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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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仿制药品-详解 仿制药品(Generic Drugs)目录 1 什么是仿制药品1 2 仿制药品的申报审批制度和方法2 3 相关条目 4 参考文献什么是仿制药品1仿制药品是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品种。仿制药品的申报审批制度和方法2一、仿制药品生产管理国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控制仿制药品的审批,通过发布信息进行引导: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或车间。对已满足临床需求的品种,可暂停仿制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但使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仍可申请仿制。仿制药品的质量不得低于被仿制

2、药品,使用说明书等应与被仿制药品保持一致。对已有国家标准且不在新药保护期内的化学药品,凡工艺进行重大改变的,应按仿制药品申报。申请仿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及放射性药品,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外,按本办法执行。二、拟申请仿制药品申请表凡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均须首先填写拟申请仿制药品申报表,送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方可试制并按程序申报。三、仿制药品的申报与审批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试制并完成有关技术工作后,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填写仿制药品申请表,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国家

3、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仿制药品的审核意见,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对须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应同时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核验后,决定受理事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生产现场,重点考核样品来源、有无相应生产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试制记录、检验记录等,并出具考核报告。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现场抽样申请企业试制的连续三批样品,并出具检验报告。申请仿制生物制品的,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抽样检定。凡需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工作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全部申报资料一式3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仿制药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国家药品监督

4、管理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对同意仿制的药品编排统一的批准文号。中药为“ZZ国药准字ZF”,化学药品为“国药准字XF”,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生物制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F”,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批准文号中字母F后的前4位数字为公元年号。凡在仿制药品试制、申报资料、提供样品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停止该仿制药品的审批,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四、仿制药品申报资料项目1中成药(1)处方:须与被仿制的中药成方制剂(如果被仿制药品为中药新药应提供正式标准)完全一致。(2)生产工艺:应与被仿制药品相同并提供详细工艺路线及生产条件。(3)质量研究资料:应能达到被仿制药品各项测试的要求。(4)

5、稳定性研究资料:按照新药审批办法有关稳定性研究要求对仿制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5)质量标准及连续试制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6)使用说明书。(7)标签及包装材料。2化学药品(1)原料药(包括辅料):结构确证资料: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数据、图谱及对图谱的解析,与被仿制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对于不能用理化手段测定结构、纯度的药品,其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应与被仿制药品相同。生产工艺资料:包括制备方法的来源或依据、反应条件、制备工艺及精制方法、所用化学原料的来源及标准,动、植物原料的来源、学名、药用或提取部位,抗生素的菌种及培养基等。质量研究资料:与被仿制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包括有关晶型、异构体及生产

6、工艺中带入的原标准规定以外杂质和质控数据等。稳定性研究资料及有效期的确定。质量标准及连续试制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包装及标签。必要时,提供安全性的有关资料。(2)制剂:处方:说明原、辅料的来源并提供质量标准,对特殊辅料在处方中所起的作用应加以说明。生产工艺资料。质量研究资料:与被仿制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提供影响药品生物利用度的有关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剂型的溶出度、释放度等资料。人体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带*号品种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报送生物利用度试验资料;对属新药标准转正后收载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的品种及个别特殊品种,报送生物等效性

7、试验资料;要求豁免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要提出科学依据。稳定性研究资料及有效期的确定。质量标准及连续试制三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使用说明书。包装及标签。3生物制品(1)菌毒种和细胞的来源、传代历史和国家全面检定资料。(2)技术来源证明。(3)生产工艺资料。(4)制品制造检定规程。(5)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连续三批半成品和成品检定报告。(6)制品和速稳定性实验资料。(7)使用说明书。(8)包装及标签。(9)其他按规定必须申报之文件、证明等。所报每项试验资料封面应写明试验项目、名称、试验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并注明各项研究工作的试验者、试验起止日期、原始资料的保存地点和联系人姓名、电话、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代码等。所报资料须按资料项目中的规定号码编号,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并须打印。申请表报送一式4份,其他资料报送一式3份。相关条目 新药参考文献1. 专家编写组编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专业(师)备考复习全书 2012.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1.2. 臧广州主编;朱志刚,魏涛副主编.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操作规范与药品质量监管执法制度实务全书 2.银声音像出版社,2005.02.-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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