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 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 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⑴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 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 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T《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 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⑵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 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主要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 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 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二) 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 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四) 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 家金融稳定与安全五) 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 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 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 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A)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 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 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 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 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部组织机构内设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 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 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 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⑹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 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条法司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 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货币政策司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日标;研究提出关于 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 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⑺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 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 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 责人任职资格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 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 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 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 格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 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 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 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 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 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计司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
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 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 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 融信息咨询8】会计财务司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 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支付科技司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 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国际司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金 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 的外事管理工作内审司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 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人事教育司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 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 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 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 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 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9】研究局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 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 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货币金银局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 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 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 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国库局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 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保卫局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 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培训中心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 训工作。
四)直属机构1,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3,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5,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6,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8,金融时报社%1. 国家税务总局(一) 机构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 (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 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稅务总局,省(口治区、直辖市)国家 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截至2005年底,全国稅 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共有74.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40万人二) 机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1.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 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2. 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 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3. 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4. 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 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 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 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5.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 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6.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7. 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 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 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8. 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 直属院校9. 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 务代理行为10.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 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三)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一)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务 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二) 政策法规司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 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 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三) 货物和劳务税司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 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 理工作(五)财产和行为税司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指导财产与行 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六)际税务司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 (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 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 国税系统外事工作七) 收入规划核算司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 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 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 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