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CEPA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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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 论一、 港资银行市场准入现况1982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开设分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在内地经营的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自2004年CEPA签订后,港资银行市场准入要求降低后,促进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截止2017年4月香港银行业在内地设行和业务开展的情况,一共有15家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了8家法人银行(下设112家分行、306家支行)、11家母行直属分行(下设11家支行)和15家代表处促进两地经济在开放中融合发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谈内地与香港银行业合作,新华网2017年6月27日。截止至2017年4月,香港银行在内地营业性机构资产总计11440.96亿元,同比增长9.34,约占在华外资

2、银行资产总额的39.64%;其中各项贷款5207.99亿元同比增长2.76%,约占外资银行整体的45.15%;各项存款6668.25亿元,同比增长12.62%,约占外资银行整体的42.24%同上。综上,2016至2017年间港资银行在内地市场有着持续性的增长,且港资银行在中国内地的市场份额几乎占据外资银行的一半。二、 CEPA对于香港银行业的影响 2001年,中国内地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成为第143个成员。香港早于1995年作为独立关税区加入WTO,并且是WTO的创始成员。自中国内地成为WTO成员后,为了促进两地的经济发展,输送

3、人才,使香港能够率先进入内地市场,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请建立内地香港自贸区,2003年中央与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6个附件。中央政府与在2004年至2013年间,先后签订十份补充协议,并于2015年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CEPA的签订后,有效的促进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 对于银行业而言,CEPA、CEPA补充协议六、CEPA服务贸易协议,对其影响深远,这几份文件,先后给予了港资银行优于其他外资银行的待遇,对香港银行业采取了开放措施,包括降低

4、香港银行设立法人机构和分行的准入门槛、缩短香港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年限、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或独资银行分行,可以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鼓励香港银行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将数据中心设在香港促进两地经济在开放中融合发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谈内地与香港银行业合作,新华网2017年6月27日。这些优待降低了港资银行进入内地的门槛,促进香港银行进入内地,实现两地双赢局面。三、 促进港资银行进入内地的必要性香港是国际性银行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根据伦敦金融城于2017年发表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 Fina

5、ncial Centers Index)香港排名第三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https:/en.wikipedia.org/wiki/Global_Financial_Centres_Index,由于市场透明度高、对金融机构披露要求严格和审慎监管,香港被誉为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全球银行机构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香港在全世界百大银行中约有70家在港营运业务。香港在银行服务业发展方面,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其作为新的市场参与者,能够活跃当地金融市场,有利于形成多元、层次分明、良性竞争的银行体系,例如,汇丰佛山支行利用母行的投资平台,协助当地一家企业成功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6、,实现了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在粤港资银行发展迅速 促广东银行业多元共赢,国际在线2014年1月23日,此举说明了港资银行的进入给内地银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内地可以借此学习港资银行优秀的风险管控水平和人才培养技术等。小结:从上述分析可见,2003年中央与签订CEPA后,透过CEPA中央给予港资银行其他外资银行不具备的优待,开放内地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这些促进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使得香港银行在内地营业性机构资产以及港资银行进入内地的数量呈现增长的形式。且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对于内地的金融市场以及内地的银行能够带来一定益处。因此促进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是内地政府所期望。

7、然而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市场,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市场准入制度,本文采取文献研究,通过文献的收集及调查,了解有关香港银行业市场准入方式,并主要围绕港资银行市场准入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并且给出相应的建议,并分析CEPA给予港资银行优待是否符合WTO的规定。20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一) 外资银行定义 在学术上将“外资银行”这一概念有着广义及狭义之分。狭义的外资银行是指银行总行在该国境内的外国资本银行。广义的理解是相对一个国家的当地银行,即站在东道国的角度,对在该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资本组建或者参与的银行机构的一种通称,主要是包含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子公司以及合资银行等形式 李仁

8、真主编: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本文中的“外资银行”采用以上的所提及的广义学说。1. 中国内地对于外资银行的界定 外资”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中国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合资、参股等。关于“外资银行”的定义在2006年11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简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我国所称的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

9、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本条例。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由此可分析,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来内地设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视为“外资银行”。故而对我国法律中的“外资银行”应该做扩大解释,除了其他国家外,也包含港澳台地区的金融机构。2. 香港对于外资银行的界定 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明确了有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

10、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条。因此香港有自行制定关于银行业政策的权力。香港银行体系是由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类银行机构组成的三级制。持牌银行才可以进行往来及储蓄户口的业务,并且接受普罗大众任何金额及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有限制牌照银行只能接受五十万元或以上港币的任何期限的存款,他们主要是活跃在在商业银行以及资本市场活动等经济业务。接受存款的公司限制较大,它能接受十万元或以上的港币存款,但是最初存款期限最少是三个月。它们大多由银行控制或者与其有关联,主要是在私人信贷及证券等专门业务活跃。三级银行机

11、构统称为认可机构。但只有持牌银行和有限制牌照银行才可称为银行,其中只有持牌银行能够提供最为全面的业务。除上述三种银行机构外,还包括外资银行代表办事处,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现如今香港对银行是不加以区分本地或外国,对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服务提供者均是采取开放的态度,实则是采取国民待遇,故而香港实际没有“外资银行”这一表述。小结:本文的研究虽是针对港资银行,但是在分析港资银行市场准入问题前有必要对“外资银行”的范围先进行界定,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外资银行”是包括“港资银行”。明确“港资银行“在进入内地市场时,除非有特别规定,如CEPA给予其的特

12、殊优惠,否则需遵守有关外资银行的规定。此举能够明确港资银行需要遵守具体那些规定。(二) 市场准入的定义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源自于国际贸易, 根据WTO在1998年的一份成员政府培训资料将市场准入进行了定义,市场准入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概念,体现的是货物或服务能在另一个市场与本地的货物或者服务进行竞争,在竞争的同时会设置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在WTO体系中,市场准入等同于货物或着服务能够不受到歧视地进入另一国,也代表着政府所设立的全部条件 WTO.A training Package:2Goods:Market access.www.wto.org,2003-10-02载引自李冬

13、荣: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简称GATS)中,WTO成员通过谈判的方式,用承诺清单的(分为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将准入的条件和限制列举出来。我国对于“市场准入” 尚未有权威性的界定,然而某些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有“市场准入”这一概念。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第一节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该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按

14、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 上海人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由此可见,“市场准入”这一概念在实际运用中集中体现在主体进入市场时的审查及要求。对于港资银行市场准入而言,是指香港银行进入内地的第一道门槛,是内地政府所设立的允许香港银行服务能够进入内地金融市场所有法定条件的总和,在满足中央政府设定的要求后,港资银行不应该受到歧视性的待遇,需要符合的条件,也应当透明,公开。从法律上而言,香港银行市场准入等同于在内地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从事银行业务,代表着其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 港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方式1. 新设准入香港银行市场准入的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分别

15、是新设准入与并购准入。新设准入又可下分独资银行、银行分行、合资银行、银行代表处,四种方式均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承担的权力义务亦有不同。(1) 独资银行独资银行同时可称为银行子公司,是指依东道国的法律而成立,全部或者多数的股权掌握在一家外资银行中,这是香港银行进入内地的其中一种方式。独资银行是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独立于母行的经济法律实体,独资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个体,有其独立的资产及负债,用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独资银行的名义进行任何诉的行为。由于独资银行是具有中国内地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是内地法制的调控范围,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入设立资本要求、审计、贷款等措施,如根据CEPA服务贸易协定第三条,“拟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未总资产不少于60亿美元。 参见CEPA服务贸易协定 第三条以确保独资银行能够安全经营,稳健发展,利于内地的金融秩序。由于其作为东道国法人,自然的能够享受国民待遇。 Joel P.Trachtman.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s under GATS, NAFTA and the EC:A Regulatory 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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