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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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防水卷材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简介3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3二、 项目建设地点3三、 建设规模3四、 项目建设进度3五、 建设投资估算3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8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8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13三、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27第四章 公司简介33一、 基本信息33二、 公司简介33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4第五章 宏观环境分析36第一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防水卷材项目项目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

2、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2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3.00(折合约26.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32786.53。其中:主体工程20131.23,仓储工程7961.5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162.74,公共工程1530.99。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

3、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597.3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458.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47%;建设期利息301.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3%;流动资金3837.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60%。(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1458.8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9897.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0.00万元,预备费301.39万元。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33600.00万元,综合

4、总成本费用27850.87万元,纳税总额2767.19万元,净利润4202.0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9.10%,财务净现值4293.47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28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7333.00约26.00亩1.1总建筑面积32786.53容积率1.891.2基底面积10573.13建筑系数61.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30.442总投资万元15597.342.1建设投资万元11458.812.1.1工程费用万元9897.4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260.002.1.3预备费万元301.392.2建设期利息万元3

5、01.162.3流动资金万元3837.373资金筹措万元15597.343.1自筹资金万元9451.283.2银行贷款万元6146.064营业收入万元33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7850.876利润总额万元5602.727净利润万元4202.048所得税万元1400.689增值税万元1220.1010税金及附加万元146.4111纳税总额万元2767.1912工业增加值万元9310.7113盈亏平衡点万元13292.31产值14回收期年6.28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9.10%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293.47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建筑防水材料是防止雨

6、水、地下水、工业和民用的给排水以及空气中的湿气、蒸汽等侵入建筑物的功能性材料,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廊和地下空间、地下铁道、引水渠、水库、水利发电站等多个场地的防水建设过程中,市场应用需求增长空间巨大。建筑防水材料可以细分为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其中防水卷材是一种可卷曲成卷状的柔性建材产品,具有良好的耐水性、柔韧性以及抗老化性,细分产品主要包括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特种工程专用防水卷材以及高分子防水卷材等多种类型,产品应用范围较为广泛。近年来,由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建筑翻新需求的扩大,我国建筑防水市场发展迅速

7、,进而带动防水材料产量的持续增加。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从2014年的16.7亿平方米发展到2019年,我国防水材料产量达到24.2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7.7%;其中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量约为18.5亿平方米,较上一年增长了22.6%,同时也占据着防水材料总产量76.4%的比重,是我国建筑防水材料的主要产品类型。从市场格局来看,目前我国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数量较多。根据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协会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末,我国规模以上的建筑防水材料企业达到653家,其中东方雨虹、广东科顺、辽宁大禹、山东宏源、深圳卓宝在我国建筑防水材料市场形成了“

8、一超四强”的格局。尤其是东方雨虹,作为国内防水材料行业的绝对龙头企业,其营业收入始终保持增长态势。根据该公司年报的数据显示,2019年东方雨虹实现了181.5亿元的营业收入,其中防水卷材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较上一年增长27个百分点,同时也占该公司总营业收入55%以上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翻新需求的扩大,以及居民的防水意识不断增强,我国建筑防水材料行业发展迅速,而防水卷材作为逐渐材料的细分产品,也同样有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是市场的主流产品。另外,就目前来看,我国防水卷材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多,但主要市场资源仍聚集在大型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第三章

9、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

10、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

11、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

12、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

13、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

14、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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