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

上传人:gg****m 文档编号:203585174 上传时间:2021-10-22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1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5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购置设备增值税抵扣 政策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 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所有地区、所 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进行技术改造 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 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征 收率统一降低至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办理程序:凭购进设备凭证及相关文书到纳 税所在税务部

2、门办理。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和经委联系电话:0551-2871851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外资技术 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经确认审核后,免征进口关 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 税政策,作为进项税准予抵扣,其它配套政策实 施细则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中)。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 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40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 (国家发 改委、商务部57号令)、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 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第 791

3、 号)。办理程序:1、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所进口设备,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 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投资 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由省经委负责出 具确认书;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工信部)出具确认书。2.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凭国家鼓励 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海关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 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经委负责出具确认 书;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 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工信部)出具 确认书。3、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行 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凭

4、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 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 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经委负 责出具确认登记证明;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工信部)出具确认登记 证明。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海关和省经委投资与 规划处联系电话:0551-2871851三、中央预算内支持工业项目资金政策内容:中央财政支持加快自主创新和结 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 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办理程

5、序:企业根据国家部委下达的技术改 造及工业投资导向专题,向所在市或县经委申报 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由所在市或扩大经济社会管 理权限试点县经委上报省经委。其中省属企业直 接上报。办理部门:省经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电话:0551-2871868四、省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政策内容:省财政设立技改专项资金主要采 用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以引导银行贷 款和社会资金投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 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促进 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政策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 2007990号)、安徽省财政预算内投资

6、补助 和贴息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经投资2008 69号),以及当年由省经委或由省经委与省财政 厅联合下发要求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的文件。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市县经委、财政局申 报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由所在市或扩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试点县经委、财政局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其中省属企业直接上报。受理部门:省经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电话:0551-2871851 五、免征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政策内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2010 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 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依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

7、税收暂行 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 年第44号令)办理程序:企业凭进口合同、进口设备用途 说明、代理(委托)进口协议等文件,到合肥海 关下辖的分关窗口办理减免税手续。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海关咨询电话:合肥海关总机 0551-2674421六、企业硏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 税局关于印发

8、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科策200877 号)。办理程序:企业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文 件、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研究开发费用审计 报告、研究开发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51-2871820七、对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实行优惠政策内容: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 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 增值税的25% (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 次,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按当年 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科技规划

9、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皖发20068号)办理程序:企业凭省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 上重点新产品认定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有 关纳税证明,到当地市(县)财政局进行申报。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咨询电话:0551-2871820八、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资金政策内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 分以上,且三年内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的企业, 可以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 项资金支持。政策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43号令)办理程序:企业委托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 咨询单位编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报省

10、经委,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 革委联合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 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 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办理部门:省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电话:0551-2871820九、省企业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内容:省财政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 金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关键技 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等。政策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 990号),以及当年由省经委下发要求上报专项资 金项目的文件。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市县经委、财政局申 报技术创新项目材料

11、,由所在市或扩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试点县经委、财政局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其中省属企业直接上报。办理部门:省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电话:0551-2871725 十、支持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内容:煤炭开采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技术改造投资,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的40% 投资,可从企业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研 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 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 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办理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供新技术及 采购设备目录,各矿业集团初审后,报省经济委

12、 员会及相关税务部门。办理部门:省经委煤炭办、相关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551-2871842十一、对合芜蚌试验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实行奖励政策内容: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 予一次性50至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 的,给予一次性30至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至200万元奖 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至100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办理程序: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或者

13、省经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评价和认定文件,到 所在市经委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市经委咨询电话:0551-2871820+二、对合芜蚌试验区企业主持制定国际、 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给予奖励政策内容:对合芜蚌试验区企业主持制定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 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C2008 J 18号)、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08 71号)办理程序:企业凭国家有关部门

14、制定标准的 批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等材料, 到当地市政府创新办进行申报。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市(合、芜、蚌)创新办咨询电话:0551-2871862十三、对合芜蚌试验区创新型产业中的重大 创新项目进行资助政策内容:对合芜蚌试验区创新型产业相关 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 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 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 最高1000万元资助。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C2008 J 18号)、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 财

15、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0871号)办理程序:企业凭项目批文、国家拨款项目 计划和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市政府创新 办进行申报。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市(合、芜、蚌)创新办咨询电话:0551-2871862十四、对合芜蚌试验区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政策内容:在合芜蚌试验区建设的高新技术 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 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C2008 J 18号)、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08 71号)办理程序:企业凭国家和省里的高新技术产 业化项目批文,到当地市政府创新办进行申报。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市(合、芜、蚌)创新办 咨询电话:0551-2871862+五、对科技成果在合芜蚌试验区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资助政策内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 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试验区内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