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态农业进展政策与启发以化石能源和工业技术装备大量投入为特征的常规农业使西方发达GJ的农业生产力大大提高,但也给农业生态环境和食物安全埋下了隐患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激增,自然资源衰竭,尤其是土壤资源的严峻损失,环境污染和能源紧张日趋严峻等问题,致使农业生态系统自我维持能力降低并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人们在自然界惩处面前逐渐开始认识到农业要进一步进展必须走可持续进展之路生态农业与有机农业是人们探究可持续农业的重要实现途径1970年美国土壤学家Willimlbrech提出了“生态农业”一词,1972年国际上一个致力于挽救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健康安全食品生产的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M)应运而生,世界各国也相继制定政策扶持和促进生态农业的健康进展 政策体系及其特征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达GJ生态农业的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纵观发达GJ近几十年来在有效均衡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生产的关系时,均把规范法规、完善制度放在首位美国近些年农业进展在吸取生态失衡的教训之后,面对农业生产和开发给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转而采纳可持续进展的模式,对农业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强调农业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肥、石油的投放量操纵在适合的水准,维护自然资源的自然生殖性。
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可持续进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1983年美国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界定,并要求所有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领证州农业厅每年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投诉违法的案件加以处理对生产、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环境污染者,采纳投资课税的方式,征收农药税和化学肥料税特别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的《农业法》中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18亿英亩的农地纳入计划,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已经成为美国农业进展最快的领域之一199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成立了GJ“有机标准委员会”1991年在原来《有机食品生产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食品证书治理法》1996年,美国政府修改《农业法案》,增加了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治理办法 2000年12月,隶属于美国联邦农业部(USD)的农业市场服务处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对有机农产品的定义、适用性、有机农作物等作了详细的界定。
20XX年,美国出台《20XX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该法案授权:“农业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或技术援助等方式把资金直接分发到农民手中或用于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 20XX年美国政府颁布《健康、无饥饿儿童行动》法令,该法令提出有机贸易协会将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进行有机食品的试验计划,用于学校食品计划中有机食品的提供 20XX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使该法案成为美国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FD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不仅有助于加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助于保护有机农业生产者(丁溪等)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M)和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20XX年联合公布的数据,20XX年,美国有机产业产值达286亿美元,2000-20XX年有机食品年增长速度为16.5%,远高于食品行业3.2%的年增速,有机食品占食品行业的份额呈增加趋势,20XX年达到4.0% 1991年6月欧共体就制定了首个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它明确规定了那些被确定为生态产品的农产品和食品应该或者说必须如何被生产出来,它不但对生产者如何生产和在生产过程中同意使用的物质做了具体规定,而且也对加工者如何加工和再加工过程中同意使用的物质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那些未在肯定可以使用的物质单列中出现的物质即为不同意使用的物质,这同样适用于那些非农产品的食品配料。
所采纳的附加料,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则同意部分附加料来自传统农产品,但不得高于25%一旦使用了传统农业附加料就应在产品中标明使用的比例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来自生态的,才可作为纯生态产品出售这一条对于那些向德国等欧盟GJ出口农产品的GJ和地区非常重要,因为德国已经明确规定,只同意进口生态农产品和生态食品,而这些商品要进入其国内市场,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检验,不得出现任何德方认为可疑或不明的成分 欧盟各国在进展生态农业时,都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生态农业的领导、治理,通过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建设的政策、法规,为生态农业的良性进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瑞典政府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15个单项法规,在此基础上,1999年颁布了一部完整的《农业保护法》,对农药、化肥、水等的使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约原材料与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等,并在法律中特别强调了政府的监督作用欧共体于1988年规定,为操纵生产和保护环境,实行20%的农地不耕作,对恢复自然植被的农户损失进行直接补偿,农户有义务按一定比例将低产农地转为生态用地,用于野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政府就此与农户立下契约,最低期限5年,长期自愿者为20年德国在20XX年根据欧盟的《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制定了本国的《生态农业法》,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 英国的“操纵公害法”,将污染物流入水中视为犯罪,实行严厉的污染者负担制 2000年以来,WTO贸易谈判形成的新的农业协定,促使欧盟诸国要强化以促进生态农业进展为主导的绿箱补贴政策,以代替原有的直接补贴政策以可持续进展、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为目标指向的生态农业进展政策正在逐渐成为德国最主要的农业保护手段 亚洲的日本在生态农业进展方面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日本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四部,分别是《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治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其中,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是在对1961年实施的《农业基本法》进行评估后制定的具有新理念的政策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在于实现农业可持续进展与农村振兴,确保食物的稳定供应,发挥农业与农村的多种功能,是21世纪日本进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方针。
(二)完备的财政扶持体系为生态农业的进展提供有效支撑 20XX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挂钩,形成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完成 20XX年欧盟出台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欧盟成员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欧盟各成员国依据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态环境最低指标体系构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实施的激励机制,首先设置奖励机制,补贴标准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为参照系,其次设立惩处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业生态补贴项目必须承诺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若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能获得全的农业补贴甚至不能获得农业补贴,最后,设置评估监督机制,成员国每年对本国农业生态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欧盟监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欧盟监测委员会综合各成员国的评估报告形成欧盟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对欧盟农业生态建设进行动态监测和治理 法国是欧洲第一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产值占欧盟农业总产值的22%,农产品出口长期位居欧洲首位法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实施了生态农业进展计划,目前,法国生态作物种植面积约为100万公顷,从事生态农业的单位或农户达2.5万个。
近年来,法国生态农产品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为进一步鼓舞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进展,法国政府于20XX年再次颁布了“生态农业20XX年规划”,旨在提高生态农业产量,同时将生态农业面积扩大3倍,力争达到占可耕地面积的6%这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渠道;第二,对从非生态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农户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第三,加强对生产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第四,在制定农业法规时,充分考虑生态农业的特性和要求,从政策层面上放宽限制;第五,在生态农产品消费方面,政府加强引导,目标是到20XX年,使生态农产品的消费比重超过20%法国用于农业环境的资金,1992年为800万欧元,1993年上升到1.5亿欧元,增长近20倍,到20XX年已高达3.7亿欧元现在法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国和出口国欧盟各国所有的资助项目都规定,农民必须按照生态农业标准耕种5年才能得到资助,否则必须退还所领款项除了生态经营以外被要求实施额外环境措施的,相关费用由财政另行拨付 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有三大方面:一是对生产的扶持,1999年德国对生态农产品生产的补贴达1亿马克,在生态农业的范围内,转型企业每公顷农田和绿草地可得到300马克的补贴;在蔬菜栽培的土地上,转型中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700马克的补贴,已从事生态农业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350马克的补贴;参加州生态法案监控操作程序的生产实体,还将另外获得每公顷60马克的补贴。
二是对营销的扶持德国为帮助其生态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进展市场,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动用7000万欧元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科技研究与推广;三是对生产合作社的扶持、启动扶持补贴用于生态生产者合作社,最高可达建立生态生产者合作社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7.5万马克 瑞士支持将生态保护的费用支付问题综合纳入全面的税收改革计划,包括激励性税收应该与财政和公共开支的规定相一致、重要的环境目标应该被这些税收措施所支持、各类新旧补贴都不得与生态系统保护目标相冲突等政策 针对农业进展中由于依赖高投入、高增产伴生的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一系列影响农业可持续进展的环境问题,韩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着手促进亲环境农业进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幅扩充和完善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亲环境农业政策促进计划,在政策建设与实践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补偿实践亲环境农业的农民可能遭受的收入减少,奖励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农产品生产,1999年韩国政府开始引进并实施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制度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制度是指政府向亲环境农产品生产者即获得亲环境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民,直接支付补助金的一种支援收入的政策,与提高价格收购政策等形成对比。
与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制度相配套,韩国政府为了通过进展亲环境畜产业改善农村景观、减轻环境负担等,构筑可持续畜产基础,从20XX年开始尝试亲环境畜产直接支付制度即政府向参与政府的亲环境畜产进展计划的农民补偿因参与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支援所需追加费用亲环境畜产直接支付制度支援对象应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有关污水、粪尿及畜产废水处理法律》而受到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行政处分,没有因畜舍内及周边环境不清洁而发生民事纠纷,并且满足亲环境畜产业进展要求,即基础项目条件和激励项目条件其中,基础项目条件为,以养猪和鸡为例,降低饲养密度,保证粪尿产生量比通常(同意)标准低20%~30%,同时把产生的粪尿按相关规定全部堆肥化和液肥化另外,不论饲养何种家畜,都要在一定期间禁止使用抗生素类药,参加并完成专门机构举办的环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