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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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木文作者:王丹 文秘114原创投稿如何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王丹由于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在历史上曾进行过不少次争论,人们似乎以为分析 法学派是否认法有价值的问题。分析法学认为自然法学混淆了法律与道德,进而提出法学的 研究对象只能是实在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恶法亦法”的道理。奥斯丁曾指出:法律的存在 是一I门I事,而它的优点、缺点又是一回事。它是不是法律是一回事,而它是否适合于人们想 象的标准,这乂是另一I门I事。显然,奥斯丁反对把道德标准作为法律的内在条件,法律价值 问题是以承认法律有价值为前提,因而没有必要成为法学研究的领域

2、,因此他的观点在我看 来并不是不承认法的价值问题,而是说法的价值问题无需成为法学的问题,可以说无论什么 样的法学流派最终都在一定意义上承认或研究法的价值问题。法的价值的研究,经过了千百年的凝练,固化了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等几种基木价值 形式。秩序指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 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在文明社会中,法律是预防脱序、制止无序状态的首要的、经常起作 用的手段,法律是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哲学上日由的 一个具体领域,它乃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性范畴,它意味着人们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 情的权利。所以,孟德斯鸠指出:自由

3、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 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效率或效益一 词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本来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如提高经济效率,后来为法学界所借 用,迫求效率成为法的重要价值目标,通常可以归结为一个基本意义,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 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 的效果。正义、公正、公平等是含义基木相同的概念,它们所表达的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 想状态,是一种社会伦理观念。社会正义现象是十分发杂的,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正义 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形状,并具有

4、极不相同的面貌。马克 思主义认为,正义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观念和制度,它是社会制度 正义和主体行为正义的有机的统一。(一)法的价值即是法对于人的价值。发展与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伟大理想。真正的 法的价值是谋求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否则就是法的价值的畸变,就应当为我们所屏弃。凡是 与人的发展与解放背道而驰的法的迫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迫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价值。 任何忽视人与抹杀人的法都是对于法的价值的反动。通俗的说,就是法的价值决定了法要走 进百姓生活要平民化.(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 其中,法律的支撑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5、利、平衡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秩序是法律价值的核心,又是和谐社会最木质的内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立法及其 体系,严格法律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秩序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木目标,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 的过程中成为秩序的象征。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在社会中承载着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 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等功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就是 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秩序,就是要形成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 活力、人与日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并且这神状态要以一种过程的形式持续

6、存在。这是和 谐社会之要义和基本特征。法律是社会两大调控系统之一,在调控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方面,是其他任何方法和手段都不可能取代的。法律作为消除无序状态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 要的、经常起作用的手段,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意义。因此,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支撑。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最基木的方面是 要维护和保障人权,平衡各类社会主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一、依法保障人权是实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根 本途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般意义上的 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

7、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 标准。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有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 般承认。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一直以公民的基木权利为其表现形式,20xx年修宪将保障人 权直接写进了宪法,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人权的木质属性表现为利益,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的利益。人权所体现的利益具有道 德性,符合道德的一般标准,即既是利己的,又是无害于人的。维护和保障人权能从根本上 协调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充分尊重人的利益和要求,有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权有 建立秩序和消除暴力的功能,创造和谐而不是冲突是人权的内在要求。人权创造的和谐,在 政治上表现

8、为民主,法律上表现为法治。而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表现。只有 依法保障人权,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保障人权 根本上在于保障人民一国家权力所有者的地位,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能够充分体现人 民的意志和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具体表现为要尊重并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知情 权、社会参与权、民主监督权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协调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调动社会 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还要运用法律将人权保障定型化,保证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至高 无上的权威,彻底消除特权,做到法律高于人情、高于权力,真正用法律保障人权,协调人 与人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为此,必须

9、从宪政保障、立法、行政保护、司法救济诸方面下 大工夫维护人权。第二、运用法律协调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建立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基 础上的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利益作为基于现实条件下的客观需要,对法律起着决定性的作 用,也即利益制约影响法律;而法律-旦形成则对利益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利益平衡是法律 的基本功能,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协调社会生活 中口益复杂的利益冲突,平衡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确认、 界定、分配各种利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促进社会各主体利益的实现,特别是对新 生利益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确认和保护,要充分发

10、挥法律的利益协调作用。当前,构建 和谐社会,一是必须从改善民生入手,依法最大限度地将财政支出的重点I可“三农”倾斜,|可 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向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倾斜,并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二是要重视 环境、资源、生态安全等问题,将它们提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保 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建立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第三、以法律为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培育诚信友爱社会风尚不可或缺的手段。公平 正义是法律固有的品质,公平正义也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保 障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配置、设计权利义务的方式,确认他 们应享有法律地位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保障他们应享有的社会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 利,保障社会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使社会正义真正落到实处。在此基础 上,培育和发扬诚信友爱社会风尚,使社会发展实现从法律到道德的飞跃,向更文明的高度 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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