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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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21 年度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要求,全面落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狠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在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在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

2、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确定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好的重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园区创建工作。 5.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 6.完成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7.完成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3、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和提升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主动和编制部门对接,针对机改和乡镇区划调整后属地及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任务,及时协调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对新进和调整人员的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执法素质。 2.优化专家库的安全技术支撑。结合工矿商贸行业的特点,分行业、分专业,建立完善本地安全生产专家库,严格专家准入条件,充分考虑专家的理论与实践能力,要立足专家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作用。 3.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整

4、合有关力量,摸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底数,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总台账,并根据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六类(非煤矿山、机械加工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规模以上)安全管理分台帐,并于 3 月底前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 委会要突出本辖区安全监管重点企业,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监管档案,实现规模以上企业一企一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对生产设

5、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表及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安全总监制度,要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注安师、采矿、地质、通风、机电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冶金、有色及机械加工有铸造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师从事安全监管;其他工贸行业企业鼓励配备注安师进行安全管理。 5.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要求,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有铸造工艺)行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要推广先进适用工

6、艺技术装备在粉尘防爆、有限作业空间等高风险环节的应用。对存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企业且未进行淘汰升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和施工建设。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2225 号)要求,全面部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 实际情况,在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规模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完成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荐在 2021 年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企业名单(见附件 2),并于 2021 年

7、 3 月底前上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并督促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要组建专班队伍,务必于 2021 年 10 底前完成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对照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台帐式管理,并落实措施,督促企业定期消除。实现隐患排查、

8、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小微)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提高标准化创建水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评审权限,非煤矿山(含有采场的砖厂)、铸造、建材行业企业由市应急局组织评审,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由市局组织评审。要严格法律法规手续,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9、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通过。 4.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 2022 年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分别在非煤矿山、机械(含铸造工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规模以上重点行业,确定2-3家安全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2),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督促试点企业在 2021 年 10 月底之前完成编制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日常检查清

10、单。试点工作完成后在本辖区内推广,市局将加大对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召开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现场会,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推进非煤矿山(含页岩砖厂)、金属冶炼、机械(含铸造工艺)加工、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

11、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三)抓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抓实非煤矿山和关闭煤矿生态环境整治。要逐矿核查矿业权证、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治理恢复。要对已关闭煤矿进行排查,看是否按标准关闭到位,地质环境是否恢复治理到位,保留的地面主要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需要转为其他用途的地面建筑物是否办理转移和备案手续;地面建筑物不再利用的是否及时进行拆除、清理。2021 年底前,完成全市关闭煤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12、。 2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是整治地下矿山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不按规定检测和公示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不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井下提升运输设备不安全不可靠,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操作;废弃井巷、硐室、采场及盲巷不按要求封闭或封堵等。二是整治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边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严格执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下不停止施工作业等。三是整治磷石膏堆场超库容、超高堆积;台阶边坡大于设计坡度;坝体

13、位移或位移速率超过警界;排洪、排渗设施建设不符合标准;排洪(水)构筑物及排洪(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急装备、物资及应急演练不到位等;四是整治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钻开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 3抓实工贸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铸造企业专项治理。要突出对铸造企业安全管理、重点工艺、重点部位、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整治。二是抓实粉尘防爆、液氨

14、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要重点对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 人、其它粉尘作业场所 30 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并予处罚,倒逼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化解工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四)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监管 1.推进园区企业源头安全监管。经开区管委会要在 2022 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资料,实行台帐式管理。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以 2022 年 5 月 1 日为界限),要积极配合市局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年内园区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老旧企业累计完成 80%。入住企

15、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准入手续。其他各镇(街道办)也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2.持续推进园区安全风险整体性评估。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要求,在 2022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形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做好运用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抓好项目引进、建设、验收、运行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3.推进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 生产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梳理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持

16、续整改工作,提高规范化水平。未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的工业园区应对照市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和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复评考核标准开展创建,并于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创建考评工作。 (五)抓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突出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市局将要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应罚必罚的原则,加大事前处罚力度;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企业和安全薄弱环节,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市局将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对一般企业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请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将该文件及时下发到列入今年重点监管执法计划的企业(见附件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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