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机关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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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工商机关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与思考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执法任务不断加 重,对监管执法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虽然通过强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严格制度落实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等 方面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和提升。但是,从当前监管执法的实践来看, 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亟待去研究、探索、 解决。一、当前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执法意识滞后跟不上形势要求虽然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相继提出了 “四个理念更新”、树立监管执 法“四个理念”等。而且,随着电视、电脑等信息工具的普及,广大经营 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对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的方针政策等有关信 息的知悉了解进一步深入透彻,人大、纪委、检察院等法律法监督部门也 有逐步介入工商行政执法的迹象,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更新思想,转 变观念,真正实现“阳光执法气但在口常监管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 员仍然不能正确地认识、分析当前和今后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没有 从根本上实现从“任务型”向“履职型”的转变,往往仅凭经验办事,一 味敷衍或应付,甚至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大局利益,乱作为、乱执法。(%1) 重罚轻纠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口常执法实践中,有时只注重对违法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 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重视 程度还不够,由此走进

3、了 “重罚轻纠”的误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只 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等进行罚款,而对已售 出存在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究、追查。二是罚款放行。对查获的不合格产 品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而是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三是只打不追。只对 当时查到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做深入细致的 追查,致使许多违法分子因得不到有效的处理而逍遥法外。四是手段单一。 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 不使用,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往往只使用罚款一项,不能很好地运用警 告、通报批评等措施,致

4、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 纠正等等。(三)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执法人员时常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只重实体而忽 视程序问题。许多行政处罚案件被诉后,却多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判变 更行政处罚、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具体表现在:随意简化程序。一是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在行政执 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处罚作为简易程序案件 处理,也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或当作几个简易程序 案件处理,一味图省事。二是任意简化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扣留、封存 财物时,不经领导批准擅自作出扣留封存决定,自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甚至随

5、意处理罚没财物等。三是随意简化法定程序中的某些手续,如在简 易程序案件中,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了事,而省略了亮证 件、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告知等基本手续。有意规避法定程序。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 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往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不要下达处罚决定书,而是以变通的方式缴纳罚款等。二是执法人员主 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由于目前执法环境不是很好,来自社会各方 面的人情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有时仅凭当 事人的认知材料进行处罚,而不注意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证据的提取和 调查。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6、行政处罚法、国家工商总局28 号令规定了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执法程序。但在 日常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却因种种因素的影响或出于种 种考虑,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处结案件、送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等。(四)依然存在重材料、轻规范的问题现场笔录草率马虎,过于简单。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 表述不准,记录不全,并使用“大概”、“估计”、“左右”等模糊用语或“擅 自”、“非法”等主观用语,最终造成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与处罚决定内容联 系不大,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无效。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表述不清。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处理

7、,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却存在以下问题:(1)询问时不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调查询问,漫无边际,抓不住重点。(2)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缺乏目的性,不注意对提 取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质询和调查。(3)询问当事人时不表明身份。(4) 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调查过程中不注意调取证据。证据是一个案件定性、处罚的依据。许 多执法人员在实际办案中只重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不注意调取其他相 关证据或者根本没有调查相关证据,尤其是关键性证据。定案、处罚时不讨论,滥用自由裁量权。许多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不管当事人的

8、违法情节如何,违法性质怎样,危害程度大小,往往在处罚 幅度上就高不就低,总是从最高限处罚。或不管情况如何,一律作出同一 幅度的处罚,由此造成执法权威的失位、错位、执行力减弱,从而达不到 预期的效果。随意减免或从轻处罚。有些单位下达的处罚告知和处罚处罚金额不一 致,更甚者还存在擅自撤销案件的问题,这些不但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 权威,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思路(-)有法可依,服务至上树立“六种意识”:一是服务意识。二是程序意识。三是效果意识。 这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初衷。四是效率意识。五是质量意识。六是 形象意识。坚持“四项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导

9、制。二是坚持合理裁量制。三 是坚持统一掌控制。四是坚持案后I口I访制。把握“七项原则:一是法律至上原则。二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原则。三是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四是兼顾效率和保护原则。五是惩戒和 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六是按程序办事原则。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 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七 是接受监督原则。(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行政缺位的监督。行政缺位实质上就是一种执法不到位的表 现,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如重大事项备案制、案 件核审制度等,将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明确下来,按照要求检 验行政执法的绩效,加强监督,对渎职行为追究行政

10、和法律责任。二是做好内部横向监督。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应当以行政处罚为重点, 构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室、法制科、基层法制员组成 的内部法制监督网络,通过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 法办案流程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严防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自由裁量权等各 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 轨道。三是制定相应的执法办案约束机制。对行政处罚案件中扣留、罚没的 财物要进行全程的监督,可以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规定 等,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其他事项作出详细、明确、操作性强的规

11、定, 对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地规范,防止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发 生。(三)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深入推行“办、审、定”三权分离的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行“说理 式处罚文书。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试行法制员实行相对独立监督权制度。法制员相对独立行使执法监督 权,及时掌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确 保各执法办案机构的行政执法安全。试行案件线索统一掌控机制。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流, 从源头上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管理,避免行政执法中交叉执法、重复 执法以及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的发生。施行行政处罚文书统一编号管理制度。对各办案机构查办的所有一般

12、 程序案件适用的处罚文书施行统一编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 和行政处罚案件归口统计,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推行“说理式处 罚文书二推行统一定案管理制度。对各办案机构查办的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实行 统一定案管理,严格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定、办分离,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 案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保障行政执法安 全,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机制改革,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不廉洁执法等 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实行罚没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为罚没物品统一管理、保管机 构,建立健全罚没物品出入库登记,确保罚没物品安全;罚没物品处置由 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联合执行,防止随意处置罚没物品等 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行政执法安全。试行“内部败诉管理制度。执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发 生超越管辖权查办案件、不按规定提交立案审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案件、 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不按规定报送案件材 料、办案中有不廉洁行为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将被确定为“内部 败诉。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执法考核 评议优秀等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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