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劳动合同的订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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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社科部 苏金浩 第三讲 劳动合同的订立下 试用期的有关规定试用期相关问题?l1.签劳动合同必须有试用期吗?l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有试用期吗?l3.假设是第二次签合同,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l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该如何约定?l5.试用期的时间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吗?l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可以吗?l7.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l8.试用期辞职需履行什么义务?l9.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l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l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

2、19条第二款一、什么是试用期?二、二、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期限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说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问题:假设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一年、三年,试用期的范围是? 期限口诀:3135无.126有关试用期的本卷须知: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分析: 有企业提出签订半年合同不约定试用期3年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获取1年“试用时间,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中仅约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但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应该在什么时候才能用。 第一次半年的合同期公司自动放弃试用期,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天内,公司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告知将续签3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假设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或不同意6个月试用期的,那么终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同意续签的,那么在订立3年期劳动合同时,就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这样等于劳动者在1年内都处于试用期内。 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

4、于劳动法假设干条文的说明?: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试用期均仅适用于初次就业,假设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合同时未订立试用期,将视为放弃试用期,再次签订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道理很简单,企业既然决定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显然该劳动者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假设续订合同时企业还约定试用期,这显然与法律设立试用期的目的相违犯。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犯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

5、付赔偿金。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2000元,并已按约定实际履行,问:张某应向什么部门主张权利?某公司将要承担什么支付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犯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20004=8000元补偿金=2000-16004=1600元+l张小姐2021年7月1日其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签定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至202

6、1年9月30日止。试用期工资3200元,转正后工资4000元。月底发放当月工资。10月31日,张小姐领到的工资仍然是3200元。张小姐不能理解,遂与公司沟通。公司称延长试用期一个月,从11月开始发放转正工资。 本案中,鉴于张小姐已履行了违法设定的两个月试用期的事实,除了公司已经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以外,张小姐还可以按4000元月工资标准向公司主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合计8000元。案例分析:一辞职应注意的问题l1.辞职理由的选择l 假设没有办理,那你的辞职理由应当说单位没办保险,所以辞职。l因此可以拿到,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补贴l2.应当履行的义务l 应当提早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交接。四

7、、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四、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l 周某与公司约定了2年的合同期,试用期1个月,并约定:员工假设提早解除合同,必须提早30天提出,否那么自上个月计算工资之日起,至员工分开公司之日期间的工资不予发放。一周后周某想分开公司,他不知是否要提早30天告知公司?否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工资?l 2021年11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何玉好不容易在一家计算机培训学校找到了一份实习辅导员的工作,校方承诺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何玉 非常看重这个时机,每天早出晚归,干得很卖力。一个多月后,校方突然以“年龄太小,不适宜这个工作为由辞了她,而且没有一分钱工资。 一家重

8、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小瑞几个月前就找到了工作,让同学羡慕不已。 可她却说,“我在一家大公司试用啊,累死累活干了快2个月,公司说试用期不合格需要进展培训,请先交500元培训费。我对此提出质疑,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 试用期是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欺诈、胁迫、乘

9、人之危所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第二,录用条件明确详细,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经过考核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2021年1月,黄某

10、参加了北京市某区主办的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模具公司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2021年1月21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2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黄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公司指导认为其工作态度非常认真,但专业知识和业务程度都不理想,与招聘时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2021年3月6日,该模具公司以黄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犯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分析:什么是见习制度?l见习制

11、度本来是我国方案经济时期国家培养和选拔人才一种人事制度。l主要是对应届毕业生进展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但当时的见习期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毕业生毕业时拿到的叫派遣证l2006年2月27日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结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l2006年9月河北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结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步就业竞争力。高校毕业生可与本市、县人事部门联络在本地参加就业见习。

12、?通知?明确规定,见习毕业生一般是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原那么上在原籍所在地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对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给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 因此,如今的见习制度是针对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一种职业培训制度,并非就业制度,因此毕业生就业时所签劳动合同中不应有“见习期的规定。同时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受劳动法广义的调整。问题:如何区分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l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由劳资双方约定。l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详细岗位上参与理论

13、学习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l见习期: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l 2007年 3月,某大学大四学生王敏来到一家网络公司应聘行政助理一职,公司指导对王敏较为满意,决定录用。王敏也很快乐自己可以顺利找到一份工作,不过由于王敏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网络公司就提出先从2007年4月开始在这里实习一下适应环境,等拿到了毕业证书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法。王敏询问了一下,等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还要经过试用期。网络公司指导很明确的答复:毕业生都是要经过实习期、试用期,然后才能成为正式员工。案例分析:实习前应提出将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提出不应再有试用期。最好要签一个实习协议。一、什么是

14、试用期?一、什么是试用期?二、二、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期限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四、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四、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辞职应注意的问题回忆总结违约金相关问题l1.想跳槽,提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l2.要不要缴纳违约金?l3.违约金太高怎么办?【案例分析】l 2021年2月3日,王某与上海某冶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公司安排王某赴南非办事处工作,工资为每月人民币8000元,合同期限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假设王某提早离任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王某赴南非的路程费及公司为其安排岗位所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15、之和。l 2021年3月,王某到达公司在南非的办事处,但由于水土不服、蚊虫叮咬等原因,王某身体出现腹泻、呕吐、严重水肿等情况。工作至4月底,身体状况没有任何好转的王某向公司提出回国工作的恳求,公司不予批准,无奈之下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冶金公司认为王某在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消极怠工,没有充分履行翻译职责,故回绝向王某发放4月份工资,同时王某严重违犯当初约定,遂要求王某承担路程费等共计2万余元的违约金。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诉至劳动仲裁后,公司以上述理由提出反诉。l1.王某在工作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冶金公司并未提供王某消极怠工的证据,因此公司应当支付王某4月份的工资。l2.本案争议的焦点其实是约定

16、的违约金是否有效。l 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及第25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设置违约金,一种是双方约定了效劳期条款,另一种是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除此之外双方即便约定了违约金,也将被认定为无效。l 同时,假设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就劳动者违约的事实进展举证,而不是只凭一纸合同便可直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 劳动者违犯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效劳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进步劳动者在效劳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六)违约金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仅两种1、效劳期违约 D22 效劳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效劳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培训费用的范围: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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