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城乡规划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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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县城乡规划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冇关部门批准或者核 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巾请核发选 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巾请选址 意见书。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巾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

2、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小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H一条。黔西县城乡规 划局项目管理 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 人2行政许可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核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冇关部门批

3、准、核 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巾请,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山)。2. 审查责任:对小请人提交的中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惫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岀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巾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黔西县城乡规 划局项目管理 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 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 人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4、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观划许可证后,方 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小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山 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四十四、六 十条。3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核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 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 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应当向城市、县

5、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镇人民政府巾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巾请办理建设工程观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 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山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观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观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6、;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巾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査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小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 H一条。黔西县城乡规 划局项目管理 股单位法定 代表人、

7、 分管领 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 人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在城 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小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行政许可建设工程竣 工观划认可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 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 观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 料。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

8、 工程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竣 工规划核实巾请。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巾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巾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力口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 七、三十八、

9、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H一条。黔西县城乡规 划局项目管理 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 人5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巾请,山乡、 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 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山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

10、巾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巾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黔西县城乡规 划局村镇规划 管理站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 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 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 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观 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 乡、村塞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 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巾请,山乡、镇人民 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巾请,报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观划许可证。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

12、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条。6行政许可临时建设用 地观划许可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 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 详细观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 不得批准。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巾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査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黔西县城乡规

13、 划局项目管理 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 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 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城 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 得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 设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巾请 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为永久性建筑。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巾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

14、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 H条。人7行政许可临时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观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 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 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 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贵州省城乡观划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城 市、镇规划区

15、内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巾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山)。2. 审查责任:对巾请人提交的巾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山,并告知相对人小 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巾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 强监管。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 十四、三十 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 十、四十二、 四十四、六 十条。黔西县城乡规 划局项目管理 股单位法定 代表人、分管领 导、股室 负责人、具体承办 人得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 设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巾请 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应当经城乡规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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