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章 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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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宪法知识第一节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宪法的概念,明白宪法作为国家根木法的表现;了解国家制度 的有关内容和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基木情况。为学好宪法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教学重点】宪法的概念【教学难点】宪法是国家根木大法【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提问式、案例式【学时分配】4学时【教学过程】引例1 9 5 4年6月1 4 口,毛泽东在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稈,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 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法是一个统称,宪法属于其一,因而具有法的共性,即都是统治阶

2、级意志的表现,都是 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例:统治阶级収得政权后一般祁通过制定宪法来统治国家。(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木法宪法虽然是一门具体的法,但它是国家的根木法,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表 现在: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对外 交往等各方血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具有根木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所规定 的内容只涉及国家或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它是宪法某一方面内容的具体化,其 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是一切组织和个 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般法律的

3、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的制定、修改稈序比一般法律更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 别成立的;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或批准程序,般也要求由制定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 关成员的2 / 3以上或者3 / 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只要求立 法机关成员过半数通过即可。综上所述,宪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 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木任务和根木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 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木权利和义务等,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讨论宪法“集中反映备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与宪法“是统治阶

4、级意志的表现”是 否有矛盾?分析:宪法必须反映备种利益集团的不同要求,宪法发展变化的历史可以说明这一点, 但宪法从最终意义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例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木、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二、国家制度我国宪法从内容上讲,规定的都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木问题,国家制度就是其的一部分。 国家制度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

5、法的总和。国家制度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 济制度、文化制度等。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就 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 少数敌对分了专政的有机统一,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组建的国家机关体系。它对国家性质起着 维护和巩I古I的作用。我国的政权纟R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纟R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即全国只 有一部宪法,一个政权

6、,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备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都受统 一领导,国家是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备族人民的根 木利益。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为了解决民族Z间的问题,我国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它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 地方,设立白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民,白主地管理木民族内部的 地方性事务。5、特别行政区制度为了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我国设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 字有高度的自治权,肓辖于人民政府。6、经济制度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

7、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Z间的关系 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以此为前提允许其他经济形式的存在 和发展,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以按劳分配为 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7、文化制度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开教冇科学文化的发展 便一事无成。为此,国家发展社会教冇事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T生和体冇事业及 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同时,为了加强对全体公民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徳教冇,保证我国 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国家在全民普及理

8、想教冇、道徳教冇和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不懈地反对资木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9 8 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接受的建议,决定修改 宪法,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并认真研究备方血意见的基础 上,于1 9 8 2年2月提出了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几经讨论、修改,于1 2月4 口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屈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宪法。1 9 8 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 9 5 4年宪法的基木原则,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 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9、建设的根木大 法。但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 9 8 2年宪法的一些规定也逐渐出现与社会生活的变化存在明显不适应的情况。另外也由 于党在总结新成立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 的理论,因而,1=1 1 9 8 8年以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 9 8 2年宪法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和补充。宪法四大修正案:(-) 1 9 8 8年宪法修正案主耍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十.地的使用权可以 依法转让。(二)1 9 9 3年宪法修正案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特色社 会主义的理论”

10、和“坚持改革开放”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 在和发展”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确立了“家 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将县级人大每屈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三)1 9 9 9年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宪法序言;明确了 “我国将 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木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 事实;增加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等内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11、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四)2 0 0 4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写入了宪法,确立了 “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地位;增加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等内容;在统一战线 的表述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了十地征用制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明确 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特别行政区的 代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中;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戒严”改为

12、“紧急状态”, 将地方备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加任期rh三年改为五年;增加对国歌的规定,赋予国歌以宪法地 位。课堂讨论为什么宪法需要修改?宪法的修改说明了什么?分析:我国宪法的修改实际上是改革开放向前发展结果,是对改革开放成果在法律上 的肯定,宪法修改说明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小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木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定1 9 8 2年1 2月4日公布实施的,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于1988年、1993 年、1 9 9 9年和2 0 0 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思考题1、什么是宪法?2、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木大法?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习目

13、标】通过学习,理解掌握我国公民基木权利基木义务的有关内容,明 白如何正确行使权利通过学习,明白如何正确履行公民的基木义务,实现B己 的人生价值。【教学重点】公民的基木权利、基木义务【教学难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提问式、案例式【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过程】本节我们要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公民?公民通常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 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政治、人身、经济、文化等方瓯的基木权益。 它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基础。如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 生活等方面享有同

14、男了平等的权利。婚姻法根据这一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规定:男 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社 会活动的自由等。注意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木权利和义务一章首先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 律平等”。这不仅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木权利,也是我国法制的一条基木原则,包括“适用 法律上的平等”和“守法上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 身、宗教信仰、教冇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也祁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法

15、律保护,其违 法行为也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血前,不允许特权存在,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 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例:警察甲某与普通公民乙某共同抢劫,则必须依照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同样处罚。不得有任何区别对待。讨论备省区高考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是否违宪?分析(供参考):如这是人大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所规定的,则符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如是 行政机关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规定,则似有违这原则。(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 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 关领导人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年满1 8周岁的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冇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限制。例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了以下四位村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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