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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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详解 (重定向自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目录 1 概述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确认 4 第三章 初始计量 5 第四章 后续计量 6 第五章 处置 7 第六章 披露 8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应用指南1 9 参考文献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4Fixed Assets首次生效时间2002年1月1日最新修订时间2006年2月15日修订历史 2001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2006年2月15

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本法规当前有效本条目为官方文献,除调整排版外请不要随意更改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章 确认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

3、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 初始计量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4、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十一条

5、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第四章 后续计量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6、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

7、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8、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第五章 处置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

9、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第六章 披露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应用指南1一、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

10、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

11、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三、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

12、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参考文献1.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财政部.2006年10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目录(2019年修订)基本准则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

13、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40号-合营安排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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