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2021年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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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课件,前 言 / PREFAC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 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调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李克强总理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生育政策,推动

2、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工作部署,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

3、府的意见,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是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一是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

4、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有关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中予以研究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此外

5、,草案还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作了修改、删减。,修改决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三、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

6、地区”。,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六、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

7、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

8、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去第四款,将第五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十三、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

9、条,将其中的“奖励”修改为“奖励和社会保障”,“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 十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10、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二十、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

11、察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二十一、将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中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第一处“计划生育”修改为“卫生健康”,删去“卫生”;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条,将其中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将其中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谢谢您的观看,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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