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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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最低限额制度爷ASK中融偉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论有限责任公司资木最低限额制度一、公司资木最低限额的设定的及立法体例公司资木制度是公司法中重要的基本制度之一,既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公司 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且从宏观角度分析,还关系到市场秩序和经济的发展。关于公司资木 最低限额的存废、多少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的含义 各不相同。就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而言,是指由章程确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木制,公司法针对不同类型、不 同行业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资木最低限额,并且要求股东足额实缴,充分反映

2、了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木的重视程度。但根据公司资木制度的发展趋势、资本的作用以及我 国司法实践等,就一般公司而言,是否有必要规定资本最低限额值得探讨。(-)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立法宗旨1、为公司从事牛产经营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公司资木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公司是以营利为H的经济组织,这就决定了 公司成立之后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公司营利将无从谈起。而且,我国公司法第 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6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 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E销其公司营业执照”。从 此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不但是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其法

3、律义务。无 论何种组织形式的公司,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与其所从事的行业以及规模相适 应的自有资本。如果“身无分文”,试图“空于套白狼”,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完1ASK中朋訂去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中顾法律网善的倍用体制坏境下将难以实现。因此,公司资木与其说是法律上的要求,不如说是公 司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换句话说,即便法律不作规定,公司也必须拥有一 定的自有资本。2、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基木原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资产及其责任完全独立于股东,股 东仅以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现有资产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责任。因此,公司的偿债能力直接

4、取决于公司口身资产的多寡。而公司资木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因此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资基础,尤具是公司成立之初,此意义更为突 出。从理论上讲,公司资本越高,公司资产越雄厚,进而偿债能力越强,对债权人保护越 有利。为使公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公司过分负债经营而丧失偿债能力, 侵犯债权人的权益,法律规定公司资木一定的最低限额,使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须具备一定 的自有资木,承担责任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从而增强公司自身经营、抵御风险和偿债的 能力。这样对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对整个市场秩序具令重要的意义。应当说这是 规定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主要宗旨。(二)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立法体例公司资木对

5、债权人的保护乃至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充分体现公 司资本的重要价值,界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有着不同要求,形成了不同特色的资本制 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木制和折中资本制。出于不同的立法理念和不同的司法制度, 作为公司资木制度内容之一的资木最低限额的规定,有两人立法例,即人陆法系和英美法 系O够ASK中顾袪偉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人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人都采収法定资木制,并对公司资本瑕低限额作了明确规定,只 是资木最低资木额的高低有所不同。其立法的共性是: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企业, 般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木额的要求不高;而对具有资合性特点并可成为人企业形态的 股份有限公

6、司,公司最低资木额往往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法 国规定为5力法郎、徳国为5力马克、日木300 Jj日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法 国规定发起设立为10力法郎、募集设立为50力法郎,日本为1000力日元。我国公司立法受人陆法系的立法影响,对公司最低资木额亦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公 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 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力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刀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 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元。”公司法第7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木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7、1000力元。如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与采取法定资木制的人陆法系国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低资木额则要求不 严,甚至法无明文。在20毗纪70年代前,美国丿力史上各州公司法曾经普遍规定公司必须 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方可开业,如果董事允许公司在不具备法定最低资本额的情况下开 业,则要负个人责任。关于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一般为500至1000美元,但到了 20世纪 70年代起,美国示范公司法及人多数州的公司法废除了这项规定,英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公司法也无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二、资本最低限额的价值分析3ASK中咸法律网wwWrS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中顾法

8、律网公司资木对于公司经营,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虽有一定的意义,但公司资木的意 义和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规定资木最低限额的意义和价值,公司法是否必须规定 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笔者认为并不必然。(一)最低限额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价值分析公司要从事经营活动,确需适当的资木作基础,否则,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但法律强 制规定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并无实际意义。首先,公司资木最低限额标准缺乏客观依据。公司经营种类、规模等千差力别,法律所 规定的公司资木最低限额忽略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耍从事经营活 动,不同行业的公司所需资本相差茯远,即使是经营同类行业的公司,由于其规模人小不 同,所需的资

9、本也各不相同。同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轿车类的公司与 生产纽扌II类的公司,所需资本可能相差很大;同样以商品零伟为主的公司,其规模不同, 所需资本同样存在较人差别。公司资木最低限额之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 规模的公司营业所需的资木额人不相同,一律规定同一个标准,显然不符合客观情况,如 此作出的规定缺乏客观依据。其次,公司资木最低限额的规定会给实践造成某些副血影响。由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没有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营业实际所需资本额的特点,律规定一个统-的 标准,将给实践造成某些副面影响一对于实际所需资木远远高于法定资木限额的行业(公 司)来说,即使法律不作此限

10、制,公司欲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必然须投入和应的资本, 否则无法开业经营。以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法规定最低资木额 为50力元,该限额对生产轿车行业的公司來说明显远远不够,换句话说,股东实际投入 4ASK中顾去偉网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中顾法律网的自有资本必定大大高于此限额。相反,对于实际所需资本低于法定限额的行业(公司) 來说,如对于生产规模不人的食品行业,或许10力元就足以。如此这样,实践中将可能 出现三种情形:其一,如果“股东”依法足额投入,以满足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但实际上在一定时期内又不需要如此高的资本额,其后果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社会将造成 资本资源浪费,于“公”于“

11、私”并无益处;其二,如果“股东”没有法定限额的资木, 将无法设立公司,其结果阻却了众多“经营考”进入市场,变相地限制了 “股东”的投 入,并最终影响整个礼会经济的发展;其三,如果“股东”没有法定限额的资木,但为了 达到成立公司之H的,便采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手段,骗取公司登记。H前我国公司 中普遍存在的虚假出资现象,一定稈度上与公司资木最低限额的较高要求及实缴制不无关 系。英美法系国家Z所以取消对公司资木最低限额的要求,基木上是基于此考虑,也就是认为这种规定没有考虑到不同公司开始营业所需的资木额是不同的,有的可能需要100丿J 美元,有的则可能只需要100美元。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律规定为

12、1000美元是行不 通的。取消公司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设立公司时会否不投入自有资不或者投入极少自有资 木,待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的名义举债从事经营活动呢?这种情况从理论上是可能的,其至 口前实践中却有此现象。但笔考认为,我们不必为此担心。除了人情、行政干预或者其他 因索,或者第三人甘愿冒此风险而借给公司钱款外,没有那家银行或个人愿意借给一家没 有任何还款能力和保障的公司。就我国银行贷款体制方血,银行对每一个借款人的每笔借 款均要求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因此,公司自身没有任何资产及还款 能力的公司将很难得到借款,也很难有人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随着信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和 完善,全靠借款生存

13、和发展显然是行不通的。一句话,“市场”会作出选择,“市场”会 5A5K中顾迭偉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对公司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不能指望也不可能,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可以根除该种 现象。如果债权人对自身的利益就漠不关心的话,无论多么周全的法律对其也是一纸空 文,毫无价值可言。(二)最低限额对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分析法律对公司资木最低限额作出规定的根木原因,是出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之口的。那 么,法律不规定资本最低限额,债权人的权益就一定会因此受到侵害吗?反之,法律规定 资本最低限额,债权人的利益就一定能得到保护吗?冋答应是否定的。第一,公司资木与债务清偿无玄接联系。股东与公司是两个各自独立的

14、民事主体和责任 主体。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即完成了对公司的基木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再肓接承 担责任。而公司是以现有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是以公司资本为限清偿公司的 债务。换句话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的强弱,债权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完全取 决于公司的资产,而非公司资木,公司债务的清偿与公司资木之间并无玄接关系。尽管公 司资木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但公司资本并不表明公司的实有资产,史不能反映公司的 偿债能力。第二,公司资产,包括公司成立z初的资木,随着公司的经营,随时都发生着变化一增 加或减少。我国公司法虽然坚持资木维持原则,如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向股东分 红前必须先弥补亏损以

15、及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等等。但由于缺乏资不充实 的强制措施,所以,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形既正常乂普遍。公司一旦出现资不抵 债,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就会严重受损。从这个角度,公司资木对公司债权人是虚幻的,并 无实际意义。能否保护债权人,并不取决于当初公司成立时的资木多少,公司资本的多少 6ASK中咸法律网wwWrS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中顾法律网并不决定公司以后的偿债能力的强弱,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公司的资产,尤其是公司的 净资产。有学者认为“公司资木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信用担保基础”。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事实上,公司资产对其信用才具有担保意义。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无论是其含义还是在实 践中的

16、实际情形都相差甚远,“以章程小载明的资本额为公司信用的评估标准是不足信 的”。第三,认真总结分析以下我国公司法实施多年的实践经验,公司法不但规定了 最低限额,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规定了较高的最低限额,但就债权人保护方血而言,公 司资木所起的作用又令多人呢?实践中,许多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但达到了法定资本的最 低限额,茯至远远超过法定资木的最低限额,但仍然不能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因 此而遭受侵害。相反,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无注册资不 最低限额之规定,但并未因此而造成社会公害。因此,法律上规定资本最低限额以求给债 权人一定的保护,并不现实,只是立法者的愿望而已。第四,日前理论界一致认为我国公司资木最低限额门槛太高,所以普遍呼吁降低公司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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