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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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篇 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篇 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省住建厅关于鼓舞和引导民间资本参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xx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宜发20xx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推动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我市城区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高新区(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共81300户。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年内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总量75%的总

2、体目标,到20xx年,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总量不低于60975户。 二、责任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策划、调查摸底、测算分析、项目申报、房屋征收、招商引资、项目推动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 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市场主体借资,国家、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市财政局负责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平衡,猇亭区、高新区(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自行负责资金统筹平衡。 四、改造方式 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3、详细状况,我市棚户区改造实行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拆除重建。对房屋破旧、功能不全、公用设施老化、平安隐患突出、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及片区,实行“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二是改建结合。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特征、有肯定保留价值的老旧建筑及历史街区、特色街区,实行“改建结合”的方式,对其建筑立面和内部结构进行修缮,转换功能,将其作为公共文化建筑进行有效的爱护与利用。 三是只拆不建。对拆除后不具备再开发条件的建筑及片区,实行“只拆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原则上拆除后只建设街头绿地或停车场等公益设施。 五、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向市棚户区

4、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报送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策划书(拟改造范围、房屋及土地权属调查摸底状况、征收成本测算、项目测算分析及实施模式建议、招商引资条件等)。 (二)踏勘核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基本状况进行核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基本状况进行复核,并就是否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出建议。 (三)项目决策。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讨论,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性质、用途、改造范围、规划指标,核定征收成本、土地出让条件、项目招商条件等,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四)任务下达。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

5、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决策意见向各实施主体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征收实施。市财政局向市场主体借资或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由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实施项目征收。 (六)土地出让。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土部门协商土地起拍价及相关出让条件,进行公开挂牌。 (七)投资清算。对借资征收或平台融资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协议完成投资清算工作。 (八)建设改造。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改造。 (九)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支持政策 (一)确保土地有效供应。依照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方案单列,优先供应,并建立供地 审

6、批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可实行协议出让方 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可实行“现状挂牌、净地交付”。特别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可与异地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捆绑挂牌出让。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我市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实行预征,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清算汇缴。 (三)乐观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加快落实

7、市级财政棚户区改造预算资金。乐观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等多元化融资。 (四)鼓舞社会资金参加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鼓舞各类市场主体借资给市级财政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并经出让实现收入后,返还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返还其实际投资额及财务费用;投资人没有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在返还实际投资额和财务费用的基础上,赐予其投资回报。财务费用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投资回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三个百分点确定。土地出让中无人举牌时,投资人须按土地起拍价摘牌。 七、工

8、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消失的问题。市长马旭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毛传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投融资平台及供电、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二)建立高效运转机制。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

9、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协作、市场主体乐观参加”的高效运转机制。实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及各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房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三)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考核。 (四)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连接,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高位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建立督办考核机制。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10、全方位监管,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责状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判,限期整改。 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为全力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当完成,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殊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细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

11、)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协作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当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

12、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动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动。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动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动,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力量。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当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赐予合

13、理的照看。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规划必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需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意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干净,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掌握标准以40、48、58、68平方

14、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详细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状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具体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进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需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乐观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

15、政、财务匹配。 3、乐观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方案,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一般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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