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

上传人:ss****gk 文档编号:204575576 上传时间:2021-10-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如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办理依据: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 批;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 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 办其他教育机构(艺术、体育、建设、卫生、财经、法律等),经有关业务 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 民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举办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普通高中,经

2、申办者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 批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由市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举办实施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由所在县 区教育局办理依据: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举 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 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 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艺术、体 育、建设、卫生、财经、法律等),经有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

3、审核 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民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举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普通高中,经申 办者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 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办理条件:1、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办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明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3、有组织机构和章程;4、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院)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5、有数量足够的合格的教师和必耍的管理人员;6、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

4、学场所及设施、设备;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理程序: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2、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3、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材料;4、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基础教育科、幼教办等)实地考察办学条件;5、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中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办理时限:基本达到办学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办理机构:教育局是否可以网上申报:不可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