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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走读生治理规定 为进一步标准走读生治理,保证同学们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我校学生治理采取的是住宿制,如有学生需走读必须通过学校审核批准,并签订走读协议,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第二条 走读申请条件:1、户籍所在地在翁家湾开发区、洛家畈村、成功村、韩塔寺村(液化气站以上)、大竹园村夏家湾、码头埂的学生;2、成功镇各机关单位职工子女;3、在成功购房长期居住,并有家长监护的学生;4、患有不适宜过宿舍集体生活疾病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5、其他特别缘故不适宜过宿舍集体生活而
2、需要走读的学生。第三条 走读申请程序:1、凡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到班主任处填写走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上述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申请走读必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的学生申请走读必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3)上述第二条第三款的学生申请走读必须提供自家房产证复印件;(4)上述第二条第四、五款的学生申请走读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或相关材料;2、学生本人须征得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一同来校签订走读协议;3、班主任核实签字同意并上交相关材料到政教处;4、政教处审核备案。5、学生提供本人小二吋近照一张和工本费(据实收取)交班主任,即可分班集中办理走读生出入证。第四条 走读生详细规定:1、走读生应严格恪守学校各项校纪校规,无特别情况不得在学校内留宿和居住;2、走读生必须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处理;3、走读生凭走读证出入校门,并自觉交验走读证接受检查,上课时间不准出校门;4、走读生在走读途中及住宿场所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平安咨询题,学校不承担责任。第五条 走读生可依照本人情况在学年完毕前一个月内提出住宿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核备案。第六条 凡违背本规定的走读生,视情节严峻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目起执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