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矿标准化体系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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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煤矿标准化体系 考 试 题 库 2020 年煤矿标准化体系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深入落实 “(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 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适用 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3.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3)个等 级。 4.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一级考核加 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 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二级,考核加 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 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三

2、级,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 低于( 70)分。 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 核定级。 8.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组织考核 定级。 9. 申报二级、三级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 省 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确定。 10.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按照企业 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 进行。 11.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 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定级。 12对考核合格的

3、申报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部 门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 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3.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14. 对考核未达到一、二级等级要求的申报煤矿,(初 审)部门组织按下一个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进行考核定 级。 15. 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应等级后, 考核定级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 16. 被降级的煤矿(1)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被 撤销等级的煤矿(2)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 17. 办理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 应在 3 年期满前(3)个月通

4、过信息系统自评申报。 18. 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 (重 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9.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 按照 (责任) 、 (措施) 、 资金、(时限)、预案“五个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 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0.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包括(年度辨识评估)和(专 项辨识评估)。 21. 事故隐患排查,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 (各岗位)。 22. 瓦斯管理包括(瓦斯鉴定及措施)、瓦斯检查、 现场管理。 23. 粉尘防治要求在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或者 湿喷)工艺,并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 道净化 水幕。 24. 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三

5、人连锁”) 制度。 25.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 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 26. 地质预报内容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 内容齐全,有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 27. 致灾因素普查地质类型划分,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划分。 28. 按 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水文地质报告、( 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 , 按规定修编、审批水文地质报告; 29. 矿井年报、月报、临时水害预报应包含( 突水危险 性评价 ) 和( 水害处理意见) 等内容。 30.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

6、矿总工程师审定。 3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 少开展 1 次水害隐患排查。 32. 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前,应查清(水文地质 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33. 矿井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 年度防治水 计划 ) ,并组织实施。 34. 采煤工作面实行( 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 ,并 有相关的监测、观测记录。 35. 单体液压支柱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o 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 施;倾角大于25o 时,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 施。 36. 采煤工作面中厚煤层回采率不低于(95%) 。 37. 综采工作面乳化液

7、泵压力不小于(30MPa )。 38.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 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39. 煤巷、半煤岩巷综合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 )。 40. 使用掘进机、连续采煤机时,开机、退机、调机 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非操作侧设有(急停按钮)。 41. 耙装机装设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 出槽的护栏)。 42. 煤巷、半煤岩巷锚杆、锚索支护巷道进行(顶板 离层观测),并填写记录牌板,进行围岩观测并分析、预 报。 43.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距回风口大于 (10m )进风巷道中,吸风口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 44. 工作面支架不超高使用,支架高度与采

8、高相匹配, 支架的活柱行程不小于(200mm)。 45. 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平整,高低错 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 。 46. 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 先行、(局部防突)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47.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 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区域进行采掘 作业。 48. 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必须采取超前探 测措施,探明(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掌握施工动态和 围岩变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49.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 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 年)。 50. 机电基础管理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

9、、(技术 管理)、(设备技术性能测试)。 51. 机电设备设施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 合格证)。 52.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应安 设有防撞梁和缓冲托罐装置; 53. 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上运运输机要装设(防逆转 和制动)装置,减速器与电动机采用(软连接或采用软启 动)控制,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54. 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 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55. 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 15t 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使用不小 于( 30kg/m)的钢轨。 56. 机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

10、壁之间应留出(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 通道。 57.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 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8 )m 。 5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58.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 检查)、(离岗检查)。 59.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 、同时 (施工 ) 、同时 ( 投入使 用 ) 。 60.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

11、下人员进 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演练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 次)。 61. 在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采区的间 隔 距 离 不 大 于 ( 200m) , 主 要 巷 道 的 间 隔 距 离 不 大 于 (300m)。 62.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设置压风管路,每(200m)设 置一个供气阀门。 63. 煤矿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实 施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上 报事故信息。 64. 班组安全建设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建设)、 (现 场管理)。 65.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 位系统)、(有线通信系统)。 66. 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

12、每(3)个月备份 一次,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67. 采煤机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 , 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 68.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69.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向外至少( 20 )m范围 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 高度不得低于( 1.8m )。 70. 井下每( 15 )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 电闭锁试验。 71. 综 合 机 械 化 采 煤 工 作 面 照 明 灯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15m )。 72. 不合格

13、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25% )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73.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 功能。 74.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 间距不得小于。 75. 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 )范围内, 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76.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 (专人) 和(瓦 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 的瓦斯浓度。 77. 回采工作面使用中的水枪,每( 3 )个月应当 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8.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 至少再等( 5s )后方可起爆。 79. 生产矿井主要通

14、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风流 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 的( 40% )。 80.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 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但不得 小于( 30min)。 81.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 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 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82. 矿井各用风地点每(10)天至少进行1 次全面测 风。 83.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建立( 水文动态 观测系统 )。 8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制定并组 织实施。 85. 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

15、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 (安检员)现场监督。 86. 工 作 面 液 压 支 架 初 撑 力 不 应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80%) 。 87.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 88.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 的( 2/3 )。 89.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 应配备数量的(20% )。 90. 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 91. 井下探放水采用专用钻机,由(专职探放水队伍) 施工。 92. 对井田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每( 半年 ) 进 行 1 次全面排查,记录详细 93. 高档普采、炮

16、采工作面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垮落 高度要不大于(200mm )。 94.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 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 95. 耙装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 方应设有护身柱或挡板,并在耙装机前增设固定装置。 96. 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 )。 97.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有(粉 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98. 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对(10m)范围内的架棚支 护进行加固。 99. 炮眼深度超过m 时, 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m )。 100.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小型电器设备 完好率不低于95% 。 101. 低压供电装备有检漏或(选择性)的漏电保护。 102.40KW 及以上电动机使用 (真空磁力) 启动器控制。 103. 低压电动机控制设备有短路、过负荷、 单相断线、 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104. 井下供电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 点均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符合现场实际。 105. 中央变电所安装有(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 106. 地面供电系统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准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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