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_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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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江陵县2021年度第3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以来,江陵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郝穴镇齐心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共涉及郝穴镇齐心村等地,拟征收土地共计0.4377公顷。二、土地现状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拟征收土地共涉及集体土地0.4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25公顷(耕地0

2、.2467公顷),建设用地0.1652公顷。3、 征地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次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67.65万元/公顷,加上青苗补偿费,征地总费用为30.4449万元。该批次用地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按照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江政发 2021 1号文件制定的相关标准,据实结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偿执行(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和培训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我县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江陵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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