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材部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2学案-第4单元-第9课-第1框-认识调解与仲裁-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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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本书中的地位: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程序公正是法律公正的重要保障;第四单元着重阐述合理选择解决社会争议的合法程序。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乎社会的稳定、关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性质不同,其解决矛盾的方式也不同。正确选择社会提供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诉讼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主要内容提示:本单元共设两课,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分两个框题,“认识调解与仲裁”主要讲解人民调解制度是对以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显著优势,仲裁则是便捷经济的重要选择;“解析三大诉讼”简单介绍诉讼的地位与特点以及三大诉

2、讼类型的主要区别。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分三个框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主要讲公民的三大诉讼权利以及国家为公民公平实现诉讼权利提供的法律保障;“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主要讲公民从起诉到应诉、法院从审理到判决的过程,培养公民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素养;“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主要讲收集与保存证据的意义与要求以及确定举证责任的原则。第一框认识调解与仲裁核 心 素 养研 学 导 航学 习 任 务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了解调解、仲裁的主要特点。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3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提高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1描述与分类:了解纠纷解决的多元途径。

3、了解调解、仲裁的分类。2解析与论证:理解纠纷解决多元途径存在的必要性。3预测与选择:明确如何发挥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辨析与评价:分析各种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教师用书独具)议题一| 以和为贵选调解1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2调解与人民调解(1)调解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

4、决纠纷的活动。判断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和解。()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形式分类主持诉讼调解人民法院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仲裁调解仲裁机构(2)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辨析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提示: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

5、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那种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近年来,湖北武汉青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家事调解工作,通过心理疏导为家庭注入和谐“黏合剂”、通过打造家事调解“前哨站”积极服务市域社会治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家务事不再难断,为广大妇女儿童切实撑起了一片天。2021年3月3日,原本打定主意二次起诉离婚的男子李某张开了双臂,将啜泣的妻子张女士轻轻拥在怀里。这是青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利用心理疏导化解的又一典型案例

6、。原来,因妻子张女士沉迷购物欠下巨额网贷,李先生已经来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过离婚。鉴于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张女士真心悔悟,审理法官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没想到半年后,李先生再次来到青山法院起诉离婚。面对一方坚决要离,一方坚决不离,审理法官不愿意看到一个家庭就此破裂,于是决定做出最后努力:请青山法院合作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对双方进行辅导。经过审理法官和心理老师的“不放弃”,最终换来了“大团圆”的一幕。(1)(坚持科学精神,准确把握调解的不同选择)除了诉讼调解,调解还有哪些形式?提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2)(依托典型事例,透过现象把握调解作为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与特点)结合材料,说明通过调

7、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优点。提示:调解不伤和气,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1全面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

8、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5)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

9、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特别提醒:“望闻问切”四步调解法一是“望”,调解工作组先翻阅之前调解此纠纷的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相关情况;二是“闻”,听取多方面意见,了解发生纠纷的来龙去脉;三是“问”,遵循兼听则明的原则,调解工作组分别走访了周边村民,特别是重点对见证此次纠纷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四是“切”,调解工作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初步形成针对性的调解方案。2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1)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10、,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2)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3)调解所达成的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典例】2020年6月,某村村民张某到镇司法所提出申请,要求帮助协调解决自己的医疗费问题。原来张某身体有病,需要入院治疗。但几个子女都不愿承担医疗费。于是镇司法所联系了该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起找到了张某的几个子女进行调解,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下列有关对调解的理解正确的是()调解是人们自行协商,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调解与诉讼相对应,共同构成了维护社会稳定

11、的防线实际上是“和稀泥”,当“和事佬”ABCD思维建模审设问题型特点:分析说明;答题指向:认识调解的特征审材料问题的类型:家庭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调解;解决的结果:圆满解决析选项自行协商,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是和解,不选;调解分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选;调解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而诉讼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选;说法错误。悟技巧注意和解不同于调解,也不同于诉讼。定答案B议题二| 便捷经济选仲裁1分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2制度(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2)协议仲裁:

12、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判断仲裁审理公开进行,一裁终局。()3特点(1)更加便捷、经济。(2)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思考王某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电炒锅炒菜时,突然发生爆炸,被严重烧伤。王某与电炒锅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医疗赔偿费11万元,伤者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仲裁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相比有什么特点?提示:程序比诉讼更加灵活,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便捷、经济、影响小。某建筑公

13、司职工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导致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 000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事后,王某及其家属认为建筑公司所支付的金额过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依法确认其为工伤伤残五级。建筑公司认为双方事前已就工伤赔付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因此不再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金。王某不服,当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被诉人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开庭裁决,裁令被诉人依照申诉人的伤残级别,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再支付王某35 00

14、0余元。(1)(提高法治意识,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提示:调解协议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达成。明显丧失公平的协议自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建筑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其中赔付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建筑公司与王某家属达成的协议无法律效力。(2)(提升公共参与能力,清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程序与手段)如王某不服时,他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仍然不服,在此基础上提起诉讼。未经仲裁程序,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

15、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两者之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3)一裁终局制度。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准确把握仲裁(1)仲裁的特点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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