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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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准时把握和消退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突发大事卫生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省突发大事应对条例省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

2、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峻损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突发中毒以及其他突发大事严峻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处置。与食品、药品、疫苗平安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对工作,依据省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省药品平安大事应急预案省疫苗平安大事应急预案等执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对工作,依据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执行。与水和大气等环境污染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对工作,依据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等执行。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的原则。1.

3、5大事分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划分为特殊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条件详见附件3。2县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体系县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体系由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中队队长。成员单位:县委宣扬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进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

4、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急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大事防范把握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平安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工作,打算县级层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的其他

5、重大事项。必要时,经县指挥部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县指挥部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1。2.2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体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担当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专项教育,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帮忙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协调组

6、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信息,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2.3专项工作组在组织处置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可依据需要成立综合组、防控救治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扬组、外事组、科技攻关组、社会治安组等相关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2.4专家询问委员会县指挥部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专家询问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2.5事权划分省指挥部是应对省域内特殊重大、重大

7、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主体。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主体。跨省界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区、市)进行协调。跨设区的市界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指挥部分别指挥,省指挥部协调。跨县界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相应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协调。3监测和预警3.1大事监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开展应急监测。县卫体部门组

8、织医疗卫生气构,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缘由疾病、急性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相关信息进行监测。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把握机构指导下,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等。农业农村(畜牧善医)部门组织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把握机构,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开展动物间和暴露环境的病原学、血清学监测。3.2风险评估县指挥部组织卫体局、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沟通、应急预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

9、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特殊重大突发大事的,向上级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武警部队、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报告。3.3预警发布县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发布预警,打算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3.4防范化解进入预警期的县政府或指挥部依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种类、特点和危害,实行下列多项措施:(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2)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3)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力量预备;(4)实行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

10、险;(5)强化监测,准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6)公布询问电话,适时发布健康提示;(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3.5解除预警经分析研判,不行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或风险已经消退的,发布预警的指挥部应马上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实行的紧急应对措施。4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4.1信息报告4.1.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及卫体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发生单位、环境爱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4.1.2报告流程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后

11、,县卫体部门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级别,准时组织实行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健部门报告。确认发生较大以上或临时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按以下流程和时限报告:(1)县卫体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指挥部,并同时向上级卫健部门报告。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卫健委报告。(2)县政府和指挥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3)重大、特殊重大或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影响、严峻危害公共平安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马上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卫健部门报告。4.1.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

12、大事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依据大事的严峻程度、事态进展和把握状况准时报告大事进程。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事名称、初步判定的大事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缘由、已实行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信方式等。进程报告:报告大事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大事推断和缘由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把握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特殊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大事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4.2信息通报发生特殊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依据省指挥部决策,省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有关市政府和市级

13、指挥部及相邻省(区、市)通报。涉及其他省(区、市)的,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相关省(区、市)政府对应组成部门通报。省军区、武警省总队向驻晋部队、武警部队等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平安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农业农村(畜牧)部门间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4.3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信息原则上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后,省卫健委(省指挥部办公室)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准时发布本省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信息。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发生后,县级指挥部快速启动

14、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协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处置。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强化应急监测,开展相关人员洗消、救治和医学观看、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削减危害和影响。把握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爱护易感人群,严防大事集中进展。5.2分级响应5.2.1级响应符合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省指挥部督促市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省指挥部公室组派省级专家组予以指导。5.2.2级响应符合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5.2.3II级响应符合II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15、1)省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专业工作组快速开放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快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省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属地开放深化调查,组织、督导和参与大事处置,最大限度把握事态进展。(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地区、单位和专家学者对大事影响及其进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争辩和明确处置策略、打算,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实行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4)按需配代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亲密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看、就地治疗;组织开拓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削减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当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大事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试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依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5)必要时,准时向国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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