点,负责拆除燃气设施保护范 内的各类违章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用户)私 搭乱设的各类燃气设施,及时报告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日常巡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 岗,责任到岗到人。,负责燃气安全到户,并按规定做

6、好用 户安全用气检查,确保燃气用户管理全覆盖。(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燃气使用单位 和个人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其主理(一)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市场管标准要求。管道燃气按照市政府核准的经营范 围实行特许经营。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完善送气服务网络,建 立送气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气瓶流转管理,确保每个气瓶 流向清晰。运输配送液化石油气的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送气服务做好气瓶交接验收,保证气体质量和气瓶安全可 靠。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销售合同,明 确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做好用户燃气知识宣传和 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二)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督管理。瓶装燃气经营市 场应

7、当合理布局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通过部门与属地政府联动,实行综合整治,打击瓶装液化 气流动经营、未经许可跨区域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掺杂 使假,以及向无证无照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和 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违法经营行为。管道燃气经营应 当严存在问题 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合理设置天然气加 气站,查处不安全运营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开展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气企 业的督查考核,保障燃气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三、强化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一)依法按规划建设燃气工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编燃气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城 镇燃气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管道

8、天然气,合理规划液化石 油气储罐场、供应站点,以及汽车燃气加气站,科学有序 推进燃气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 设等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建设用地。规划确 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规划控制范围不得 新建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应当按 规定有序布设,留有安全间距,严防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 特别是供电、雨水、污水管线相互交叉影响,严防管道然 气泄漏流入雨污水管道,以及燃气管道穿越雨污水箱涵遭 受污水、气体的侵蚀。(二)严格燃气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要依据城市 总体规划、燃气专项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气源情 况,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建设工程

9、项目,认真 组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实行项目预评价和环境评价制度。严禁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用户) 擅自建设内部燃气储罐、LNG气化设施等。(三)严格燃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燃气建设工程应 当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 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 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工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设备安装 质量监督管理和专项验收,保障设备安装质量。加强施工 图消防专项审查、消防工程监督管理及消防专项验收,保 障消防安全。燃气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得投 入使用。四、保障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10、(一)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 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仪器仪表的状态标识管 理,严格执行燃气设施使用和报废制度。分类登记造册不 同年限、不同材质的燃气设施,分期委托专业单位检测鉴 定,正确评价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有重点地加强易损 易坏设施的巡查、监测和监控。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运行监管,及时纠正运行管理中存 在的安全问题。(二)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 照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 法,进一步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设定安全保护标 志,建立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管理

11、系统。燃气设施安全保护 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制订燃气设 施保护方案,落实设施保护措施。燃气管理部门要以燃气 设施、燃气经营场站的监管为核心,整合燃气企业、场站 设备信息、运行信息及监管信息,建立燃气行业信息管理 系统,实现燃气行业的信息化监管和危险预警,进一步提 升燃气管理水平和应急调控能力;要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 作的监督管理和巡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燃气设施 安全保护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并查处受损燃气设 施,以及占压、损坏燃气设施等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三)着力清除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 (构)筑物。各地、各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设施巡查,防止违

12、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或影响燃 气设施安全。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己有的违法建(构)筑 物,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XX年年底前,全部清除现存占压燃气管线或燃气设施保护 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四)强化燃气设施的维护。燃气设施应当定期检验、 检修和更新。燃气器具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 性抽样检测,推广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燃气用户 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维护,燃气经营企业所属 燃气设施由企业负责维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 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由 燃

13、气用户负责。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 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五、强化燃气用户监督管理燃气用户对燃气安全使用负责。居民用户应当增强燃 气安全意识,规范燃气使用行为,经常检查所用燃气设施 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用气管理制度,配备安 全管理人员,加强燃气设施检查和操作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建立 燃气用户分类电子档案,并规定定期入户检查。工业、商 业、采暖、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燃气加气(充装)站 在每次加气(充装)前检查机动车辆等燃气设施。属地政 府应当落实巡查人员分片做好辖区内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 以及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发现燃气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及时 提交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直至采取限制或临时停 止供气等强制措施。六、落实燃气反恐防范措施燃气经营企业是反恐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反恐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燃气经营企业应 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源头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反恐防范责任制 和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制定反恐防范应急预案,落实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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