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宋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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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讲、宋代法律制度一、宋代立法思想一强化中央集权二义利皆重二、宋代立法活动及其法律形式一宋刑统AD963 1、篇章体例30卷、12篇、502条 2、主要特点:1篇下详细分门,共分213门2附列敕令格式3增创“起请之条 3、历史地位第一部刻板刊印的封建法典二编敕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1、概念:将皇帝颁行的单行敕令分门别类加以整理,使其上升为具有普遍性法律效力的立法活动。 2、开展:1仁宗之前,敕律并行2神宗变法,以敕代律三编例 1、概念:作为处理后来同类案件标准的先前成例。 2、例的分类1断例:指作为后来同类案件定罪量刑根据的典型案例。2指挥:指皇帝或朝廷对处理某事所下达的命令。四条法事类创于南

2、宋时期 1、概念:指以“事为分类标准,将敕令格式等法律形式分门别类加以重新组合而成的一种新的法律汇编。 2、代表庆元条法事类三、宋代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一刑事政策1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2限制使用请、减、赎等法3增加附加刑、减少死刑适用4恩赦泛滥 大赦天下 曲赦一路或一州 德音范围不定二刑罚体系1、主刑笞、杖、徒、流、死 折杖法:将笞杖徒流折换成相应的脊杖和臀杖的刑罚制度。1笞杖刑改为臀杖,数目从七下到二十下。2徒刑改为脊杖,数目自十三至二十。3流刑折为脊杖,且就地配役,数目自十七至二十。结果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死刑凌迟、杖杀、斩首、绞杀等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将其列为法定

3、刑2、附加刑1配役刺配和不刺面配 配役有地理远近、有无附加刑、军役和劳役之别2编管流放他处,由当地官府管辖3移乡犯人依法杖讫后,强迫迁徙别州县居住4没为官奴婢5藉没家财三特殊制度 1、盗贼重法神宗年间颁行1主要打击谋反、杀人、劫略、盗窃等行为2依“重法地法处分3处刑残忍2、重法地法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分3、重禄法神宗年间给吏人厚禄,以求养廉,如犯法从重处分Q、高薪养廉是否可行?四、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一所有权 成认土地私有,严惩盗卖田产二契约制度1、田宅买卖契约 田宅买卖,需先问亲邻,再经官府确认,缴纳契税,后过割赋税,最后原主离业2、田宅出典契约 程序与田宅买卖一样,制止一物两典3、债务契约 买

4、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4、借贷契约限制高利三婚姻制度 1、制止五服内亲属婚姻,但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并不制止2、离婚方面,仍然遵循传统,但有少许变更四继承制度 1、立继:父亡妻在,立继从妻 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 3、继子与绝户之女皆有继承权1有在室女,在室女得3/4,继子1/42只有出嫁女,出嫁女、继子、官府各占1/3五禁榷制度利出一孔 指国家对某些物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以求获取全部利润。Q、为什么要实行禁榷制度?五、司法诉讼制度一司法机关 1、审刑院:宋时为加强皇帝对于司法权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讯机关。上诉案件先交审刑院备案,后交大理寺复核,再返回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

5、2、提点刑狱司: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一般在州设有司法参军和司理参军,分管检法议罪和调查侦讯。二司法原那么 1、初审制度鞠谳分司 指审理与判决分司负责,互不统统,互相牵制,以保证审讯公正。 鞠司司理参军、司录参军等 鞠司专管狱讼案件的审理而不兼他职 谳司司法参军、法曹参军等 谳司专管检法断刑而无权过问审讯2、复审制度翻异别勘 指因犯人翻供或申诉而对案件进展再审的一种制度,按其形式,可分为移司别推和差官别推。 移司别推:对录问翻异和行刑乘冤的案件,由原审讯机关改派同级他司进展重新审理的一种复审形式。差官别推: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由上级机关差官进展重审的一种制度。 3、理雪制度家属在判决后三

6、年内可提起三其它司法制度 1、务限法:指在农忙时节不受理民事诉讼,以免影响农业消费的制度。务限期一般为农历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 2、诉状受理职业不同,受理先后顺序也不同 士、农、工、商、杂 3、司法检验宋慈的?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世界上现存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辽、金、元法律制度一、辽金法制一辽代一国两制“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百官志?二金代泰和律义二、元代主要立法活动一札撒命令、禁令二条画五章1211年三至元新格1291年 元代首部成文法典四大元通制AD1323二十篇,2539条五元典章60卷10类 1、体例上分为10类373目 2、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类的体例对明清两代的法典有较大影响三、元代的法律形式一条格 指皇帝亲自裁定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官府的政令,主要涉及民事、行政、财政等。二断例 指皇帝或司法官员判案而形成的成例四、元代法律制度的变化一蒙汉异法四等人二特殊的刑法制度 1、烧埋银:指不法致人死亡的,行凶者在承受刑罚之外,还须赔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的制度。 2、折杖法:从笞刑至徒刑,分别决杖七至一百零七下。三司法机构的变化 1、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2、大宗正府主审蒙古人、色目人和宗室案件,由札鲁忽赤负责审理。3、宣政院宗教管理和宗教审讯的最高机构,官员由僧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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