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ss****gk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82KB
约7页
文档ID:204414101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_第1页
1/7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及具责任伊媛媛【内容提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 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 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 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帶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 大小分担责任关键词】无意思联络数人坏境侵权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排污或开发环境行为导致相同受害人 的同一损害的现象数个相互独立的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共同作用造成坏境侵害时,单一 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关系有三种可能:一是单一行为与损害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又与其他 行为共同作用造成同一损害,即多种原因导致同一结果,如数家企业向同一条河流排放污 水,每个企业排放的污水都会造成该河流污染,而数家企业共同排污则加剧了河流污染; 另一种情况是单一行为木不会造成坏境损害,但是数个单一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损害的发 生,此时损害不可分,如同样是数家企业向河流排放污水,每个企业单独排放污水都不会 造成河流污染,但数家企业同时排放的污水发生化学反应便造成了河流的污染;第三种情 形史为复杂,数个单i行为,有的与损害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有的与损害没有事实上的 因果关系,如同样是数家企业向河流排污,有的企业的污水不会造成河流污染,有的企业 的污水会造成河流污染,数家企业排放的污水发生反应,加剧了河流的污染。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 •须有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人存在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中,存在多个加害人,每个加害人都实施了排污或开发行 为,并数人的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但每个主体单独的排污或开发行为并 不必然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茯至有的单i行为与损害并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2. 数人之间无意思联络意思联络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亦即共同意思,①包括共同故意 和共同过失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在通 常情况下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之间没有任何的身份关系和具他联系,彼此间甚至互不认识, 不可能认识到他人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尤其是各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排污或开发行 为会与他人的行为发生结合,并造成对相同受害人的同一损害3. 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由于数人在主观上并无意思联络,使各行为人的行为结合到一起的因素,不是主观因 索,而是行为人所不能预见和认识的客观外來的偶然情况个别的排污或开发行为偶然聚 合而成为损害的原因,如正常气候条件下,数个企业同时排污不会造成污染,但在特殊气 候条件下,数个排污行为结合则造成污染。

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与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并不当然地被认 定为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考,数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也共同性是 共同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对“共同性”的不同理解,决定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 是否属于共同侵权,并且直接影响加害人的责任承担学术界对共同性的理解包括:1. “主观说”“主观说”认为各加害人之间不仅须竹行为之分担,且须有意思之联络(共同意思), 至少须有共同之认识始可,否则若仍然的数人行为竟合时,即难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也就 是说,共同侵权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损害;各加害人 不仅实施共同的行为,还须有共同过错,没有通谋或共同认识,数人的行为不能联结成一 个整体,数人亦不对损害负连带责任因此,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不是共同侵权,而是 数个单独的侵权行为主观说” 乂分为“意思联络说”和“共同过错说”,前者仅承认 共同故意为共同侵权的木质特征,后者则认为共同过失也应包括在共同侵权小2. “客观说”该学说认为各加害人之间不须有通谋和共同认识,只要数人之行为,在客观上发生同一 结果,即应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在所不问。

客观说”否认共同 侵权的构成需要加害人之间的通谋或共同认识,认为考察共同侵权行为应从行为木身出发 來确认客观说”认为,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是日渐侧重受害人的损害填补,因此, 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角度出发,不管共同加害人之间是否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 具有客观的共同性,就应当视为共同侵权,从而要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共同 侵权行为不同于共同犯罪,只要数个行为有关联共同,即可构成共同侵权根据该学说,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共同侵权3. “折衷说”“折衷说”认为,判断数个加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 两方血分析从主观方面而言,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各加害人均有过错,或为故意或为过失,考 虑数个加害人的主观方血的因索,但是不要求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第二,过错的内容应当 是相同或相似的从客观方面而言,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各加害人行为具有关联 性,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其次,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 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共同侵权行为在客观方血的特征,将其与多因现象的侵权行为(如 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区别开來于共同侵权行为,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不 可分割,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

相反,多因现象的侵权行为,各个加害人的行为都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根据“折衷说”,无意 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只有同时符合主、客观要件,才构成共同侵权,占则即为数个单独侵权 行为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住要件的不同理解,决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否构成共 同侵权如果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要件采“主观说”,则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不是共 同侵权,而是数个单独的侵权行为,各行为人分别对损害结果承担自C责任;如果对共同 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件采“客观说”,则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各加害人虽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并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因各个行为关联的共同而构成共同侵权,各行为人应对同 i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倘若对共同性要件采“折衷说”,则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既 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也可能是数个单独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承担连带责任,余者 承担自己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是单独侵权行为还是共同侵权行为,是一个立 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立法者如果不愿扩人共同侵权及连带责任之适用而加重加害人的负 担,那么将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采“主观说”,于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将 作为单独侵权行为而存在;反之,如果立法令欲扩人责任范|韦|,那么将对共同侵权的共同 性要件采“客观说”,于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将被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如果立 法者欲衡平社会利益,将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要件采“折衷说”,而此吋无意思联络 的数人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单独侵权行为,又可能是共同侵权行为。

环境侵害无过失责任Z基木思想,系指侵权行为之成立不以行 •为人Z故意或过失为要 件,加害人主观过错在所不问,因此,对共同性应采“客观说”,但由于环境侵权因果关 系的复杂性使得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中存在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复杂现象,根据 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 的数人坏境侵权既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也可能构成单独侵权损害能够单独确定,并且单 独行为与损害在事实上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构成单独侵权如符合以下条件则构成共同侵 权:第一,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形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第二,各 加害人的行为构成损害发生原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三,各加害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能 单独确定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令可能造成对他人的损害, 但不知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损害的发生只是与数人的危 险行为有关联,但数人的危险行为并非真正的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受害人须负证明数人 的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 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即数人的行为具有共同危险性。

共同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是指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 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 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囤的环境以 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 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2. 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 危险性虽然是-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U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仃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 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3. 共同危险行为中,损害的发生虽与数人的行为有关,但不知何人为加害人,此时归 责的基础之一是法律对共同过错和因果关系的推定,即推定数人对损害的发生均育过错, 数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是共同危险行为原因是:1. 共同危险行为小,加害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共同危险行为的损害结果是一人或一部 分人的行为导致的,而不是每个人的行为都与损害结果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 并不是每个人都是真正的加害人;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中,加害主体是确定的, 每个人都实施了排污或开发行为。

2. 共同危险行为人是一•个整体,不可分离在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时,一般没有特别的 分工,没有行为轻重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不可分离性,产生于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 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共同过错表现为共同过失,即共同疏于对他人权利保护的注意义 务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中,数个单独排污或开发行为的主体是可分的,彼此间 没有任何的身份关系和其他联系,不可能认识到他人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更不可能认识到 自己行为会与他人行为结合3. 共同危险行为中,数人的行为都具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这种危害可能性是现 实存在的,而且行为的危险性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而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 中,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是明确的,在构成单独侵权的情况下,单一行为与损害事 实本來就有因果关系,而在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单一的排污或开发行为并不具有危险 性,而是各单一行为的偶然结合方造成损害4.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是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能表现为共 同过失的形式,即共同疏于注意义务共同危险行为适用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走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如果共同危险 行为人认为他没有共同过失,可以举证证明,否则不能免责。

而坏境侵权以无过失责任为 归责原则,并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没有故意或过失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四、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坏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及共同危险行为,在损害赔偿责任 的承担上亦有所不同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以过失责任为归责原则,以数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为要 件,数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 错推定,各行为人对外负连带责任,由于各行为人在实施危险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的机 率人体相当,难以确定过失程度,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一般采取平均分担的办法,各人以 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根据具体情况,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单独侵权 行为,也可能是共同侵权行为在将其视为单独侵权行为时,因为损。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