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测站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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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环境监测监测制度一、 要求、合同评审掌握程序1、目的对托付方的要求、 合同正式签订前对每份拟签合同进行评审,以确保满意托付方要求;2、适用范畴适用于托付方的要求和本站与托付方签定的环境监测合同及服务协议;3、职责3.1 对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监测任务,由质量主管负责组织评审和完成;3.2 对服务性监测,由业务室与托付方草拟合同,质量主管负责审核,站长批准;4、工作程序4.1 指令性要求的评审对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监测任务, 由质量主管召集各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a) 本站是否具有满意指令性要求的合法监测才能;b) 指令性要求时间能否按期完成; c)对于例行监测只须初次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如能按期完成指令性要求,综合室负责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保证按时完成任务;4.2 合同评审4.2.1 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对每一份拟签合同(包括口头协议)均需进行评审;4.2.2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a) 合同或协议中的各项要求是否都已明确的规定;b) 本站是否具有满意合同或协议要求的监测才能;c) 与合同不一样的地方是否能准时解决;d) 合同执行的时间;4.2.3 合同评审方法1) 一般合同评审(经过试验室资质认定授权的项目)对一般合同(包括托付方送样的环境监测合同),业务室与托付方草拟合同,质量主管负责审核,站长批准;2) 特别合同的评审对于有特别要求的新

3、环境监测项目的合同,由业务室填写合同评审表,会同试验室进行会议评审,合同评审的结果由业务室填写,与会人员都必需签字;4.3 合同的更换4.3.1 托付方提出合同更换时,按4.2 规定进行评审;4.3.2 本站提出合同更换时, 由业务室与托付方联系, 经托付方同意后更换,并作好记录;4.3.3 更换后要准时下达合同更换通知书,按原合同发放范畴通知有关部门;4.4 合同评审记录由业务室妥当储存;二、 环境监测方案编制程序1、目的为能按方案高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方案贯彻实施;2、适用范畴2.1 相宜于国家指令性要求、托付方托付的环境监测方案的编制;3、职责3.1 综合室负责编制国家指令性监测方案

4、,业务室负责编制托付性监测方案,技术治理者负责审核,站长批准实施;3.2 各相关科室负责实施环境监测方案;4、工作程序4.1 方案编制4.1.1 接到上级下达的任务文件 或客户托付 后,由综合室 或业务室 依据国家环境爱护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准时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经技术治理者审核批准后,实施监测;4.1.2 方案内容包括:a) 监测单位概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等;b) 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情形;c) 采样点性质、名称、位臵和编号;d) 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排放规律、排污去向;e) 总量排放限值和总量排放削减;f)

5、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g) 采样方式;h) 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量等;i) 样品储存及贮运;j) 质量保证要求;k) 数据自动传输及储存情形;l) 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要求及上报方式;4.2 方案实施4.2.1 各相关科室接到监测方案后,必需保证按方案完成;4.2.2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特别情形,影响按时完成时,要说明情形,准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经技术治理者批准后,调整方案;4.3 方案检查4.3.1 方案下达后,各相关科室要随时检查方案落实情形,把握方案进度、完成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准时与室主任联系,保证方案按期完成;4.4 方案完成报表4.4.1各相关科室负责按时间、按方案完成上级

6、部门以及本站要求填报的各类报表,由技术治理者审核各类报表符合性,并批准签发各类报表;三、 采样及样品治理程序1、目的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结果的符合性,对采样过程进行掌握;2、适用范畴适用于本站样品的采集以及样品的治理工作;3、职责3.1 采样现场由采样室主任负责治理;3.2 采样过程质量掌握由质控室负责;3.3 采样人员负责采样并填写采样记录;4、工作程序4.1 采样监测的条件:a) 监督监测;b) 仲裁监测;c) 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中规定要求采样监测;d) 监测方法要求采样监测;e) 托付方要求采样监测;f) 自动监测系统比对试验;4.2 采样监测的依据a) 国家环境爱护法律、法

7、规的规定;b) 国家环境爱护标准、规范中的规定要求;c) 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商定;d) 申请人确认的依据;4.3 采样方案的制定4.3.1 指令性任务采样方案由综合室制定,服务性监测采样方案由业务室制定,报质量主管批准后执行;4.3.2 采样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采样的依据; 2)污染的特性; 3)环境特性; 4)抽样的时间、地点和人员;4.4 样品采集前预备工作4.4.1 综合室 / 业务室负责人依据监测任务编制采样任务单,任务单应包括监测任务名称、监测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高度、采样时间、采样频率、采样人员等内容;4.4.2 采样人员接任务单后,核实需采集的项目和样品数量,按要求预备仪器设备

8、,并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校准;4.4.3 采样人员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预备符合要求的采样容器,其材质和尺寸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保证采样容器和器具的清洁和密封性,贴好标签备用;4.4.4 采样人员依据任务通知单的要求,预备采样所需采样筒、采样管、滤筒、滤膜等, 并编号;4.4.5 样品对应编号为 AAAA-BBBB,其中 AAAA为年号, BBBB为样品序号,新增样品按序号递增;4.5 样品的采集4.5.1 采样人员在采样时,需严格按国家标准方法和步骤采样,样品要保持清洁存放;4.5.2 对于必需加固定剂的样品,应依据分析方法的要求在采样现场添加固定剂,必需低温或避光储存的,应按要求储存;4.

9、5.3 采样人员应作好现场采样记录,样品采集后立刻进行标识,连同采样记录表尽快移交试验室,双方仔细填写样品交接单;4.6 样品的识别4.6.1 试验室要建立对监测样品的唯独识别系统,从监测任务下达以后全程对监测样品进行掌握, 对监测样品进行唯独编号,使监测样品具有溯源性,并保证在任何情形下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4.6.2 每次监测任务的监测样品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可在“待测”、 “测毕”区加以识别;4.7.2 样品送回试验室,由采样负责人和样品接收人员核查样品数量、样品完好性、采样记录表、样品标签,确定无误后签字交接;4.7.3 业务室在受理客户托付检验时,对样品的完整性和检验要求的相宜性进

10、行检查,记录接收样品状态,与客户填写托付书;4.7.4 试验室将托付样品放在“待测”区,填写样品编号,将样品传递给样品分析人,并办理样品交接手续;样品编号在流转过程中保持不变;4.8 样品的贮存4.8.1 对于不能立刻分析测试的样品,各类样品应按标准方法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储存;4.8.2 样品储存要做到清污分别放臵、相互有干扰的样品分别放臵,防止样品被污染;4.8.3 各类样品在贮存期间要保证其的完好性、完整性,并在标准方法或技术规范规定的储存期内完成分析测试;4.9 样品分析测试分析人员分析测试样品时,应核对原始记录单与样品标签是否一样,确定无误后再放入“在测”区,依据标准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样

11、品编号在流转过程中不变;如样品有意外损坏、丢失或失效现象,准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须重新采样和分析测试;4.10 样品的处臵4.10.1 采纳滤筒采集的废气样品,测试完毕后,样品储存不得少于报告的两个申诉期, 亦可长期保留;4.10.2 样品保留期应贴在“测毕”区的位臵存放,并按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条件存放;超过样品保留期(或有效期)的样品,按试验室废液和废弃物处理规定进行处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四、 环境监测过程掌握程序1、目的对环境监测过程进行掌握,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公平、精确,符合监测标准,规范的要求;2、适用范畴适用于对各类环境监测工作全过程的掌握;3、职责3.1 综合室负责指令性

12、监测任务的受理、监测合同的起草及监测报告的储存; 业务室负责服务性监测任务的受理、监测合同的起草及监测报告的储存;3.2 各相关科室负责监测工作任务的实施;3.3 站长负责监测合同和监测报告的签发;4、工作程序4.1 监测方法4.1.1 试验室应优先采纳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或方法;当没有这些方法而必需开展新监测项目时,应尽可能挑选由权威技术机构或有关科技文献、杂志上公布的方法,选用的监测方法应经技术治理者审核;4.1.2 当监测需要采纳国际标准或非标准方法时,试验室应与托付方协商一样,形成文件加以确认,使出具的报告为托付方和相关方所接受;4.1.3 质控室应确保与监测工作有

13、关的人员使用的标准、规范、手册和参考数据均为有效版本,并进行监督检查;4.2 监测任务的分类a) 例行监测;b) 竣工、达标验收监测;c) 托付性监测;d) 应急监测;e) 污染源监督监测;f) 仲裁监测;4.3 例行监测4.3.1 例行监测包括环境质量(含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等)监测;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监测任务;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4.3.2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要依据国家的要求进行点位优化,经国家、省环保局批精确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点位依据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布设;4.3.3 综合室依据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监测频率,制定年度监测工作方案;4.3.4 质控室负责编制质量掌握年度方案,对质量

14、掌握内容提出要求;4.3.5 各相关科室负责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a、采样人员依据采样及样品的治理程序进行样品的采集,质控室发放标准样品或同步采集质控样品;b 、监测人员依据监测标准方法进行样品的分析测试,同步进行标准样品或质量掌握样品的分析测试,并做好记录;c 、监测人员正确运算监测结果,经校核后,按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治理程序,出具监测数据报告单或监测报告;d、监测数据报告单、监测报告和质量掌握报告经站长签发后交综合室;4.3.6 综合室依据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数据统计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评判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季报或年报,经站技术治理者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省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等有关部门;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监测月报、季报或年报由综合室整理并归档;4.3.7 监控中心依据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数据统计方法,对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统计、评判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经站技术治理者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省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等有关部门;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由监控中心整理并归档;4.4 托付性监测4.4.1 托付性监测包括环境影响评判监测、单位或个人托付监测等;4.4.2 业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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