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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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一、取得监理业务的方式 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业务的形式有两种: (1)通过投标竞争 (2)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范围与标准 1、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规模标准

2、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1、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项目监理招标宜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3、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4、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5、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

3、经列入年度计划。,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6、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7、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

4、工程师,8、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 (3)书面合同书格式。 (4)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协议书和履约保函的格式;,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5)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6)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7)评标标准与方法;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它辅助资料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9、招标人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修改和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 (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照招标文件售价的10倍控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监理合同价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0、评

6、标标准与方法 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1、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 (3)资源配置 (4)监理大纲 (5)投标报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2、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 (2)两阶段评分法 (3)综合评议法 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项目规模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议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3、开标

7、 (1)开标时间、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当出席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出席开标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4、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者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印鉴);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涉及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8、投标价格; (6)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没有确定的报价说明; (8)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9)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10)投标人名称与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5、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自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

9、作日前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之内,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9、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一) 水利工程施工监

10、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2、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 4、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作为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其合同意思解释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 水利部2007134号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使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

11、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三)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词语含义及适用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3、通知和联系 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4、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6、监理服务酬金的支付 7、合同变更与终止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

12、或要求。 (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3)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4)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5)当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2、委托人的义务 (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 (4)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

13、,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5)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7)向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 (9)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0)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11)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的权利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14、,报委托人批准。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3)审核并签发施工图纸。 (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5)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6)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7)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8)当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2、监理人的义务 (1)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2)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

15、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3)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4)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5)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7)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8)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 (9)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10)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2)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水利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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