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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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改造的若干问题的探讨对于房地产企业來说,土地和现金决定其生存和发展,而参与城中村改造,是获収十地资 源的一种方式。根据现有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操作流程,城中村项目成败的核心在于项目开 发前期对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密合阶段: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十地之前就必须投入人量资金为进 行拆迁、安置;而对于改造后的土地,房地产企业仍需通过招、拍、挂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参与城中村改造,房地产企业不得不考虑政策变动、拆迁安宜、土地抢牌、规划条件变更 以及融资失败所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其实说白了:以上儿点集中为一个难点,即利益如何 进行分配与平衡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城中村改造项bl拿地阶段,伴随着各项经济测算与评估

2、工作的实施推进, 房地产企业主要完成以下儿项丁作:1、与政府谈判,获収拟开发改造项日的基本政策信息并争収政府政策支持;2、初步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并征询村集体组织及村民意见;3、与政府、村集体签订城中村改造的合作框架协议;4、协调政府并办理収得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拆迁许可批准文件;5、调查了解城中村改造范围其他土地及房屋权屈情况,测算前期拆迁补偿成本,制定具 体拆迁补偿方案及标准;6、与村集体协商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7、与各村民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昼协议书;8、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书等相关协议;9、针对可能产生的“钉子户”提岀的特殊拆迁

3、要求,制定特别处直策略及相关协议;10、拆迁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草拟,包括施丁安全、司法或行政强拆配合等;11、融资方案的法律对行性论证及实施,包括普通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认购或合作开发 等;12、专项规划谈判及报件,获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详细规划指标及条件;13、一级十.地开发成本核算,配合政府完成十地使用权岀让条件的制定;14、进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程序,摘取项目用地使用权或获得一级土地开 发补偿;15、取得项日用地使用权的,须完成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的协商、签署及履行,并办 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项目批文;16、未能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按照相关协议

4、以及出让条件获取十地开发补偿;17、应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类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在上述一系列工作中,房地产企业应当关注并把握如下几个关键的风险控制点:1、政策支持的合约化控制基于“一村一策”的城中村改造原则,为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行为带來了诸多不确定因索, 因此,当房地产企业对某些可能对拟开发项0的经济核算以及风险控制具有较人影响的倾斜 性政策予以必要的合约化、书而化。从法律及政策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并设计十-地整合整体 风险控制方案,并积极寻求符合项目投资目的的风险分散渠道以及必要的资本退出机制等, 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项日推进的非稳定性风险以及房地产企业因经营需要而必须撤资时的 项目停滞。2、

5、拆迁补偿的规范化控制包括:根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不同权屈状况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谈判及签约情况针对少数被拆迁人及吋调整谈判策略以及补偿方案,完善拆迁补偿安 宜协议条款及签约流程,制定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各项环节中,一口拆迁过程中遇到了为数不多的“钉子户”不予配 合或漫天要价,那么这个项n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都会变成难以掌控的风险因索。因为拆 迁受限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致使无论是实施司法强拆还是行政强拆,法院及政府 都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企业希望由政府获得拆迁风险救济的途径越发狭窄。 但是,一份经过精细测算、相对公允、符合项目实际

6、并具有可执行性的拆迁方案,将可以最 大限度的为房地产企业降低“釘子户”的发生概率,规避并弱化拆迁矛盾,避免因“釘子户” 问题导致的拆迁成本过高及项目停滞的风险。同时,公平的补偿标准以及规范的拆迁行为, 也将在实际产生“钉子户”时为房地产企业争取政府的协调取得先机。3、开发盘量的分散化控制包括:根据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以及项日开发进度安排,在不违背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规 定,并通过房地产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约定,获得“分期推进” 的政府许可前提下,对项1=1开发盘量做分散化处理,制定切合房地产企业及具体项1=1实际情 况的“分部拆迁”、“分批拿地”、“分项开发”操作步骤及方案。房地

7、产企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上面对比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更为漫长的开发周期以及更 多的资金投入量。如果实行一次性拆迁、一次性拿地、一-次性开发,也将必然为房地产企业 造成极人的资金压力与管理压力,也有可能造成幣个项目内全部拟建建筑的规划、建设、销 售、验收等行政许可之间的相互缴裹或拖累。因此,在规划报件、十地挂牌的阶段,房地产企业就应当在征得各级政府同意的前提下, 根据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对整体开发风险了以合法地有效拆分及分散,减轻一次性投资 压力,避免因开发盘量过大所导致的资金链断裂、丁期延谋等风险。并且,如果以不同项目 公司的形式“分批拿地、分批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还将可以通过不同项日公司的股权

8、质押 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取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或退出机制。当然,如此运作的必要前提是必需符合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保证项bl开发的连 续性、完整性以及吋效性,杜绝炒卖土地、非法转让项目、转止批文等运作方式的出现,防 止回迁房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导致的群体性风险。4、专项报规的特殊化控制根据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需求及投资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项1=1专项详细规划方案的特殊 规划条件,并对项目拟销售部分了以初步的合理划分。通过制定为城中村改造项日房地产企 业量身定做的特姝规划条件,避免第三人对改造范囤内地块十地使用权的恶意抢牌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规划将成为最终决定房地产企业项口可售范围的丈量尺:只

9、有规划报 批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方可予以处置。因此,从项目盈利安全的角度,在 规划吋,就应当详细考虑未來项目建成后的物权区分方式。因为城中村改造项日的特姝性,政府对于进入一级十地整合市场的房地产企业有着较为明 显的政策倾斜,其中就包括规划条件的制定,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有效利丿U这样的政策倾斜, 根据a己对该项目的整体定位,在符合规划行政上管部门所确定的限制性规划条件前提卜, 定制更符合a己对项目开发需要的规划条件,并以此避免第三人对地块的抢牌。5、十.地摘牌的技术化控制包括:核算一级土地开发成本,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条款约定 以及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需求及投资目的

10、,配合政府制定符合专项规划条件以及项n开发要 求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限制性条件。最人限度确保改造范围内地块十地使用权的获得或 是前期一级土地开发投资的冋收,避免第三人恶意抢牌导致投资目的的丧失。要达到土地摘牌的技术化控制,除了需要对土地招、拍、挂程序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土地交易办法熟知外,还必须有赖于一系列精密的经济成本与收益测算,根据相关改造协议 制定合理的受偿底价,在尽可能争取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必须确保如果第三人抢牌成功, 房地产企业可以从第三人所应支付的十地出让金或其他补偿款项中足额获得补偿.而其中, 无论是配合政府制定土地招拍挂条件还是核算投资补偿,都乂必须有赖于房地产企业白进

11、入 该“城中村”开发项目时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的条款细化。6、融资途径的多样化选择包括:根据项目开发盘量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安排需求,事前制定长期融资计划及短期 融资应急计划,选择适合房地产企业白身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开发要求的融资渠道及方式,避 免资金链断裂导致的项目停滞以及投资失败的风险。但凡房地产开发项口,资金问题都始终备受房地产企业所关注,尤其是需要人量前期资金 投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因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即尚未拿到拟开发土地的使用权证),再 加上国家近两年不断收紧的贷款政策,房地产企业大多在项日启动前期都面临着融资休I难、 融资渠道狭窄、企业资金链紧张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应在

12、事前就做好融资的计划,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如公司自身结构治理以及 合同等,尽可能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及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委托贷款、信用贷款、信托基金、 合作开发等,多角度保证开发资金的及吋供给与流动。7、对于土地竟拍情况做有关约定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不能再和其他房地产企业商谈、联系、合作本城 中村改造事宜,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如果竞扌n失败,对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所有投入按 照约定返还;如果由于村集体纽织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房地产企业没有竟拍获得土地,除返 还前期投入外,还得承担违约责任.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对于竞拍土地的溢价情况,约定

13、特别的处理方案。8、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与村集体组织、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村集体领导成员,村民不得在惣设施工中强行介 绍材料、设备供货商和施工单位,或者不得强行提供材料、设备,强行承包工程。若出现这 种情况,村集体组织、政府应出面协调解决。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直阶段,城中村房屋拆迁主要曲临以下困难:1、违法违章惣设严重根据郑州M有关规定,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 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安置补偿。而且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而积安直,该处宅基地在268平方氷以上,并 且其家庭己经分户,可以按两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分户的有效时间应在2003

14、年11月1 日以前,分户家庭的八主应为原户主的直系亲属,同吋不得小于18周岁。2、村民对拆迁补偿安宜的期望值增大3、対于特殊所有权者的房屋设施和特殊主体的拆迁特殊对待宗教团体、公益事业团体所有房屛设施,和低收入者、困难群众拆迁的房屋対于拆迁安萱 需特殊性对待4、非住宅的拆迁补偿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性用房可以和村集体经济纟H.织进行协商解决,或者经济补偿,或 者折算成安宜房屋进行产权房的调换,或者进行拆迁安置区营业用房的调换等。那么,房地产企业如何才能顺利完成拆迁补偿工作,降低拆迁补偿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 只要解决好利益平衡分配,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应一味缩减对居民的拆迁补偿款,以 减少

15、成本支出。而应当做好拆迁准备工作,在拆迁补偿上适当给被拆迁人优惠。例如一1、 在拆迁前要做好合法建筑面积的测量确认工作,以防止村民在得知即将要拆迁的消息后,违 章抢建、扩建、乱建以获得不合理的补偿。2、通过拆一补一的方式,对于合法宅基地,按照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实行1:1的回迁补 偿,对于其他情况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3、由于城中村的管理混乱,除了合法的房屋建筑外,基本上每一户都会有违章建筑,这 些违章建筑肯主不能作为冋迁血积计算,若房地产企业以违章建筑为由而不做任何补偿,对 村民来说也是难以接受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以一个合理的单价计算违章疑筑赔偿额,作为一 次性建筑价格补偿。4、城中村存在人量的出租房屋,很多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房屋租赁,一旦房屋被拆 迁,村民在获得冋迁房之前,已无收入來源。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对被拆迁人的租赁损失作 出合理的补偿。5、村民在获得回迁房之前,需要解决临时住房问题,房地产企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住 房补贴。以上的支出成本,房地产企业可以计入未来商品房销售的价格中,还可以从法律允 许的范囤内提高项目建筑容积率。可以预见,由村集体组织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合作开发进行城中村改造将是未來城中村建设的 一大趋势。这其中涉及到合作形式、利益分配、开发地位的主次、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协议的 签订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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