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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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章 老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第七章 学校德育和素养教育第八章 学校的治理第九章 学校与家长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第十一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第十二章 学校办学的监视第十三章 附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习惯现代教育开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依法治校

2、,以德立校,自主开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南昌市第十三中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一般完全中学,隶属于南昌市教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历的独立办学机构。第三条 办学理念 校训:做敢于负责任的十三中人;校风:欢乐学习 努力工作 幸福生活;教风:博学 严谨 善诱 敬业;学风:尊师 互助 开展 和谐第四条 办学目的:建立仁爱、绿色、阳光、乐学的生态校园第五条 学校精神:仁者爱人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学校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治理;(二)按照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并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展学籍治理,施行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

3、证书、证明;(三)依法聘任老师及职工,施行绩效治理和考核;(四)妥善治理、使用本校的设备和经费;(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进犯,回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六)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不受进犯;(七)接受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捐赠,并依法治理和使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学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学校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实行初中阶段三年、高中阶段三年的根底教育;(二)学校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

4、共利益;(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怀老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工程;(六)建立平安治理制度,加强平安治理。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进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提供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教育教学设备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材料及其它用品,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八)对老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制造性成绩给予鼓舞、协助和奖励。第三

5、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南昌市教育局聘任,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视,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视。第九条 校长行使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构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二)组织制订并施行学校的开展规划;(三)按照上级规定进展课程治理,组织、指挥施行教育教学活动;(四)负责对外关系协调,为学校争取更多办学资源;(五)治理、使用校舍、设备和经费;(六)负责学校人事治理,

6、任免、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及施行奖惩;(七)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学校设副校长假设干名。副校长由南昌市教育局聘任,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支部或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立和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调查、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立和师德教育,保证、监视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转。第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展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合适青青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养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三条 学校在

7、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处、安稳处、勤工办、督导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治理职能。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严重咨询题的决策,施行民主治理、民主监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治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治理协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开展提供建立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治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第四章 老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老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开展教育教

8、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治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严重事情有知情权,对遭到的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述权;(六)使用学校设备、图书材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六条 老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恪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恪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打算,履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

9、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展法律规定的根本原那么的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四)关怀、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获得联络,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进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判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八)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九)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老师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

10、的受教育的权利;(二)参加教育教学打算安排的各种活动,按老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备、设备、图书、音像材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能够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对学校、老师进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能够提出申述或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二)恪守法律、法规,恪守中学生守那么、恪守学校章程、学校的治理制度和行为标准要求;(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质量,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第十

11、九条 在校长主持下,教务处对学校教学治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足开齐各门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开展。第二十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一般话和标准汉字为根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年级的部分课程试用外语教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养教育的要求,遵照课程改革的原那么,全面安排根底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治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点课程打算,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逐步构成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老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

12、积极探究符合素养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方式,逐步构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觉、合作交流的合适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才能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开展打下扎实的根底。第二十三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调查。第七章 学校德育和素养教育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德育网络,政教处为德育工作的详细责任部门,团委、学生会是学生德育的自律组织。学校实行德育为先的办学方针,全面推行素养教育,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的主要力量。学校大力抓好班主任队伍建立,落实班主任待遇,加强班主任培训,提高班主

13、任业务水平。第二十六条 课堂是德育和素养教育的主阵地。所有老师必须在课堂浸透德育和素养教育思想。第二十七条 学校广泛持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素养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德育和素养教育的实效。第二十八条 学校大力建立校园文化,营建育人气氛。协调所有教职工、家长、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德育工作。第八章 学校的治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开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开展的三年开展规划,并构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开展。第三十条 按照法律和建立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标准性制度、程序性

14、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第三十一条 依照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成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严重咨询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构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由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校长主持,讨论落实学校详细工作,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老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权利。但凡校内严重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亲密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研组是基层治理组织和老师专业技术组织,老师应该积极参加教研组的一切活动。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方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人事治理。(一)学校依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二)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治理和绩效考核;(三)学校正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第九章 学校与家长第三十七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根底上,建立家长委员会。年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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