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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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有效、合理 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多渠道筹集、使用建设资 金,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 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 高投资效益。第三条 加强基建投资的财务管理,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保证学校基建资金使用效果。基建财务管理要做到制度化、 规范化,认真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制止学校基本建设过

2、程 中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基建财务部门应正确计算建设成本,负责组织材料出、入 库等成本核算工作,在全面清理财产、物资的基础上,必须根据建筑 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明细账,核实和计 算建设成本。第五条 财务处参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的 工程概算、预(结)算、合同(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资料及 时送交基建财务部门备案,基建财务部门责成专人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资料收领签字和资料登记制度。基建财务部门原则上不支 付无预算的工程款和无合同的设备、材料采购款。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批程序与权限建设资金使用按权限严格审批,严格执行专项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严格

3、按照工程内容控制资金支出;严格按合同控制支出额度;严格按 规定标准控制费用;审批程序实行逐层审批。建设资金支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程本体建设支出;另一部分 是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支出。1. 工程本体建设资金及待摊投资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工程本体建设资金支出,以基建部门编报并经学校批准的资金使用 计划为依据,根据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结算单、审核定案单进行工 程结算。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审批,实行职能部门会签与学校领导职责 审批相结合的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1) 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由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审计处长、纪委副书记、财务处长、法律顾 问

4、审批后,报总务长批准;(2) 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 100000元)以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审计处长、纪委副书 记、财务处长、法律顾问、副总会计师、总务长审批,报分管财务校 长和分管基建校长批准;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0000元以上及特殊 情况的除需上述人员审批外,需由校党委会批准。2. 日常管理性费用支出审批程序权限管理费的开支标准根据财建【2002】394号文件规定,管理费开支 标准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审批程序和权限参照执行XX学院财 务收支审批制度(修订)。(1) 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和

5、财务处长审批,报总务长批准;(2) 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2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 元)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副总会计师和总务长审批, 报主管基建校长批准;(3) 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000元以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纪委副书记、副总会计师和总务长审批, 报分管基建校长和分管财务校长批准;一次发生经济业务额度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及特殊情况的除需上述人员审批外,需由学校党委 会批准;(4) 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3. 借款及应付款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同上。第七条审批人员的责任1 .各级审批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制度、既行使

6、自己权利,又要承担 经济责任。2 .各级审批人员在核定的审批权限内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3.财务处要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的事项有权进行处理。第八条基建财务部门要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对于借款人6个月 内不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借款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其 借款。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学校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可采取按月结算、 分段结算和竣工审计后一次结算等方式。基建处要定期将工程形象进 度表送交基建财务部门,以便基建财务部门掌握工程进度,按合同规 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对外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在工程结算尚未定案的 情况下,工程款最高拨付额应控制在工

7、程概算或工程形象进度的70% 以内。第十条材料、设备的管理。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甲供材,基建处要建 立完整的设备、材料收、发领用核算制度。基建财务部门应参与材 料、设备供应商的考查和询价比质工作。在采购材料、设备时,基建 处负责组织,审计处和基建财务部门要参与此项工作。基建财务部门 应严格按工程合同(预算)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品种、数量进行审 核,并审核采购单是否有预算编审部门有关人员、基建处领导签字。 每月末会同基建处,按工程、按材料品种与施工单位和供货厂商做好 月份工程材料的核对,准确进行材料的计价和成本结转工作。财务部 门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材 料费用。第十

8、一条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学校应预留承建方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尾款),待交付使用后延保 一年,如无质量问题再予结清。第十二条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工作。交付使用资产是学校基本 建设形成的最终物质成果,对己竣工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基建部 门、财务部门均应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 定的要求,按形成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分清投资来 源,并按单项工程和资产的不同类别及时填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以此作为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的依据。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基建财务部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应以 会计账薄记录和历年财务决算及其修正总概算、批准的工程预算等为 依据编制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财务 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种资料清查、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 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 内容,做到账与账、账与证、账与实、账与表相符。项目竣工决算, 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审批机关为XX省财政 厅。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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