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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合伙纠纷答辩状 【热】合伙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答辩。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许多诉讼案件都要在法庭上解决,大家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我整理的合伙纠纷答辩状,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原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严峻不符,原被告双方并未就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1、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的规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而原告
2、并未遵守此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单方结束合伙事务,致使合伙发生亏损,严峻损害了答辩人的利益,因对此担当赔偿责任。但其在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中根本没有将这笔赔偿费用计算在内。 2、原告供应的证据材料纯属原告单方面自行编制的统计表,没有经过双方核对确认,因此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伙双方清算的依据。 3、需特殊指出的是,原告供应的统计数字中不仅多项与事实不符,而且统计时计算的方法也不正确。其中证据_属于原告单方的意思,没有经过答辩人的同意,答辩人不予认可。 二、原告提起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就其第一项诉请(被告担当因合伙清算后应担当的合法债务_元)供应合法有效的记账账目来证明,而从其向法院供应的现有证据来看,并非合法有效的经双方核对确认的记账账目,无法确认双方合伙经营期间的盈亏状况,因此,原告应就此担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至于第二项诉请(被告支付自起诉时起至付清该债务时的利息)因双方没有进行过清算,无法确认实际债权债务的详细数额,原告知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恳求贵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辩人:_ _年_月_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