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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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院 系: 外国语学院专业名称: 法学双学位学 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年五月目录一、毕业论文诚信声明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四、毕业论文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记录表五、毕业论文正文论文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系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 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 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过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 方式说明。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声明人签名:年 月曰目录一、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界

2、定(1)(%1)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含义(1)(%1)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3)(%1)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6)二、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现状(%1) 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1) 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现状(11)三、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建议(14)(%1) 明确立法目的(16)(%1) 实现三元论的权利主体(16)(%1) 规范保护客体(18)(%1) 保护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18)(%1) 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20)中文摘要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这一课 题。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一体

3、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 民间文化的发展却令人堪忧,特别是立法的缺失造成其他保护措施难免 流于形式。故此,在分析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原因的基础上,本 文结合了当前一些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立法和协议总结出少数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范围和特征。然后,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立 法现状,提出完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建议,如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等,以达到丰富相关理论研究及我国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制度上的构建提出参考。关键词: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立法建议Abstract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4、 protection of folklore of the ethnical minority in our country in terms of legislation. As we know, world multipolarization,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information networking speed up the global development. On the country, the growth of folklore of the ethnical minority worries a lot of countries, e

5、specially because of lack of protection from laws indicate some forms of protection cannot work. Thus, based on analysis the reason to protect folklore of the ethnical minority, it will draw a conclusion about concept, rang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folklore of the ethnical minority by referring curre

6、nt legislation and agreements of countries (or area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en some detailed legislative proposals will be given according to the basic condition of China and current legislation. Such as subject of rights, object of rights, rights content and duration and so on. All abo

7、ve is to enrich some related theoretical researches and give some references to build up protective system of folklore of the ethnical minority.Keywords: folklore of the ethnical minority; subject of rights; object of rights; legislative proposals浅析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寻求文化的一体化还

8、 是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家关注的话题。在WTO 所推动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知识产权一直扮演着强势文化开路者的角色,从 1986年“乌拉圭会合”谈判的引入,到200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终成正果,发达国家的知识优势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从法律博弈的角度来看,发达 国家有效地将自己的知识上升为受法律保护的特殊资源和生产要素,來参与全球范 I韦I的资源的资源配置而充分获益。然而,广大发展家的民族民间文化是否也能 在某种立法框架下产权化?近年来,由少数民族民问文学艺术的保护所引发的国内 知识产权界的争论从未真正平息过,与此同吋,涉及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

9、纠 纷的案件也纷至沓来。2001年黑龙江饶水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与著名歌唱家郭 颂为了一首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对簿公堂,2004年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台 湾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联手推出动画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甚至,类似的 纠纷已经扩展到国际范围如美国动画片花木兰就是取材我国妇孺皆知的少数民 族民间故事木兰从军。由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 问题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一、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一)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含义民间文学艺术的英文为Folklore,是在1846年由英国考古学家威廉汤姆斯(W. J. Toms)最早提岀来的。该词是由撒克逊语“folk”和lo

10、re两词组成的复合语。 “folk”一词原指“单纯的、未接受过教育的居民团体”,后来韦氏高级词典又将其 解释为“有血缘人群组成的民族或部落”。现在其意指“民族、民间、世俗”之意。 “lore”现多指“学问、知识 folklore兼具“folk”无口 “lore之意,其基本含 义为“民族知识、民间文化”、从语义学角度来说,从不同的角度对“folklore”的 解释是不一样的。与人们对“folklore-词有不同解释相类似,H前,人们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 艺术的含义,即什么是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少数民族民间 文学艺术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下位概念,故要弄清楚何为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之前,

11、 首先要界定何为民间文学艺术。尽管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先后发表 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含义皆有清晰的认识。这 一点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以及一些国际公约对民间文学艺术一词的不同表述中可以 得到具体体现。在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立法保护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采用“民间文学艺术作 km (Works of Folklore)n的说法,还有一部分国家称之为“民间文学艺术”;另外一 些地区和国际组织将其称为“民问文学艺术表达”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我国著作权法中使用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提法,但是其英文译木则仍为

12、u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n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共同制定的发展家突尼斯 版权示范法中,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是指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 者和民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文化遗产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第18条)。1982年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 内法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对民间文学艺术使用的是“民间文学 艺术表达形式”。其基本含义是指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某国的某 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在该示范 法条中,受保护的

13、客体被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而不是笼统的称“民 间文学艺术”,也没有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之所以用这一词,是为了 与“作品”区分,意在说明对这类产品的保护可不限于版权法,还可用于专门法予 以保护。就现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突尼斯的版 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可认定由一国国民或者该国部落群体完成的创 作。摩洛哥版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仅指符合创作条件的未出版的作品。与 摩洛哥规定相反,阿尔及利亚版权法与突尼斯版权法的规定一样,未限定民间文学 艺术表达必须是未出版的作品。塞内加尔版权法明确规定,民问文学艺术表达仅涉 及文学与艺术领域的创作

14、。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了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 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也未做出明确界定。大多 数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文学艺术领域内,由特定社会群体或群体中反映其 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以口授心传的方式代代相传的体现该群体的文化特征、传 统习惯、宗教信仰及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文学和艺术形式。对民间文学艺术概念 的不同理解和界定,反映了不同国家和人们所具有的不同文化底蕴和民族传统。在 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们的文化素养、知识技能与其生存的自然、地理、人文 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造就了不同地域的人们各自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艺术 传统,孕育了多姿多彩的民族风

15、格,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从 而使人们对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有了各口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尽管民间文学艺 术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体现的实质内容是大体-致的,再者,少数民族 民间文学艺术从属于民间文学艺术。基于以上的要点,我们可以对少数民族民间文 学艺术作出这样的定义: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某一社会居民团体(通常是一 个民族或某一特定区域的民族群体)集体创作并不断创新、通过口授身传的方式世代 流传的、反映该居民团体或民族群体的牛活历史、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心理特征 等的文学和艺术的总和。(二)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由于人们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概念有不同理解,所以人

16、们对于法律应予保 护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范围的认识也各不和同。与研究其含义一样,首先我们 要研究的还是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一部分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划定了较窄的保护范围。例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 1988年颁布的民间文学保护法(草案)中,民间文学艺术所包括的作品的标准是: 该作品己存在100年以上必须能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3)必须是特 利尼达和多巴哥的版权法中不保护的作品。与特利尼达和多巴哥两国的草案规定不同,大多数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范围均给予较宽泛的理解。如澳大利亚虽尚未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但已经开 始此方面的准备工作。在那里,民间文学艺术被认为是一种包括文化财富的所有方 面的文化表现形式: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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