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实务: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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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主要内容n和解n调解n仲裁n医闹n观看医闹视频一、和解n(一)定义:当事人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n(二)特征:高度自治性;非规范性。n讨论:医疗纠纷和解的现实性?二、调解n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进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n我们国家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发展的曲线:强制性行政调解选择性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一)强制性行政调解n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的处

2、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n讨论:利?弊?(二)选择性行政调解n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讨论:利?弊? (三)人民调解n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n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n人民调

3、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n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n原则:(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n(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n(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n(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n费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协议 n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n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4、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调解协议的效力n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n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n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n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

5、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n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广东情况n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n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3年4月2日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n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n第七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n(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n(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n(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

6、理;n(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n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 n医调委n第八条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 n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医调委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解决机制n第二十九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n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n第三十八条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

7、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n第三十九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n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经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

8、方不履行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仲 裁n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n讨论与试点阶段:深圳医疗仲裁委员会n年月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并于年月日开始施行。该办法确定了仲裁委员会设立医患纠纷仲裁机构,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方式将仲裁机制引入到处理医患纠纷中来。 四、医闹n在2000年之前的文献中,根本没有检索到相关的文献资料。n 2007年8月16日教育部和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也联合发布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医闹不仅被当选为当年收录的171条汉语新词语选目,并且对什么是医闹做出了专门的解释,即“医闹就是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采取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事成后与当事人分红的人”。这样,医闹这个词在2006年获得了我国官方的正是认可并赋予了确切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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