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准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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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校老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1,要贯彻党的训练方针,面对全体同学, 使同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展,积极培育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才能,全面推动素养训练;2,要敬重同学,对同学的教导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同学进行爱国主义,共产精选范本|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主义思想品德训练,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4,要举止高雅,着装干净,外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恳切和气,不穿戴与老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识教材,仔细备课;7,要

2、用谈话式教学法(启示式和争论式)进行教学,坚持老师为主导,同学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就;8,要自尊自重; 老师之间要相互敬重, 相互帮忙, 不嫉贤妒能;9,要关怀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10,要努力学习训练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 努力提高训练教学质量;二,“十不准”1,不准违反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2,不准讽刺讥讽同学,鄙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同学;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逐后进生转学和退学;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同学家长借钱借物;6,不准参与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7,不准

3、让同学购买训练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其他商品;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9,不准动辄让同学家长到校并斥责家长;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同学补课;.老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就一,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就,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爱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忠诚人民的训练事业,具有剧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 乐教敬业,无私贡献;精选范本|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四,全面贯彻

4、训练方针,全面提高训练质量,积极推行素养训练;坚持面对全体同学,不得鄙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同学;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学问和训练理论水平,积极投身训练教学改革和训练科研;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仔细: 仔细备课,仔细上课, 仔细布置作业,仔细批改作业,仔细辅导,仔细考核;七,关怀和爱惜同学, 敬重同学人格, 爱护同学身心健康, 建立民主,公平,和谐的师生关系;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九,文明执教, 举止端庄, 服饰干净得体, 朴实大方, 注意职业形象;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参与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消遣活动;学校中的法律关系一,学校法

5、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法律关系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 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肯定的社会关系; 在学校领域内,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多种多样的,如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内部治理的权责关系,学校领导与老师,同学的关系等,我们下面分析几对主要的关系;(一)学校与政府|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 行行政治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就处于听从的位置,必需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 同时,学校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益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判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这一关系

6、的主体, 权益和义务都为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的, 当事人没有自由挑选的余地; 政府机关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显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 在学校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时,政府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假如政府机关不履行职责,学校可 以恳求其履行或通过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政府机关作为关系的一方,占 据着主导位置, 政府机关实行的与学校有关的行政行为, 都不行防止地会对学校产生直接的权威性的促进,帮忙或限制,制约作用;(二)学校与社会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 学校与社会存在着广泛的联系;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既存在相

7、互协 作,相互支持的关系,又存在复杂的民事全部和流转上的关系;在这 些关系中, 学校为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 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法律确认学校相对独立的法律位置,规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 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 公民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爱护学校的合 法权益,促进训练事业的顺当进展;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 最突出地反映在财产关系, 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三)学校与老师在学校内部, 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质而言, 为一种由权责安排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打算的治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 二者所处

8、的位置为不对等的, 学校有权组织训练教学工作, 监督和评判老师的课堂教学, 对老师进行嘉奖和惩处, 老师在工作中必需听从学校的治理; 但为,由于老师为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社会群 体,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老师个体积极性的发挥,学校应赐予老师以较大的自主权, 实行教学民主与学术民主, 并且依据学校民主治理的原就,让老师通过肯定的形式行使民主权益, 参与学校治理;(四)学校与同学学校与同学的关系, 既为训练与被训练的关系, 又为治理与被治理的关系; 主要表现为, 学校有权要求同学家长按法定的义务就学年限送子女进学校学习, 有权要求同学接受为同学健康而实行的各种卫生保健措施,有权对同学进

9、行学籍治理,打算其升级,毕业和升学, 有权对同学进行嘉奖和惩处等; 同时,学校也负有保证同学健康和安全的责任, 禁止对同学进行任何体罚和人格羞辱; 同学及其家长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学校供应符合同学健康和进展标准的训练条件, 保证同学的身心健康; 同学在学校除了享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各种个人权益和自由,诸如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恳求公平处理权,隐 私权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享有挑选学校,免费学习,使用教学和|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物质手段,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参与学校社团,参与学校治理等特别权益;在享有权益的同时,同学也应履行肯定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和老师的训练和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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