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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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保证申报建立工程设计文件的完好性和深度要求,确保依法公布的修建性具体规划、建立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第三条规划设计成果的表达应当标准、清楚,报送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成果。第四条建立用地大于30亩或重要地段的建立工程,应编制修建性具体规划。第五条修建性具体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方法深度要求。第六

2、条修建性具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合理布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设计应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三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进展日照分析。四分析交通影响,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第七条修建性具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第八条建立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九条兰州市规划区内临城市规划路、黄河、南北两山及重要地段的高层建筑、重要建筑等建立工程,应按规划要求作出两个以上在建筑总平面、建筑内部设

3、计、建筑风格等方面明显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第十条建立工程总平面设计内容一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二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存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及标高、水体、不良地质状况等。三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标注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限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等间隔 参数。四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冗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掌握标高。五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1:500或1:1000。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经济指标应包括规划要求和设计指标两局部。

4、注:1、当工程工程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2、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七化粪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工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八在平面图纸右下角设标题栏,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签章和建立单位公章。第十一条建立工程如有给城市供应的公共设施或公共空间,应在总图中注明状况。第十二条每个总平面图的设计方案应附有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对工程总平面设计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精确性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应按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方法试行执行。设计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采纳数据的真实性和分析结果的精确性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五条设计单位违背上述规定编制规划和进展建筑设计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对其设计成果进展整改,情节严峻的,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一切规划设计成果。因编制规划、设计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本方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说明。第十七条本方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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