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征收拆迁中的警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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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征收拆迁中的警察职责2021年3月3日,公安部下发了202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2021年6月28日,公安部在法制在线上答复广州市公安局时强调:行政拆违和征地拆迁都属于非警务类活动。2021年7月29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办、监察局召开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管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这被指与警察不得参与拆迁的公安部禁令相违背。此外该意见还规定,对违建项目依法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也被指与:行政强制法相违。2021年7月13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

2、,其中也有警方协助拆迁、强制停水停电的内容。而该法制办的解释是,强制拆迁是国务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概念,该条例已被今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取代。但现在新规要求警方参与的是“拆违”,而不是“征地拆迁”。而且警察有义务查处在强拆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甚至法制办表示:警方人士混淆了法律概念。一、公权力存在分工和科学配置从分权制衡的古典法治思想到专业化、精细化社会管理的法治现状,实现了公权力分工的飞跃。现代社会管理存在行政管理部门,包含了权力制衡、权力专业化、权力精细化等思想的权力科学配置,是法治进步的表现。通过法律规定,将违法建筑强制措施权、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权、房屋

3、土地征收权、刑事侦查权、社会治安管理权分别授予不同机关,体现了社会分工。根据社会系统论的观点,公权力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存在着协助和配合。我国法治状况之所以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堪忧,就是因为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存在执法上的壁垒,挑选执法、不作为现象严重,公权力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必要的配合,没有形成实质法治意义上的合力。二、征收拆迁中的非警察职责征收拆迁中的非警察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向公安机关下达征收任务。征收拆迁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征收拆迁的成败直接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绩考核,于是,政府便将征收拆迁任务分解到各个局委办,公安局也不能例外。公安机关利用特殊的影响力

4、对被征收人施加压力,迫使被征收人违心地接受补偿安置条件,这种“不务正业”的举措必将使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受到损害。2.公安机关参与开发商违法强拆。少数开发商采用暴力进行拆迁,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帮助开发商对被征收人进行威胁恐吓,甚至直接成为开发商的打手和帮凶。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警察的人民性,纵容开发商违法拆迁和暴力拆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3.公安机关参与征收补偿安置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部门为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框架内,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谈判,地方政府以“服务大局”为名,要求公安机关派员参与征收拆迁补偿的协商谈判,利用公安机关特殊的影响力,促使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征收拆迁中的警察职责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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